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制定的《食品生産許可管理辦法》實施後,新獲證食品生産者應當在食品包裝或者标簽上标注新的食品生産許可證編号,不再标注“QS”标志,即2018年10月1日及以後生産的食品一律不得繼續使用原包裝和标簽以及“QS”标志,而改為标注食品生産許可證編号
“QS”是“企業食品生産許可”拼音的縮寫。相比于“QS”标志,食品生産許可證編号為“SC”(“生産”的漢語拼音字母縮寫)加14位阿拉伯數字組成,數字從左至右依次為:3位食品類别編碼、2位省(自治區、直轄市)代碼、2位市(地)代碼、2位縣(區)代碼、4位順序碼、1位校驗碼。這樣就相當于食品都有了唯一的“身份證”,可以實現食品的可追溯,有利于及時查找問題食品的生産商,并因此而對食品生産起到威懾作用,促使企業生産保障食品質量與安全。
不過,食品标注生産許可證編号,形式為“SC”加14位阿拉伯數字,其中食品類别編碼中,“01”代表糧食加工品,“02”代表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03”代表調味品……“29”代表嬰幼兒配方食品,“30”代表特殊膳食食品,“31”代表其他食品,無疑會讓消費者很難把握食品的詳細信息,難以通過食品生産許可證編号,更好地挑選、購買食品。
正因為如此,可以如不少網友建議的,要求在食品生産許可證編号下部用中文标注相應的信息,或者在每個數字下部用豎文的形式,标注相對應的中文字樣,就像此前“QS”标志要标注“生産許可”中文字樣一樣。這樣就既有利于實現對于食品的可追溯,又方便消費者更全面地了解食品的信息,更好地選購食品。
保障食品質量與安全,需要政府職能部門加大監管力度,創新監督管理辦法,同時也離不開廣大消費者的監督。像網友建議的,對食品生産許可證編号标注相應的中文字樣,則既有利于政府職能部門更好地監管食品與安全,同時也有利于更好地發揮消費者的監督作用,促使食品質量與安全獲得更好的保障,令消費者的健康獲得更為堅實的維護與保護。
(責任編輯:羅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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