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購買的商品房住宅剛拿到的不動産權證,發現證書上邊使用期限是從2016年9月2日起至2081年6月7日止。實際計算期限隻有65年,可是根據法規住宅期限不應該是70年嗎,還是因為呂梁新城的樓盤特殊,都是65年嗎?
回複部門: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回複日期:
2022-09-01
回複内容:
網民朋友,您好!關于您的來信答複如下: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為70年。呂梁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出讓給呂梁市俊彙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國有建設用地,用于建設恒大華府項目。
在市政府出讓文件中明确規定了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64.75年,從2016年9月2日起算。你所購買的恒大華府商品房使用期限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來源:呂梁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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