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到這樣一篇文章,内容寫到,“到緬甸娶一個媳婦可以不要彩禮,但婚後必須寄錢回家娘家作為生活費。如果不寄的話,父母便會責怪女兒的不孝”。看到這時,我在想作者是否搞錯了呢?因為在我的印象中并沒有這樣的現象存在,至少我們果敢沒有。當然,都說“十裡不同天,百裡不同俗”,所以因各地風俗習慣不同,那麼有的地方也就可能存在這種情況了。
說起婚姻習俗,在我們果敢并不會太過追求“門當戶對”,雖然對兒女的婚姻會有一定的幹預,但很大程度上都是取決于兒女自己,提倡婚姻自由。在果敢,主流并得到法律允許的娶嫁方式莫過于“偷媳婦”。但這個“偷”,并不是我們日常理解的那個“偷”的意思,而是以青年男女自由戀愛為基礎,雙方指定日子及地點,由男子在夜晚把女子接回家中,然後再由本村村民及親屬出面,善後事宜。
說到“偷媳婦”,首先要做的是“丢聘”,男方以現金或某種飾物交由女方,以示求婚。如果女方接受了,就證明其同意了這門婚事。接下來的就是一系列的“接親”、“行報禮”、“做錯禮”、“講禮錢”、“辦婚禮”、“會親”等男女婚嫁的必走程序。
在“接親”的時候,多選擇在黃昏之後,由男方的親朋好友陪同其一起前往與女方約定的地點,不聲不響地将女子接回家中,随即參拜“天地君親師”的五老神位,并向公公婆婆行跪拜之禮。事畢,男女雙方便正式成為結發夫妻了。次日一早,男方向本村村長報告,邀請村長、左右鄰居、親朋長輩到家裡吃飯,以示證明。随後,由村長或派員及男方親屬帶上“茶包禮信”,代表男方到女方村長處說明情況,請求諒解,這便是“行報禮”。之後,就等着“做錯禮”、“講禮錢”了。
說到“講禮錢”,很多地方,尤其是中國國内,正常情況下少則幾萬塊,多則十餘萬的都有。但在果敢則不然,對于娶媳婦的禮金是有規定的,分為3260元、2260元、1260元三個等次,在這基礎上,男方會根據自家的情況再另添上一定數額的錢,以示對女方的看重。“講禮錢”結束後,男女雙方便會協商舉辦婚禮的事宜,而從“丢聘”到“會親”的一系列的男女婚嫁必走的程序也到此結束。
對于這樣的婚嫁習俗,果敢人從古便一直沿襲至今,算是果敢代表性的一種傳統文化。但随着時間的推移,人們的生活節奏的不斷加快,其中部分習俗已經簡化甚至完全消失,結婚的方式也是能簡則簡。但可以肯定的是,在我們果敢,完全不存在女方嫁後必須定期寄錢給娘家作為生活費的情況。當然,在經濟允許的人家,女方也會在娘家有困難的時候給予一定的幫助。如果說緬甸其它地方存在這種情況的話,那我想也隻會是極少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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