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商業住房貸款還清了,現還有唯一公積金住房貸款,可抵扣個稅嗎?
答: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号)第十四條規定:“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内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隻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本辦法所稱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
如果是同一套房子且符合政策規定條件,采取的為組合貸的形式,在商業貸款還清後,公積金貸款繼續還的情況下可以抵扣個稅。
問:如果一個納稅年度内,納稅人在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稅款環節未享受或未足額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怎麼處理?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七條 一個納稅年度内,納稅人在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稅款環節未享受或未足額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可以在當年内向支付工資、薪金的扣繳義務人申請在剩餘月份發放工資、薪金時補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彙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彙算清繳時申報扣除。”
問:持有股權、股票、合夥企業财産份額等權益性投資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可以适用核定征收方式計征個人所得稅嗎?
答:根據《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權益性投資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1号):“一、持有股權、股票、合夥企業财産份額等權益性投資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以下簡稱獨資合夥企業),一律适用查賬征收方式計征個人所得稅。
二、獨資合夥企業應自持有上述權益性投資之日起30日内,主動向稅務機關報送持有權益性投資的情況;公告實施前獨資合夥企業已持有權益性投資的,應當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稅務機關報送持有權益性投資的情況。稅務機關接到核定征收獨資合夥企業報送持有權益性投資情況的,調整其征收方式為查賬征收。
……
四、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問: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如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答:按照《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财稅〔2018〕164号)文件第三條規定,關于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的政策
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稅的收入減除20%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收入額減去展業成本以及附加稅費後,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展業成本按照收入額的25%計算。
扣繳義務人向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支付傭金收入時,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規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
問:年度彙算的時間範圍是什麼?納稅人何時可以預約辦稅?
答:2021年度彙算的時間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跨度4個月,全天候24小時随時辦理,納稅人辦稅時間非常充裕,無需搶在前幾天紮堆辦理。
納稅人如需在3月1日至3月15日之間辦理年度彙算,可在2月16日至3月15日每天的早6點至晚22點登錄手機個人所得稅APP進行預約。預約步驟非常簡便,有關功能将于2月16日上線,屆時我們将同步發布操作指南。
問:哪些人需要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号)規定:“三、需要辦理年度彙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辦理年度彙算:
(一)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彙算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二)納稅年度内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項目錯誤或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造成納稅年度内少申報或者未申報綜合所得的,納稅人應當依法據實辦理年度彙算。”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号)政策解讀規定:“依據個人所得稅法,《公告》第三條明确了需要辦理年度彙算的情形,分為退稅、補稅兩類。
一類是預繳稅額高于應納稅額,需要申請退稅的納稅人。依法申請退稅是納稅人的權利。隻要納稅人預繳稅額大于納稅年度應納稅額,就可以依法申請年度彙算退稅。實踐中有一些比較典型的情形,将産生或者可能産生退稅,主要如下:
1.納稅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2.納稅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3.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彙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5.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适用的預扣預繳率高于全年綜合所得年适用稅率的;
6.預繳稅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的,如殘疾人減征個人所得稅優惠等;
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等等。
另一類是預繳稅額小于應納稅額,應當補稅的納稅人。依法補稅是納稅人的義務。實踐中有一些常見情形,将導緻年度彙算時需要或可能需要補稅,主要如下:
1.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雇并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稅款時重複扣除了減除費用(5000元/月);
2.除工資薪金外,納稅人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後,導緻适用綜合所得年稅率高于預扣預繳率;等等。”
問:哪些人不需要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号)規定:“二、無需辦理年度彙算的情形
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内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彙算:
(一)年度彙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二)年度彙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已預繳稅額與年度彙算應納稅額一緻的;
(四)符合年度彙算退稅條件但不申請退稅的。”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号)政策解讀規定:“一般來講,隻要納稅人平時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不一緻,都需要辦理年度彙算。為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持續釋放改革紅利,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财政部、稅務總局制發了《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2号)。明确2021年—2023年,對部分需補稅的中低收入納稅人,可繼續适用免予年度彙算的政策。《公告》第二條據此列明了無需辦理年度彙算的情形:
第一類是對部分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取得綜合所得且本應辦理年度彙算補稅的納稅人,免除其年度彙算義務。包括:《公告》第二條第一項、第二項所列的,納稅人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者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均不需辦理年度彙算。需要說明的是,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不在免予年度彙算的情形之内。
第二類是《公告》第二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緻或者滿足年度彙算退稅條件但不申請退稅的納稅人。在這兩種情況下,納稅人無需退補稅,或者自願放棄退稅,也就不必再辦理年度彙算。”
問:納稅人可通過什麼渠道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号)規定:“七、辦理渠道
為便利納稅人,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網絡辦稅渠道。納稅人可優先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辦理年度彙算,稅務機關将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項目預填服務;不方便通過上述方式辦理的,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或到辦稅服務廳辦理。
選擇郵寄申報的,納稅人需将申報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條确定的主管稅務機關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公告的地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号)政策解讀規定:“《公告》第七條明确了辦理年度彙算的三個渠道:網絡辦、郵寄辦、大廳辦。
一是網絡辦。稅務機關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網絡辦稅渠道,建議納稅人優先選擇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辦理年度彙算,特别是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掌上辦稅。稅務機關提供了申報表項目預填服務,納稅人選擇使用預填服務并确認申報數據的真實、準确、完整後即可快速辦理年度彙算,非常方便快捷。此外,對存在境外所得的居民個人,可以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頁端境外所得申報功能辦理年度彙算。
二是郵寄辦。如果納稅人不方便使用網絡,也可以郵寄申報表辦理年度彙算。各省(區、市)稅務局将指定專門受理郵寄申報的稅務機關并向社會公告。納稅人需将申報表寄送至《公告》第九條規定的主管稅務機關所在省(區、市)稅務局公告的地址。郵寄申報需要清晰、真實、準确填寫本人的相關信息,尤其是姓名、納稅人識别号、有效聯系方式等關鍵信息,建議使用電腦填報并打印、簽字。
三是大廳辦。如果納稅人不方便使用網絡或郵寄,也可以到《公告》第九條确定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
問:稅務部門為老年人提供了哪些辦理年度彙算的服務?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号)政策解讀明确:“對需要辦理年度彙算的老年納稅人,稅務部門除提供上述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辦理、申報表項目預填、提示提醒等各項服務外,還将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條件下,提供稅費咨詢、業務指引、全程協助辦理等“一站式”綜合服務,并建立“綠色通道”,縮短老年人的等候和辦理時間。”
問:為什麼要辦理個稅年度彙算?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号)政策解讀明确:“一是通過年度彙算可以更好地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比如,一些扣除項目,像專項附加扣除中的大病醫療支出,隻有年度結束,才能确切地知道全年支出金額,需要在年度彙算來補充享受扣除。為此,《公告》第四條分三類情形列出了年度彙算期間可以享受的稅前扣除項目,提醒納稅人查遺補漏,充分享受改革紅利。
二是通過年度彙算可以更加準确地計算納稅人綜合所得全年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平時取得綜合所得的情形複雜,無論采取怎樣的預扣預繳方法,都不可能使所有納稅人平時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完全一緻,此時兩者之間就會産生“差額”,就需要通過年度彙算進行調整。稅務部門前期進一步簡便優化了預扣預繳方法,不僅進一步減輕了中低收入納稅人的辦稅負擔,也使預扣預繳稅額更為精準、更加接近年度應納稅額,但仍然無法完全避免“差額”的産生。”
轉自:北京稅務
來源: 北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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