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我們會經常遇到這樣的問題,明明每組砂漿試塊的強度等級都是符合設計要求的,但是我們在進行砂漿評定的時候評定結果确是為不合格,那麼怎麼進行砂漿評定呢,砂漿評定應注意以下事項:
根據《砌體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3-2011 第4.0.12條 砌築砂漿試塊驗收時其強度合格标準應符合下列規定:
1、同一驗收批砂漿試塊強度平均值應大于或等于設計強度等級值的1. 10倍;
2、同一 驗收批砂漿 試塊抗壓強度的最小一組平均值應大于或等于設計強度等級值的85%。
注:
(1)砌築砂漿的驗收批, 同一類型、強度等級的砂漿試塊不應少于3組;同一驗收批砂漿隻有1組或2組試塊時,每組試塊抗壓強度平均值應大于或等于設計強度等級值的1.10倍;對于建築結構的安全等級為一級或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及以上的房屋,同一驗收批砂漿試塊的數量不得少于3組;
(2)砂漿強度應以标準養護,28d齡期的試塊抗壓強度為準;
(3)制作砂漿試塊的砂漿稠度應與配合比設計一緻。
抽檢數量:每一檢驗批且不超過250m³砌體的各類、各強度等級的普通砌築砂漿,每台攪拌機應至少抽檢一次。驗收批的預拌砂漿、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專用砂漿,抽檢可為3組。
檢驗方法:在砂漿攪拌機出料口或在濕拌砂漿的儲存容器出料口随機取樣制作砂漿試塊(現場拌制的砂漿,同盤砂漿隻應作1組試塊),試塊标養28d後作強度試驗。預拌砂漿中的濕拌砂漿稠度應在進場時取樣檢驗。
砂漿評定時:驗收批的數量大小沒有進行具體的規定,具體多少可以根據留置的試塊組數多少進行确定,比如方量大的話可以單層一個驗收批,方量小的話可以幾層劃分為一個驗收批。
4.0.13當施工 中或驗收時出現下列情況,可采用現場檢驗方法對砂漿或砌體強度進行實體檢測,并判定其強度:
1 砂漿試塊缺乏代表性或試塊數量不足;
2 對砂漿試塊的試驗結果有懷疑或有争議;
3 砂漿試塊的試驗結果,不能滿足設計要求;
4 發生工程事故,需要進一步分析事故原因。
現場實體檢驗通常采用貫入法對砌築砂漿進行檢驗。
根據《貫入法檢測砌築砂漿抗壓強度技術規程》JGJ/T 136-2017 第4.1.2條規定,采用貫入法檢測的砌築砂漿應符合下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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