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 問 老師,庫存商品損失了需要做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嗎?答複:正常損失不需要進項稅轉出,非正常損失需要轉出。提醒:非正常損失是正列舉的,隻有2種原因造成的6種情況:1、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丢失、黴爛變質;2、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産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參考:《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财稅[2016]36号)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産品、産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産)、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産,以及該不動産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五)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産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第二十八條規定,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丢失、黴爛變質,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産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情形。
疑問我單位小汽車在投保“交強險”時已經繳納了車船稅,那在電子稅務局綜合申報時還需要申報繳納車船稅嗎?答複:由保險公司代收代繳車船稅,公司在報稅的時候不再重複申報車船稅了。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車船稅征管若幹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2号)規定:四、關于車船因質量問題發生退貨時的退稅 已經繳納車船稅的車船,因質量原因,車船被退回生産企業或者經銷商的,納稅人可以向納稅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自退貨月份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退貨月份以退貨發票所載日期的當月為準。五、關于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後車輛登記地主管稅務機關不再征收車船稅納稅人在購買“交強險”時,由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車船稅的,憑注明已收稅款信息的“交強險”保險單,車輛登記地的主管稅務機關不再征收該納稅年度的車船稅。再次征收的,車輛登記地主管稅務機關應予退還。六、關于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欠繳稅款滞納金的起算時間 車船稅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欠繳稅款的滞納金,從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申報納稅期限截止日期的次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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