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進行房屋買賣,契稅是一項必要支出。契稅的計算公式如下:應交稅額=計稅依據*稅率,下面小編就給大家讨論一下契稅的相關知識吧!
契稅的計算公式
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所謂稅額,就是納稅人應當繳納的稅收金額。
關于契稅的概念,指的是不動産(土地、房屋)産權發生轉移變動時,就當事人所訂契約按産價的一定比例向新業主(産權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稅收。契稅自然也是稅收的一種,同樣可以使用上面的公式。
契稅計稅依據
根據上面的公式,我們可以看到決定應交稅額的兩個因素,一個是計稅依據,另一個就是稅率。對于契稅而言,計稅依據與房屋價格息息相關,我們下面來看計稅依據如何理解。
按照現行的《契稅暫行條例》規定: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
(二)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
新建商品房以備案合同價格為計稅依據,二手房則根據評估價與合同價比較,取其高為計稅依據。結合法條來看,計稅依據應該權威、準确、不能随意變動,而在新建商品房交易行為中,能夠提供确定性價格的便是商品房交易備案合同。
二手房市場中,交易存在随意性、自主性、多樣性,如仍以合同計稅顯然會出現“故意寫低價格避稅的情況”,因此,這種情況則适用征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即所謂評估價與合同價取其高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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