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8日,教育部下發《關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意見》,對輔修專業制度、雙學士學位、高校聯合學士學位的錄取培養和學位授予作出具體規定。
三者均隻發放一本學位證,但有所區别。輔修學士學位在主修學士學位證書中予以注明,不單獨發放學位證書,對沒有取得主修學士學位的學生不得授予輔修學士學位;雙學士學位隻發放一本學位證書,所授兩個學位在證書中予以注明;聯合學士學位證書由本科生招生入學時學籍所在的學士學位授予單位頒發,聯合培養單位可在證書上予以注明,不再單獨發放學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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