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良究竟是什麼呢?是一種品格?還是一種能力?
我從來不認為自己有過什麼書評,隻是覺得看完一本書,總是要有一個情緒,一份感想。對作者的感激,對自己的總結。也不要因為得到書友的過譽而自得,也不要因為不善意的責批而焦躁惱怒,你既然公開出來便要做好各種的思想準備,因為不是所有的人都跟你在同頻上,應允許有别的心聲。而自己就是抱着多年後讀到此時能知道當時當下的心情與思緒,也許那不是妥協,是成熟,是善良,是一笑而過的淡然。(一段和本書沒有任何關聯的議論,說沒關系也有關系,自己知道個中緣由!女人總有那麼幾天是莫名其妙的!)
小說開局引人入勝,跟着一個個案件的逐層深入,跟着公安人員的一步步層層推進,讀者在很早的章節便能猜想到誰是兇手,這就更讓人期待一個令人驚奇和意外的結局。但和開局的種種的鋪陳設局相比,結局卻稍顯平淡,不能讓讀者産生大的情感震動和唏噓,是正常社會秩序和正常倫理下的最有應得,可是從我們人類的情感出發,我們都希望有圓滿的大結局,可是美好的意願和法律的公正有時是相違背的。平淡是作者的妥協嗎?平淡是現實還是公正呢?
就像書中說的:“無論何種理由的犯罪都是可恥的!”這樣的結局契合了殺人償命的真理,無論何種理由的殺人犯罪都是觸犯法律,都是在踐踏别人的生命,結局必将是受到法律的嚴懲。
在閱讀過程中,讀者會出現理智和情感失衡的狀态,感情的天平會傾向對素不相識的重慶飯館女和程序代碼男伸出援助之手的駱聞,可他恰恰是幾起命案的制造者,以暴制暴?除暴安良?我們誰也沒這個權利。閱讀過程中我們可能會對某些公安人員表現出來的言行感到厭惡和反感,不知是不是我的錯覺還是作者有意為之,那種有意帶入很容易讓讀者的理智失衡,主觀意識有偏執的傾向。但這種細節的描寫如果不是當事人是體驗不到的。
讀者沉浮在情節的波濤裡,感情天平不時左右漂浮,立場和情感的傾斜震動不禁讓人發問:邪惡之人表現出來的善,和善良之人顯現出來的惡,到底哪一個更容易被人原諒?
除了天生的大惡本性(是否存在?),每個犯罪之人可能都有他的不得已的苦衷,善惡都是相對而言的,沒有絕對的惡,也沒有絕對的善,亦沒有絕對的好人也沒有絕對的壞人,隻是所處的環境對你作用了什麼力而已。每個人的身體裡都住着天使和魔鬼,是天使戰勝魔鬼,還是魔鬼戰勝天使?就像《芳華》裡說的那樣:“一個始終不被人善待的人,最能識得善良,也最能珍視善良。”如果我們每個人都能善良待人,那麼每個人的身體裡就都住着天使。
所有這一切無論怎樣事出有因,人類都沒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權力,一切“理由”都不能成為犯罪的借口,“無證之罪”再怎樣做的天衣無縫,最終還是會成為“有罪之證”。
其實老百姓隻是希望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希望我們的世界和諧美好!我希望我有善良的品格,也有善良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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