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曆史上參加過20場 仲裁開庭的經驗告訴你,和小公司的糾紛,找勞動監察比仲裁有效得多!
首先,我們必須得承認這樣一個現實:小公司還真不怎麼怕仲裁。因為他們沒有上市、融資的計劃,也不在乎聲譽信譽。
再加上仲裁一般都是調解,而且沒有處罰權,這樣下來,小企業不光沒有啥損失還能拖勞動者,他們自然不怕仲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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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對付小公司,最有效方式就是得找到能夠治他們的地方,那就是勞動監察大隊!因為勞動監察大隊是執法部門,對于違法行為有處罰權!
公司一旦被監察大隊監察,就要準備一大套材料供查。作為一個小公司,根本不可能做得多麼規範,最後結果就是問題越查越多,越查越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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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我自己的一個親身經曆來說,12年前後在大興的一家物流公司供職。當時一個員工自己口頭說不幹後就直接不來了。因為沒做交接,公司也就沒給她結算工資。
然後這個員工舉報了勞動監察,勞動監察大隊上門後,給公司大概是一周時間,讓準備近半年的考勤表,全員工資表、勞動合同等一大套檢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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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就厲害了,你想啊,工資給了,你的社保怎麼不是工資實數?考勤上顯示加班了,怎麼沒有加班工資?一系列問題呢,根本解釋不了,隻能是越查下去麻煩越大。最後還是是通過“場外手段”解決的這件事。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勞動監察隻管違法事實行為,比如拖欠工資、不上社保這些;如果涉及到争議,比如你說公司應該給你1000,公司說我就認800,這種有争議或者有賠償訴求的情形,還是得走仲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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