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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的統治模式是什麼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7-21 14:22:49

每當談起中國封建王朝或者封建政治制度,我們首先想到的便是秦朝。因為秦朝是中國曆史上第一個中央集權統治的朝代。然而秦朝存在的時間之短,也是所有人都始料不及的。我想,那位千古一帝也沒有想到他建立的王朝,從統一六國到分崩離析隻用了15年。

秦朝滅亡的原因有很多,一是秦朝統一之後,仍然四處征戰,導緻百姓連年遭受戰亂之苦。二是始皇大興土木,修建了很多宮殿,如阿房宮。長城、始皇陵墓、馳道等浩大工程。秦朝并沒有完全把楚國、趙國等國的百姓當做自己的國人,反而大量征用民夫,壓榨這些被征服的人,使得民怨沸騰,民不聊生。三是沒有順應民意,順應當時的潮流,仍然沿用法家思想,法家政策。這些是秦朝統一的基礎,但是也非常殘暴。各個國家都有自己的民情和文化,強求以嚴厲的法家政策治理不同地方的人民,這其中總是伴随着沖突。同時,郡縣制在統一之後也被迅速推廣,去代替原地區的制度。郡縣制在秦統一的過程中确實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可是郡縣制能完全适應不同地區的民情嗎,郡縣制在秦朝滅亡的過程起到了什麼作用呢?

秦朝的統治模式是什麼(郡縣制促進了秦朝的統一)1

在商周時期,就非常注重血緣和宗族關系,小到家族族長的擔任,大到最高統治者的繼任,大都是以血緣為紐帶的嫡長子繼承制。但是,随着社會的不斷發展,以血緣為紐帶的統治已經不完全适應社會了,這個時候便應運而生了郡縣制。郡縣制是在秦朝得以發揚光大的,正是郡縣制的存在,秦朝才可以在統一六國後統治全國。

郡縣制并不是秦朝制定的,而是在秦朝以前就存在着這種制度。郡縣制,包含着兩種概念,郡和縣。縣起源于春秋戰國裡的楚國,在楚國楚武王楚熊吞并了一個周邊的小國家權國,并将其改為權縣。好好的一個王位突然沒有了,變成了一個小小的縣長,權國的國君當然不會願意屈服了。所以他就召集人馬,起兵反抗。可是楚國比權國強大很多,權國最後還是被鎮壓了。之後,權縣就正式确立 下來了,這就是我國曆史上縣制的開端。而郡制,則起源于春秋戰國時期的秦國。根據曆史記載,在秦穆公時期曾設立郡,這也是中國曆史上關于郡制的相關記錄。

郡和縣有了開端之後,在那個變法和改革的時代,各諸侯國都紛紛效仿,如進過、趙國和吳國等。此時的郡的等級比縣低,兩者之間也沒有上下級的關系。到了戰國時期,各國對郡和縣的應用越來越頻繁,從而使得郡、縣越來越受到重視,郡、縣兩級制的更高一級的管理體系也建立了起來,郡守一般都用于征兵領軍的權力。到了戰國末期,各國的郡縣都已經成為了一種十分普遍的存在。

秦朝的統治模式是什麼(郡縣制促進了秦朝的統一)2

秦朝正式确立郡縣制

在秦沒有統一之前,郡縣雖然普遍存在,但是分封制依然也存在。秦統一之後,要統治的國土面積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峰,而如何治理這麼廣闊的國家則成為了始皇心中最大的問題。秦朝的大臣們也讨論過這個問題,到底是采用郡縣制還是分封制。當時的丞相主張把一些比較偏遠的地區分封給貴族世襲。而還是廷尉的李斯則是認為分封制是導緻國家分裂的主要原因,商周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所以應該廢除。最後秦始皇采取了李斯的建議,沒有采取分封制,而是在全國全面實行郡縣制。

秦始皇把全國分成三十六郡,全國統一之後達到了四十多郡。此時的郡縣制,郡的等級比縣高,郡下面的行政單位就是縣或者道。縣和到則是同一級的單位,分布于不同的地方。在内地的行政單位就是縣,而偏遠的地方則是道。

郡在當時是中央集權統治下的最高行政單位,這就使得郡的職責變得重要。郡守是郡的最高行政長官,郡分掌着行政、軍事、檢察等要務。郡守是由中央直接任命,是連接着中央和地方的重要紐帶。縣雖然是郡下面的行政機關,但是也是由中央直接任命,主要負責治理人民、财政、司法和兵役等方面的職責。在縣的下面還設有丞和尉。縣尉是負責一個縣内的治安和軍事問題,任務很繁重。因此一個縣的縣尉不止一個人,有時候好幾個。

