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來,不管是在我國的城市還是在農村,汽車數量都在持續的增加。汽車能為人們生活帶來便利,提高工作的效率,讓出行更加快捷。但同樣也帶來許多負面的影響,交通環境不斷惡劣,違章現象也很常見。其中最常見的就是闖紅燈。自從2013年新交通法頒布後交通規則變得非常嚴厲,新規規定,2013年1月1日闖紅燈由原來的罰款200元扣3分改為罰款200元扣6分。那麼黃燈最後一秒過線了,是走還是留?弄不清就等于在給交警送錢!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條 交通信号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準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黃燈是控制非行人交通流的交通信号燈信号序列的組成部分,位于綠末紅初之間,具有一定的時間長度,稱為黃燈時長或黃燈時間。黃燈的法律含義是“警示”。
哪些情況“闖紅燈”不受處罰
在實際行車中,有些情況下雖然闖了紅燈,也不會被扣分,首先是交警指揮導緻闖紅燈,因為一般在我們過路口的時候,如果有交警指揮交通,并且交警的指揮和信号燈存在沖突,此時應該遵循交警的指揮;還有就是在等待紅綠燈的時候,如果遇到特種車輛(如急救車、消防車等),需要及時讓道而闖紅燈,一般這種情況是不會收到罰單的,萬一收到,可以到交警大隊申請複議取消。
前輪或者後輪過了停止線之後紅燈才亮。這個時候就不要停了,繼續走吧,最多也就能拍到1張或者2張照片。因此,也夠不上闖紅燈的條件。補充一點:有人看到閃光就說被拍了,其實也是個誤區,那隻是攝像機探頭在進行自動測光,不閃光的時候他照樣工作。交警提示:如果已經越過停止線千萬不要倒車,那樣不僅容易和後車或行人發生碰撞,而且也将因為有位移,被電子眼記錄在案。
所以,提醒大家的是千萬不要為了搶着幾秒鐘而違反交通規則,盡量不要闖黃燈,看見綠燈時間快到了就提前刹車減速,同時不管是黃燈還是綠燈,到了路口都要減速行駛,為了自己為了他人都要這麼做,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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