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早以前,國家知識産權局商标局就發布了一則《關于謹防以郵寄紙質“商标公告”方式騙取到付郵費的提示》,裡頭說到商标局自2016年5月以後,商标公告采用電子公告的方式,不再對外寄送任何紙質商标公告。商标局向申請人寄送的官方書件均不需要申請人支付任何費用,請大家提高警惕,謹防詐騙。 但是,這一騙局一直存在!近日,終于看到了曙光!
決定書文号:台市監處罰〔2022〕15号
處罰内容: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号:台市監處罰〔2022〕15号;
案件名稱:台州京X知識産權代理有限公司其他違反知識産權管理規定的行為案;
被處罰對象名稱:台州京X知識産權代理有限公司
被處罰單位法定代表人姓名:黃X滿
主要違法事實:2021年9月起,黃X滿、台州京X知識産權代理有限公司在台州玉環、安徽阜陽兩地通過EMS快遞到付的形式向商标注冊人郵寄“商标終止公告”的不正當手段延攬商标代理業務。
(一)2021年8月30日,黃X滿以玉環冠X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名義與玉環EMS快遞公司簽訂快遞服務合同。2021年9月初開始,黃X滿通過購買天眼查、啟信寶會員查詢企業注冊商标等資料,将商标終止日期、申請日期、商标注冊号、商标名稱、申請人、地址、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務項目等下載複制在自行設計的“商标終止公告”模闆上,并将制作完成的“商标終止公告”并打印在A4紙上。黃X滿通過EMS快遞到付的形式向商标注冊人郵寄“商标終止公告”,為使收件人更有意願簽收,其在快遞單的寄件地址上填寫北京市西城區茶馬街1号國家知識産權局商标局旁,寄件人填寫黃主任或李主任,以及黃X滿的電話号碼,配貨信息用藍章蓋印“商标終止文件”。
(快遞寫的北京,他不一定就在北京)
2021年10月21日,黃X滿成立了台州京X知識産權代理有限公司以專門從事上述業務,并于次日開始在其郵寄的“商标終止公告”上加蓋台州京X知識産權代理有限公司的公章。後因有投訴,2021年11月30日,玉環EMS快遞公司終止與其合作,停止了“商标終止公告”的郵寄。
至2021年11月30日,黃X滿及當事人台州京X知識産權代理有限公司共通過玉環EMS快遞公司共郵寄“商标終止公告”2663件,簽收925件,因拒收退回1738件。其中2021年9月8日至2021年10月21日,黃X滿未取得營業執照期間共郵寄“商标終止公告”540件,簽收206件,因拒收退回334件。
(二)2021年11月19日,當事人與安徽阜陽EMS快遞公司聯系簽訂了快遞服務合同和代收貨款服務合同,開始在安徽阜陽以上述郵寄“商标終止公告”的方式延攬業務。當事人通過阜陽EMS快遞公司郵寄的“商标終止公告”均由黃X滿蓋上公司公章後,從玉環通過快遞寄給當事人派駐阜陽工作人員李XX(已離職,無法聯系),由李XX在阜陽進行郵寄。2021年11月28日至2021年12月6日,當事人通過阜陽EMS快遞公司共郵寄“商标終止公告”4401件,簽收1141件,因拒收退回3260件。經查,當事人通過上述郵寄“商标終止公告”方式共收取貨款80574元,産生郵寄費用73782.2元,購買天眼查、啟信寶會員費用68.18元,當事人違法所得6723.62元。案涉“商标終止公告”郵寄後,當事人未與企業簽訂過商标代理合同,無商标代理業務成交。
(初算一下快遞成本73782.2/(2663 540 4401)=9.7元/件,換個其他快遞公司或許更便宜
每一件快遞是到付收取費用80574/(925 206 1141)=35.5元/件)要是不把拒收退回的快件的快遞費算成郵寄成本費用就更好了!
行政處罰種類、依據:其他違反知識産權管理規定的行為;
行政處罰内容:商标代理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辦理商标事宜過程中,僞造、變造或者使用僞造、變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簽名的;(二)以诋毀其他商标代理機構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業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擾亂商标代理市場秩序的;(三)違反本法第十九條第三款、第四款規定的。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處罰決定
行政處罰機關名稱:台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處罰日期:2022-04-12
處罰單位:【浙江省台州市】台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處罰:
一、責令台州京X知識産權代理有限公司改正,并處罰如下:
1、警告
2、沒收違法所得6723.62元
3、罰款12000元
二、對直接責任人員黃X滿作如下處罰:
1、警告
2、罰款5000元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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