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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真的是一件可怕的事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7-27 19:28:01

交通事故真的是一件可怕的事?頭條上已經有很多關于人傷事故處理方面的文章了,但我還是啰啰嗦嗦寫了以下這些“廢話”(對老司機來講),不為别的,隻希望能通過自己的親身經曆,給廣大小白車手科普一下,平平安安當然最好,但運氣不佳真遇上了,也别像天塌下來一般慌了手腳,越冷靜處理,越能幹淨利落的早日完滿解決,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交通事故真的是一件可怕的事?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交通事故真的是一件可怕的事(給大家分享下交通人傷事故的一些寶貴經驗)1

交通事故真的是一件可怕的事

頭條上已經有很多關于人傷事故處理方面的文章了,但我還是啰啰嗦嗦寫了以下這些“廢話”(對老司機來講),不為别的,隻希望能通過自己的親身經曆,給廣大小白車手科普一下,平平安安當然最好,但運氣不佳真遇上了,也别像天塌下來一般慌了手腳,越冷靜處理,越能幹淨利落的早日完滿解決。

3月13日上午,我載着家裡人外出辦事,經過一個沒有紅綠燈的路口斑馬線時,因為被左前方的一輛轎車擋住了視線,重重撞上了一輛違規橫穿斑馬線的摩托車,拿老司機的話來講,我這就是遇着了“鬼探頭”。

雖然當時車速不快,估計四五十碼的樣子,但對方還是被我撞得飛出了一兩米,我瞬間蒙了,大腦一片空白的把車靠邊停下,也沒顧得上安慰吓得哇哇大哭的兒子,趕緊下車查看對方情況。

對方躺在地上哎喲哎喲的呻吟着,外表看起來流血不多,就額頭有個口子在滲血,我也沒敢靠近,拿出電話就打算給保險打,猶豫了一下,腦袋裡理了理順序,然後依次打了120,122,最後才打給了保險,這個順序很重要,至少證明你首先是把救人放在首位,别傻不拉叽的一下車就先打保險電話,那樣容易給對方家屬落口實。

120來了後,我老婆陪着傷者一起去了醫院,我再三叮囑她别墊付,她答應着走了,我留在現場配合交警同志做了口錄,然後交出了駕照和行駛證,最後讓我回家等事故中心的電話。

我趕到醫院,傷者已經做了包紮處理,一個五十多歲的漢子,看着挺老實的,據後來交談得知,在鎮上做批發蔬菜的生意,他一個勁給我申明,不是那種訛詐的人,傷也并不重,估計幾天就能出院,讓我放寬心。

傷者兒子也在,三十多歲,看着挺忠厚實誠的人,聽我老婆說沒錢交醫藥費,也是一聲不吭拿着單據去交了錢。所以,接下來的叙述裡,我就稱他為憨厚哥了。

這一切讓我樂觀了起來,覺得過幾天等對方出了院,事情就可以很快解決。閑聊了會兒,我跟老婆就回家了。

第三天,我們兩口子買了些東西去醫院探望對方,雖然網上都說别探視,但我們覺得對方挺好商量的,從人道主義來講,還是該表示下關心。

到了住院部,被保安攔在了一樓,說得提供核酸證明,沒辦法,就打電話給傷者,說把東西放保安那裡,讓他叫憨厚哥下來拿一下;沒一會,傷者自己就健步如飛的下來了,說兒子得上班,這點小傷也不需要人照顧,本來想直接出院了,但醫生說至少觀察一個星期才能出。

哦,對了,片子也拍了,全身骨頭都沒問題,就一點軟組織挫傷。

聊了會天,我們起身告辭,讓傷者早點躺着休息,臨走時對方一再申明他的傷沒什麼,讓我們放寬心。

好人呐……我是個容易被感動的人,當時我是真的覺着遇到一家子好人了,回家路上,我給老婆說,等處理完了,給對方封個兩千營養費表示下,再把對方一家子喊出來吃頓飯。老婆說這是當然的,看對方賣點菜掙點辛苦錢也不容易。

終于等到事故中心的電話了,讓我們兩家約着下午去處理,當時我樂觀的以為,下午去了就能順利處理好,把這事給徹底解決了,事實證明,我還是天真呐……都特麼四十了,還是把人心想的那麼好。

