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521又到咯~
按照現在年輕人的戀愛觀
那就是:噓寒問暖,不如打筆巨款!
現代便捷的支付工具
也很完美的配合了這一點
手指一點秒到賬!
在這個特殊的日子裡
沒收到個521,1314的紅包
拿什麼發朋友圈?
一般來說,剛轉出去的錢,至少這一秒是絕對不會後悔,因為在充滿浪漫的節日裡,轉賬也是向喜歡的人表達着我有多愛你,愛你多深的一種形式。但遺憾的是,不是所有的愛情都能終成眷屬,也不是所有的人都是“撕蔥”出手闊綽。我們中的絕大部分都是普通人在分道揚镳、不歡而散的時候,那些曾經被愛情沖昏的理智就會被瞬間拉回現實:
重點來了
“愛情轉賬”究竟能不能追回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将自己的财産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财産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适用前款規定。
在法律上看,521被認為是具有特殊含義的數字,一般情況下,尤其是存在戀愛關系的雙方當事人之間互相轉賬521元會被認定為“贈與性質”。
戀愛期間還有哪些屬于贈與行為呢?
比如:
(1)日常花銷:因吃飯、外出娛樂遊玩、看電影、租房或約會時産生的各種花費等;這種情況屬于共同的日常開銷,分手後無法要回。
(2)平時贈送的禮物:一般來說這種屬于一般性贈與,贈與物一經交付即生效且無法任意撤銷,所以也不能要回。
(3)節日轉賬、節日紅包:情侶之間,經常會存在一些含有特殊意義的轉賬,比如521(我愛你)、9999(長長久久)、1314(一生一世)、3344(生生世世)等,一般來說,這種情況會被認為是表達情誼的無條件贈與行為。
接下來,給大家看一個案例
小周(男)和小吳(女)結婚多年,育有一子。
某天,小吳無意間發現小周的支付寶有一條奇怪的轉賬記錄,額度是1314元,收款方頭像是位女性。
小吳知道這種額度的轉賬意味着什麼。冷靜下來後,她又細查了微信、銀行卡、支付寶等平台轉賬記錄及紅包記錄,合計幾十萬元,越看越心涼。
拿着這些轉賬記錄,小吳找小周攤牌。小周坦白,他和該名女子賈某1年多以前便開始不正當交往,其間陸續有發紅包、轉賬等情形。
半個月後,小吳和小周協議離婚。離婚半個月後,小吳以小周和賈某交往過程中的金錢往來是基于夫妻共同财産基礎上進行的非法處置為由,将小周和賈某訴至鄞州法院,要求賈某返還小周非法處置的夫妻共同财産。法庭上,雙方就各自的主張提供了證據并展開了法庭辯論。
被告賈某主張小周轉賬的“521”“1314”等合計30000餘元屬于贈與,但均系小額支出,不宜認定為小周對夫妻共同财産做出的重要處理決定,不應返還。小吳主張的其他金額,則有小周歸還她的借款、歸還她為小周支付的消費款、返還的投資款等多種情況,也無返還必要。
被告小周則稱:原告小吳說的都是實情,其給予賈某的錢款應當返還給小吳。
鄞州法院經庭審,充分聽取雙方訴辯意見,并經過證據認定等環節,做出一審判決:小周與賈某之間的贈與行為無效,賈某應返還小吳40餘萬元。
裁判理由
小周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賈某發生大量、頻繁的經濟往來,且其支付給賈某的款項中有多筆“520”“1314”“3344”金額發生,這些金額的特殊含義均為一般公衆所明知,而賈某多次接收這些具有特殊含義的款項卻并未拒絕,由此可以認定小周和賈某之間的經濟往來并非正常的經濟往來。
小周的主要收入來源系工資薪金,其在一年多時間裡僅僅轉賬給賈某的款項就多達四十餘萬元,并不正常。
賈某稱除具有特殊含義的轉賬總計30000餘元為贈與外,其餘為借款、投資款或小周返還其代為支付的款項,但并無任何證據,認定小周給予賈某的款項構成贈與。
小周在婚姻存續期間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财産,嚴重損害了小吳的合法權益,賈某沒有合法依據取得小周贈與的款項,該贈與行為應屬無效。
基于小周願意将其支付給賈某的全部款項返還給小吳,綜上,鄞州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一審宣判後,賈某不服向甯波中院提起上訴,甯波中院二審維持原判。目前,該案判決已生效,賈某已将錢款返還給了小吳。
(案例來源:中國普法)
關于“愛情轉賬”的法律知識
大家看明白了嗎?
平複一下激動的心顫抖的手
看完這篇再想想要不要轉賬~
文丨黃禹金
編輯 | 新建區人民法院政務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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