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關于調整進境物品進口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稅委會〔2019〕17号
海關總署:
經國務院批準,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對進境物品進口稅進行調整。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将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目1、2的稅率分别調降為13%、20%。
二、将稅目1“藥品”注釋修改為“對國家規定減按3%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的進口藥品,按照貨物稅率征稅”。
三、上述調整自2019年4月9日起實施。
調整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見附件。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19年4月8日
附件:
相關鍊接
行郵稅是對個人攜帶、郵遞進境的物品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合并征收的進口稅。為維持公平競争的市場環境,行郵稅各稅目稅率應與歸入該稅目商品的同類進口貨物綜合稅率大體一緻。
今年以來,進口貨物增值稅稅率自4月1日起由16%、10%調整為13%、9%;進口罕見病藥品自3月1日起減按3%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為使增值稅改革紅利直接惠及廣大人民群衆,此次重點下調了日用消費品的行郵稅稅率,對食品等歸入稅目1的物品稅率由15%降至13%,降幅13%,對紡織品等歸入稅目2的物品稅率由25%降至20%,降幅20%。同時,為确保患者能夠實實在在地享受減稅紅利,與進口藥品增值稅政策保持一緻,擴大按較低稅率(貨物稅率)征稅的藥品範圍。
來源:财政部網站、中國政府網丨綜合編輯
實習編輯:司壹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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