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到一些古筝演奏者調弦不得要領和馬虎從事的現象。其結果是各弦八度之間調得很協和,而各音級之間的關系卻顯得混亂,使得演奏的音樂由于音不準而大為遜色。原因是古筝演奏者大都依仗自己的音準感覺來調試各弦音高,而沒有一個以音律理論為依據的調弦方法。這裡介紹的古筝泛音調弦法,是參照古琴的泛音調弦法而設計的。
樂器上各弦音高往往是由某一律制來匡定的。最常見的律制有三分損益律(以下簡稱“三分律”)、純律和十二平均律。“三分律”是我國傳統音樂中使用最多的律制。早在兩千多年前的春秋戰國時代就有了這個律制的名稱和生律方法的記載,數千年來的古筝演奏自然也是使用的這個律制。
純律在我國古代音樂史上,至少在1400年之前的南朝時就開始使用了,但它僅在早期的古琴上使用。純律是一種最為接近自然發音原理,人為因素較少的律制,它的音程最為自然、和諧。由于較少用它,對于聽慣三分律的人來說,也會覺得有些地方不順耳,它的四度音程la -le較寬,而五度音程le-la又較窄。
十二平均律是律學家發明的,是人為的律制。它的最大優點在于轉調方便,因而使用廣泛。但十二平均律不僅調弦方法複雜困難,而且由于它的音高不符合物體振動自然發聲的規律,所以它是這三種律制中各音高關系最不悅耳的律制。作為以五聲音階定弦的單一調性為主的古筝來說,應少用或不用十二平均律為好。古筝的調弦應主要采用三分律,有興趣的演奏者也可以試用純律。三分律的生律方法比較簡單,參照古琴三分律的泛音定弦方法可以使筝弦調整得非常準确。以二十一弦古筝定成常用的D調(即D=do的調高)為例,其步驟如下:
(一) 首先将第六弦定成小字組d音。
(二) 以六弦為準,再定九弦。用九弦1/2處的泛音a1與六弦2/3或1/3處的泛音a1定成同度.
(三) 以九弦為準,再定四弦。兩弦定成八度a-A。
(四) 以四弦為準,再定七弦。用七弦1/2處的泛音e1與四弦2/3或1/3處的泛音e1定成同度。
(五) 以七弦為準,再定十弦。用十弦1/2處的泛音b1與七弦2/3或1/3處的泛音b1定成同度。
(六)以十弦為準,再定五弦。兩弦定成八度b-B。
(七) 以五弦為準,再定八弦。用八弦1/2處的泛音#f1與五弦2/3或1/3處的泛音#f1 定成同度。
通過以上的順序,在古筝低音區一個八度多一音的弦就已按三分律的生律方法調好了:調弦順序: 1 -5 -5 -2 -6 -6 -3
弦序: 六 九 四 七 十 五 八已調好的三分律筝弦: 5 -6 -1 -2 -3 -5 -6弦序: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剩下的十四根弦隻要按已定好的弦高以八度關系調全即可。純律音階與三分律音階的do、re、sol三音音高一樣,所以仍以而二十一弦古筝定成常用的D調為例,調純律筝弦時,其步驟(一)至(四)定do、sol、re三音的方法與定三分律筝弦的方法完全一樣。以下(五)至(七)是定純律mi、la兩音的方法:(五)又以六弦為準,在六弦的4/5或1/5處奏出泛音#f2(這個泛音比空弦高兩個八度加一個大三度)。(六)以六弦的這個泛音#f2為準,再定八弦。用八度1/2處的泛音#f1與六弦4/5或1/5處的泛音#f2定成八度。 (七)以八弦為準,再定五弦。用八弦2/1處的泛音#f1與五弦的2/3或1/3處的泛音#f1定成同度。通過以上的順序,在古筝低音區一個八度的弦就已按純律的生律方法調好了:調弦順序: 1 -5 -5 -2 -1 -3 -6弦序: 六 九 四 七 六 八 五已調好的純律筝弦: 5 -6 -1 -2 -3 -5 弦序: 四 五 六 七 八 九剩下的十五根弦隻要按已定好的弦高以八度關系調全即成。在樂譜上是反映不出三分律和純律的區别的,但上述兩種調弦法調出各弦的實際音高, 純律mi、la、si音均比三分律的mi、la、si三個音稍低一點。
如果古筝定弦為G調,那麼整個調弦步驟的第一音改從第八弦即G調的do音上開始,以上兩種律制的調弦方法仍可使用,次序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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