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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終于知道什麼叫重男輕女了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2-27 03:51:46

我終于知道什麼叫重男輕女了? 張女士2歲就被送到姑姑家居住且一直沒有接回來待到張女士事業有成後出錢為姑姑家的表弟買了房,因為張女士的父母認為應該也給自己的親弟弟買一套房子,但是,張女士直接拒絕而被父母告上法庭,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我終于知道什麼叫重男輕女了?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我終于知道什麼叫重男輕女了(你們咋就能把不要臉三個字表現得淋漓盡緻)1

我終于知道什麼叫重男輕女了

張女士2歲就被送到姑姑家居住且一直沒有接回來。待到張女士事業有成後出錢為姑姑家的表弟買了房,因為張女士的父母認為應該也給自己的親弟弟買一套房子,但是,張女士直接拒絕而被父母告上法庭。

請先容我先罵一句:不要臉這三字在這裡表現得淋漓盡緻,哪來的勇氣給你提出這樣的要求的。

我不是律師,也沒有學過法律,所以我不談法律隻從個人角度來談一下自己的看法。

先說這個張女士有沒有義務贍養父母,再說是要不要幫弟弟買房。

俗話說,生而不養,斷指可還,生而養之,斷頭可還,未生而養,百世難還。原告重男輕女在被告才2歲時就送到其姑姑家并且一直未接回家裡撫養,沒有盡到一個為人父母的責任,金錢的匮乏帶給孩子的傷害是有限的,而沒有父母的愛這種傷害是無限大的。在被告這幾十年的成長中與父母之間再濃的感情也會被磨沒,故而變成路人。既然當初狠心把原告扔到别人家裡養,現在又有什麼臉來要求被告養老呢。

“我的姐姐 ,一起住過最貴的房子,流着同樣的血,半生父母恩,一世姐弟情,願我們無論何時都會說一句“有我呢””這句曾經很火的文案顯然不适合放在這裡,在這案件裡,隻是流着同樣的血,僅此而已,卻沒有一起住過房子,沒有父母的愛。先撇開被告自小就被送到别人家撫養這一特殊性質不說,單說姐姐有沒有義務給弟弟買房,答案是很明顯的,被告的錢也不是大風刮來的,都是自己辛苦努力掙來的,再退一萬步來說,就算錢是大風刮來的也沒有義務幫弟弟買房,作為一個成年人,被告沒有義務再來撫養你照顧你,更何況是買房。在網上翻了一下關于這方面的法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五條 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答案已經很明顯了,于情于法被告都沒有義務幫弟弟買房。

看到這個事情實在是太氣人了,随便亂寫一通,本來語文水平就不行的,遇到這樣的更是氣不打一處來,都不會寫那些好的句子了,要是允許罵人的話,真想把所有罵人的話全都寫出來,不過,好在法院的判決沒有太讓人失望:法院認為,由于原告年歲較大,被告作為其子女,的确有贍養父母終老的義務。但弟弟作為成年人,原告不應将買房壓力冠以撫養、贍養之名附加給被告。考慮到原告有退休金收入足以安享晚年,而被告從小由姑姑收養,原告未盡到父母撫養的義務,被告所需要給付的贍養費應根據被告的實際情況和原告酌情商定。

對于此事你有什麼看法或者是想要罵人的話,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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