約的是下午兩點,結果中午吃飯時接到個電話,是傷者一個所謂的侄兒。剛接起電話,對方就很不客氣的說,是你把我舅舅給撞了嗎?今天下午你去交警隊,就給警察說你當時在打瞌睡,把全責攬了,不然這事沒完。

想着畢竟是傷了人,我把姿态放的很低,客氣的給對方說,全責可以認,但是我不可能編些有的沒的給交警講,希望哥您體諒下。

對方很不滿意,又問我第三者險買了多少,我楞了下,說不好意思哈,這個我不太方便說。

跟他亂七八糟扯了半天,我咬死沒答應他的無理要求,他也不耐煩了,說這事他舅舅已經全權交給他處理了,下午他要開會,不一定有時間到交警隊去,讓我們跟傷者兒子協商時,别看對方老實就讓他吃虧,我滿口答應,說肯定不會。

不管是中午的電話交談,還是下午協商時的獅子大開口,傷者那個親戚給我的感覺就是兩個字:奇葩。

所以為了方便叙事,接下來我就稱他為奇葩哥吧。

去了交警隊,交警讓我們私下協商,能協商好就走事故快處程序,話裡話外都在勸我認個全責,這樣大家省事;

然後我們雙方就坐走廊裡開始協商,進展得很順利,憨厚哥說我們給個兩千營養費,認個全責,這事就了結了,我們也沒啥異議,都打算一起進去把事故責任認定書給簽了,偏在這時,奇葩哥開完會趕到了,兩兄弟在一邊嘀嘀咕咕了會兒,憨厚哥一臉抱歉的說,這事他父親已經全權委托給了那個親戚處理,之前協商的不做數。

我心裡一沉,但還是笑着給奇葩哥遞煙,說哥你打算怎麼解決。

奇葩哥一臉恨鐵不成鋼的說:你們兩口子咋那麼蠢呢?不是讓你們給交警說打了個瞌睡嗎?怎麼拖到現在還沒協商好!

我和老婆對視了一眼,看到了彼此眼裡的怒火。

奇葩哥噴了口煙,繼續臭屁的說:我是處理過交通事故的人,跑交警隊不知道多少次了,規則我都懂,你們聽我的就行了,直接去給交警說你們當時打了個瞌睡,把責任攬了,然後先給五千精神損失費,剩下的出院了慢慢談。

我忍着氣,轉頭對憨厚哥說,全責可以攬,但是我不可能做假口供說自己打過瞌睡;而且,五千精神損失費能不能少一點?

憨厚哥一臉遺憾的說他做不了主,五千一分不能少,而且,出院後具體再賠多少,等到時候再商量。

這尼瑪,打算當長期提款機呢?我給對方說,今天暫時不解決了,我跟老婆回家商量下。

回家後,一家人開了個會,我老婆意思是如果能把精神損失費講到三千,還是可以接受,但我斬釘截鐵的否掉了她的提議。

通過下午的協商,我的直覺告訴我,這個全責堅決不能承擔了。

如果一旦認了全責,就把自己擺在了完全劣勢的一方,對方想怎麼宰就怎麼宰,哪怕打官司,全責一方也找不着地方說理去。

就交給交通法律法規來判決,該怎麼着就怎麼着,對方機動車橫穿斑馬線,行駛證還是過期的,怎麼也不可能判我全責。

晚上九點多,奇葩哥打電話來,問我們商量的如何了,我說不協商了,讓交警判;奇葩哥說那行,你們别後悔。我說不後悔;臨挂電話了,他口氣軟了下來,說四千也行, 我說一分都沒有。

第二天,他又打電話來,說确定不協商了?我說真的不協商了,他說讓我們做好心理準備,他舅舅至少在醫院住一個月起,我說沒事,盡管住,一切以醫生診斷為準。

又過兩天,交警隊打電話來了,說讓我們下午再去一次,我以為這次是直接拿責任認定書了,結果去了還是在勸我認個全責,于是我把這段時間的情況給交警一五一十反映了,以說明我為什麼不敢認這個全責。交警聽後樂了,把憨厚哥教訓一頓,問他哪條法律規定有這個精神損失費的?評殘了嗎?換誰也不可能答應這條件啊!

