打擊拐賣信息簡報?作者:陳廣江據媒體報道,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18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二次審議修訂草案新增内容包括:對疑似拐賣綁架婦女等犯罪行為建立強制報告與排查制度、學校建立入職查詢制度、國家建立健全職工生育休假制度等,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打擊拐賣信息簡報?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作者:陳廣江
據媒體報道,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18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二次審議。修訂草案新增内容包括:對疑似拐賣綁架婦女等犯罪行為建立強制報告與排查制度、學校建立入職查詢制度、國家建立健全職工生育休假制度等。
婦女權益保障法草案亮點頗多,其中之一就是拟增加強制報告與排查制度,及時發現和處置相關違法犯罪行為。
強制報告制度并非新鮮事物。早在2020年5月,最高檢等9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随後修訂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又将“強制報告制度”寫入法律。實踐證明,強制報告制度為有效打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及時擒住伸向孩子的“黑手”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從兒童到婦女,從“強制報告”到“強制報告與排查”,體現了以問題為導向、緊扣實踐需求、回應社會關切的立法理念和思路。換言之,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拟建立強制報告排查制度,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近期,個别地方出現了拐賣、虐待婦女等嚴重侵害婦女權益的惡性案件,也暴露了這些地方在社會基層治理、婦女權益保障領域存在的短闆弱項,引發社會強烈關注。
為補齊短闆,修訂草案進一步明确了基層政府與群衆自治組織、婦女聯合會等方面的職責,以及時發現、有效防治拐賣婦女等嚴重侵害婦女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比如修訂草案規定,戶口登記機關、婚姻登記機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其工作人員發現婦女疑似被拐賣、綁架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處理。此外,修訂草案還明确了婦聯、住宿經營者等有關方面的責任。
現實中,一些拐賣婦女犯罪之所以未被發現,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一些基層部門、組織及其工作人責任心不強、敏感性不夠,對相關違法犯罪線索未給予重視,更有甚者,雖然發現了問題,出于種種考慮而選擇沉默。特别是在一些偏遠山區或農村,有些基層幹部、村幹部等雖然對實情心知肚明,但礙于情面也可能裝聾作啞,這無疑增加了打擊拐賣婦女犯罪工作的難度和成本。
修訂草案獲通過後,上述“知情不報”的狀況将會大為改觀。對相關部門、組織及其工作人來說,報告和排查疑似拐賣綁架婦女等犯罪行為是一種不可推卸的法定責任,該報告的不報告、該排查的不排查,将會被依法依規追究責任。明明知情卻“裝糊塗”,恐怕行不通了,因為應當發現而沒有發現也是一種失職,可視為應當報告而不報告,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據報道,除了針對性,二次審議稿還進一步強化了有關法律規定的可操作性,一是制度設計中注重壓緊壓實責任、落細落實舉措,明确了各方面的責任;二是結合新增法律規定,完善有關法律責任,增強制度剛性,确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我們有理由相信,不斷以良法推動善治,拐賣犯罪将無處遁形。
保障婦女免受拐賣、綁架等暴力傷害,既是強大、堅定的國家意志,也是文明社會不可碰觸的底線。(陳廣江)
來源: 光明網-時評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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