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票需要費用嗎?對以下這個場景,你熟悉嗎——下載、注冊某生鮮平台APP後,多次收到該平台發送的商業廣告短信如果選擇回複“N”來退訂,此過程産生的短信費用由你承擔這事就發生在王女士身上據媒體報道,2020年3月,王女士将該平台訴至北京市互聯網法院最終,法院判令平台方承擔短信退訂費0.1元,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退票需要費用嗎?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對以下這個場景,你熟悉嗎——下載、注冊某生鮮平台APP後,多次收到該平台發送的商業廣告短信。如果選擇回複“N”來退訂,此過程産生的短信費用由你承擔。這事就發生在王女士身上。據媒體報道,2020年3月,王女士将該平台訴至北京市互聯網法院。最終,法院判令平台方承擔短信退訂費0.1元。
法院為什麼會這麼判?公平方面的考量,當然是至關重要的。有一個事實,涉事平台似乎忽視了。其在用戶協議中約定了向用戶發送商業廣告短信的條款,并未免除平台責任,也未加重用戶責任和排除平台用戶主要權利。而且,該平台的用戶協議和隐私政策未約定短信退訂費用負擔。也就是說,履行費用負擔不明确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綜合這些條款内容來看,王女士發送退訂短信,是她行使拒收短信的權利。而義務人正是平台方。所以,退訂費應由平台方負擔。然而,事情并沒“翻篇”。媒體調查發現,該平台APP對用戶協議作出了修改(2020年12月4日生效),并用黑體字标識了出來——如果用戶不想接收商業推廣信息,有權辦理退閱或設置拒絕接收信息。如用戶選擇通過電話或短信方式辦理退閱,請自行承擔相應電信資費。
這就稀奇了。“退訂費”變成狗皮膏藥,怎麼甩都甩不掉了。涉事平台在應訴後對用戶協議作出調整,顯然吸取了此前争議中的“經驗和教訓”。其目的很明确——排除自身責任,效果也很顯著——加重用戶負擔。所以,這是典型的霸王條款。對此,民法典為消費者權利設置了“雙重保護”。如果平台方未對其提供的格式條款盡到提示義務,消費者可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内容。即使平台方作了提示,但格式條款内容免除或減輕平台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限制或排除消費者主要權利的,消費者還可以主張該條款無效。
從用戶的角度來說,飛來飛去的“退訂費”确實常常讓人不爽。有的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遭遇“被推送”,有的退訂在确認後并不發生作用,更多包含退訂信息在内的商業廣告并未明确告知退訂費由誰承擔。所以,強化司法保護和事後救濟固然必不可少,但構建良好的互聯網生态,強化事前、事中和事後的立體保護,才能保護好消費者的權益。 (楊博)
作者:楊博
來源: 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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