然後交警看了我記錄儀裡的錄像,說這事基本就是個同等責任,問我倆是再協商一下還是直接給我們出責任認定書。

憨厚哥一聽同等責任,人就傻了,他叫我一起再出去協商下,說這事是被奇葩哥攪壞了的,所以這次才沒叫着一起來,他和他父親還是很有誠意解決這事的。

我不出去,說就在辦公室當着警察同志的面協商吧。

然後他就開始哭了,說他從小就不受他爸待見,每次有啥事,他爸甯願信外人也不信他,所以這次才被親戚把這事給攪了,五千精神損失費不要了,讓我認個全責,給三千營養費就可以了。

得,知道精神損失費不受法律支持了,改口營養費了。

交警在一邊聽不下去了,說營養費有保險公司賠呢,人家多少錢一天是有賠付标準的,你到底想不想誠心談啊?能不能說點靠譜的?

三十多歲的大老爺們,哭的稀裡嘩啦的,這場面…我濫好人的劣根性又體現了出來,我給他說,因為之前的反複,所以我肯定不會認全責了,最多認個主次。

他眼淚吧啦的問我,主次怎麼分,一九或者二八行不行?

………………

不知道的還以為我跟他在分贓呢!!

交警給他科普了什麼是主次,然後我給他說了我認主次的條件,就是出去先打一份協議,簽字,蓋手印,寫明除了保險公司賠付以外,我不承擔任何費用。

憨厚哥現在完全老實了,出去打協議時,我怎麼說就怎麼打,他沒提出任何反對意見。

簽了協議,然後我倆在責任認定書上簽了字,一切就等傷者出院解決了,臨走時,他問我能不能讓保險公司把醫院的醫藥費給墊付了,再住下去沒錢了。

所以說,三大原則裡的不墊付真的是至理名言呐……雖然不太人道,但是可以促進事情早日解決。

說句題外話:人傷事故是可以讓保險公司從交強險的1萬8裡給傷者墊錢的,但前提是得你同意,也就是說,傷者如果無理取鬧,你完全可以拒絕讓保險公司給對方墊付。

傷者的摩托車連交強也沒買,也就是說,他的摩托車修理費由我的交強險支付,但是我的修車費,他得先自掏腰包把交強那兩千補上,剩下的錢再根據責任劃分;我咨詢了一下4S店和外邊的修車廠,4S店報價八千,修車廠報的四千左右,我最終也沒狠下心坑他,本着幫他省錢的目的,去的修車廠。

為了早點解決這事,我跟他講,如果不拖時間,早點出院解決,修車費他給我一半就好,另一半當我給叔叔的營養費了,而且保險公司那邊也說了,解決的快,會酌情給他多賠一兩千,他滿口答應。

其實通過這段時間的接觸,我心裡清楚,他們也不想在醫院久呆下去,早就想出院了,因為傷已經好的差不多了,再住下去真的很煎熬,又不能挂床,醫院不敢答應。

大概住了八九天,出院了,按理說沒啥事的話,就可以坐下來談賠償簽協議了,可偏偏在後續治療費上卡了殼。

他們想要五百後續治療費,可保險公司不同意,說已經護理費誤工費之類的已經按多的算了,再加上這五百,公司通過不了。

談不攏,那就徹底治好了再談,就一點皮外傷,到現在一個多月了,因為事情拖太久,我老婆不幹了,說那一半修車費不能免了,該多少就給我們多少;同樣是因為拖太久,保險公司那額外多給的一兩千也沒戲了。

這兩筆錢,加起來至少三千,卻因為那筆要不到的五百塊而泡了湯。

這筆帳都算不清楚嗎?唉…………

昨天,憨厚哥聯系我了,說他父親傷好了,問我什麼時候有空把這事解決了,我說等我下周回家再說。

雖然這事對我沒啥影響,一切有保險,但畢竟放着不管也有點堵心,我打算下周回去看情況,隻要能一次性解決,還是讓他們隻給一半修車費就好,雖然事後肯定要被我老婆說一頓。

通過這事,我想勸一下大家,真遇着人傷事故了,不是你的全責千萬别認,誰勸你都别認,要是遇着對方好商量,大不了修車費你自己出了,或者出于人道主義再給點營養費,這些錢不管多少都有個盡頭;但如果你認了全責,遇着反複無常指望發家緻富的主兒,真的後患無窮。

一切相信交通法律法規的裁定,不墊付,不協商,反而是最快最好的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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