郡縣制是從中央到地方的管理體系,在這個體系之中,各級官員之間的職責十分明确,他們之間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約着。這樣,就是的所有的權利都集中到秦始皇一人手中,這樣高度集權的制度,體現了皇權的唯一和至高無上,郡縣制也标志着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進一步強化。和分封制比起來,它更具有優勢,能夠促進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的發展,更有利于皇權的維護。

郡縣制與焚書坑儒

了解焚書坑儒的基本都知道,這是中國文化曆史上的一個巨大的傷痛。這個事件使得我們很多優秀的文化遭到破環,甚至消失不見。焚書坑儒不僅僅代表着思想上的專制,更代表着秦始皇對儒家思想的一種态度,對人民的一種态度。當時,儒家思想仍然是影響最大的一種文化思想。可這和郡縣制有什麼關系呢?

其實,郡縣制和分封制這兩個制度之間的争端也是導緻焚書坑儒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這是因為在當時主張實行分封制的都是以儒生為主,這些人久讀儒家思想,認為周朝之所以能夠存在千年,就是因為實行分封制。所以他們認為實行分封制是有利于秦朝的統治和發展的,也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需要。而秦國自商鞅變法以來,就一直實行法家思想,法家思想在秦人心中更加根深蒂固。而且,在商鞅之前,山東六國士子都不入秦,尤以儒家最甚。孔子,荀子周遊列國,可唯獨從未去過秦國,是以秦人心中對儒家存在偏見。

而法家代表李斯等人則認為,正是由于實行分封制,到了後期諸侯權力擴大,實力增強,最終導緻了周朝的滅亡。而秦朝應該吸取教訓,不能重蹈覆轍。最後,秦始皇采取了李斯的建議。分封制與郡縣制的争論其實也是儒家與法家之間的一場辯論。此時還沒有焚書坑儒。

後來的一次事件才最終導緻了焚書坑儒。公元前213年,在一次宮廷宴會,因為一場争論,焚書被提上了日程。在宴會上,一些朝臣抓住機會吹捧秦始皇,并提出了恢複分封制的主張。而李斯則也在場,他認為儒學不師今而學古,乃害今,應禁。還說要樹立皇權的絕對權威,不能遭到破壞,提出了焚燒古書的三條建議。秦始皇本來就對儒家不喜,便采取了李斯的建議。

分封制與郡縣制的争端,是焚書坑儒的導火線。焚書的背後,是秦始皇失去了更多的民意,失去了龐大的儒家支持。

秦朝的統治模式是什麼(郡縣制促進了秦朝的統一)3

郡縣制與秦朝的滅亡

郡縣制确實是一個非常先進的制度,時至今日我們的制度中還存在着郡縣制的影子。那為什麼說郡縣制會成為秦朝滅亡的一個原因呢?

這是因為秦朝雖然滅了六國,統一了全國。但也不是把趙人、楚人、韓國人等統統殺光,他們隻是歸屬于秦國,但這不代表這些國家就完全不存在了。當時六國宮廷的後裔并沒有完全被殺害,還是有大量逃亡民間隐姓埋名存在着。在秦朝建立後,從各個地方大量的民間起義就可以看出來,與這些逃匿的貴族有關聯。如項羽,他就是楚國貴族的後裔。

因此,從當時的國情來看,秦朝還不适合一開始全面推行郡縣制。因為郡縣制是以中央為主的地方管理制度,實行郡縣制就要求地方要對中央絕對服從。可是由于秦朝沿用法家思想,用嚴厲的法家條例去統治這些被征服地區的人民,導緻人民生活苦不堪言。各個地區的民衆都想反了秦朝,可都是敢怒不敢言,又怎麼會安心聽從郡縣制的治理。地方治理不好,自然整個國家就會陷入動亂。秦始皇在位時還好,還能壓制着。可是始皇逝世後登大位的卻是秦二世胡亥。胡亥沒有那麼大的能力去壓制各個地區的起義,他沒有始皇那麼雄才偉略。

如果始皇能把丞相王绾和李斯的建議綜合起來,或許就是另一種情況。就連後來的漢朝,在初期都是分封制與郡縣制并存,等國家逐漸穩定壯大,才慢慢取消分封制。

秦朝的統治模式是什麼(郡縣制促進了秦朝的統一)4

結語

郡縣制并不是秦朝滅亡的根本原因,但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它有點超前,不能完全适應當時的國情和民情。有時候好好壞并不是絕對的,分封制雖說導緻了周朝的滅亡,但是如果在當時能夠促進秦國發展強大就是好的,郡縣制雖說很好,但不完全适合當時的秦朝,就是壞的。所以不管實行什麼制度,一定要分清楚狀況,找到适合國情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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