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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經濟師必刷1000題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2-03 04:47:49

中級經濟師必刷1000題?第八章 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節 總 則,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中級經濟師必刷1000題?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中級經濟師必刷1000題(人力資源管理)1

中級經濟師必刷1000題

第八章 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節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為了規範公司薪酬管理,建立公正合理的薪酬管理體系,充分發揮薪酬的激勵作用,調動全體員工工作積極性,實現公司穩定及可持續發展,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制定原則。本制度本着公平、競争、激勵、經濟、合法的原則制定。

(一)公平:是指相同崗位的不同員工享受同等級的薪酬待遇;同時根據員工績效、服務年限、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表現不同,對職級薪級進行動态調整,可上可下享受或承擔不同的工資差異;

(二)競争:使公司的薪酬水平在同行業和同區域有一定的競争優勢;

(三)激勵:是指制定具有上升和下降的動态管理,對相同職等的薪酬實行寬帶薪酬管理,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責任心;

(四)經濟:在考慮公司承受能力、利潤和合理積累的情況下,合理制定薪酬,使員工與企業能夠利益共享;

(五)合法:本制度建立在遵守國家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其他管理制度基礎上。

第二節 職務職級體系

第三條 根據公司組織機構及各崗位管理權限,規劃出員工職業生涯發展通路,以職位梯級序列表的形式呈現,是員工崗位調整、職業生涯發展的參考依據。

公司的職級體系分為三個序列:管理序列(M)、專業序列(P)、操作序列(O)。

(一)管理序列(M):管理序列針對的是承擔日常業務開展的崗位體系。

(二)技術序列(P):專業序列對應的掌握技術能力,承擔技術任務的崗位(人員需具備相關資格及證書)。

(三)操作序列(O):生産一線員工,按照工作經驗,操作能力評定,分别給與對應級别。

第四條 不同職務序列的人員對于人員素質能力有不同的要求。員工從一個較低的職務升為高的職務視為晉升,員工在某一個職級内的工資增長不視為晉升。

第三節 薪酬體系

第五條 薪酬定級。

(一)公司依照行業及市場情況,針對各崗位的職位價值(包括管理職能、企業貢獻度及承擔責任等要素)核定各崗位職級,根據任職資格标準,對在崗人員的綜合素質、從業經驗、個人工作年限、學曆資質等因素核定職級對應的薪資範圍的薪級标準。

(二)新入職人員按照崗位對應的薪酬範圍及個人工作經驗定薪,原則上不超過對應崗位薪酬範圍的中位值(檔)。

試用期内按對應薪檔的80%予以執行(含月度績效)。

(三)經公司總經理和董事長批準引進的特殊人才,按協議薪酬執行。

第六條 薪酬構成。

月薪酬由基礎工資 崗位工資 浮動的月度績效工資構成。

第七條 固定工資。包含基礎工資和崗位工資。

基礎工資為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标準,并按照當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标準适時調整。

崗位工資,是體現員工崗位價值的薪酬要素。依據員工所處崗位工作性質、責任、技術含量、勞動強度、工作條件等因素,結合市場機制而确定。

第八條 績效工資。是依據員工在崗位中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水平、成果而确定的薪酬元素。績效工資劃分為浮動月度績效工資、浮動年度績效工資兩類。

(一)月度績效工資

月度績效工資原則上為固定工資的10%。實際發放金額根據員工月度績效考核的結果浮動支付。

(二)年度績效工資

年度績效工資由股東單位根據當年全面預算及經營目标考核方案進行全面考核後确定。

第九條 加班工資。生産一線員工在休息日上班且不能安排補休的,按日崗工資的200%計算日工資,法定節假日期間上班,按日崗工資的300%計算日工資。

第四節 薪酬調整的相關規定

第十條 年度調整。公司根據業績達成情況對員工進行年度調薪。

年度調薪發生條件:

(一)公司上一年度業績指标達成情況,原則上,未達成指标的次年不做年調薪。

(二)市場及同行業薪資調整狀況;根據市場水平确定調薪比例;每年度年終績效考核的同時,綜合管理部啟動薪酬分析工作,審視公司整體薪酬水平,市場情況,結合公司業績,提報年度薪酬調整方案,包括平均調薪比例、總預算、部門預算及建議的調薪計算方法(業績考核結果與現有薪資水平的雙結合),各部門負責人參考以上内容,在部門調薪包内進行具體人員薪酬調整方案提報,綜合管理部審核後,報總經理辦公會審批。

(三)以下為員工薪資上浮的基本條件(原則上):

1.司齡:≧12個月的員工;

2.調薪時間: 12個月内未調薪的員工;

3.績效考核為合格以上;

原則:每年不是全員必漲,根據員工表現實行優勝劣汰,表現一般員工不調薪或減小調薪比例。

(四)如有以下情況,不予調薪:

1.上年考核中,出現過不合格;

2.上年度内有通報批評,或記過;

第十一條 職位異動調薪。員工職位發生異動,依新聘任職位核定薪資等級,并調整崗位工資,原則上非晉升的人員同職級崗位調整薪資不進行調整。

第十二條 轉正調薪。試用期間按月薪資的80%發放,試用期滿後,調整為所核定的月薪資标準。原則上轉正後的薪酬标準将不再另行調整。

第十三條 晉升調薪、薪酬套改調薪。

(一)獲得晉升機會的員工先行進入晉升過渡期,過渡期一般2個月,過渡期間的薪酬、福利标準保持不變。

(二)過渡期通過後,綜合管理部将根據《職級薪級表》及過渡期考核結果發布正式人事任命,并按晉級後職務調整薪酬、福利标準。

(三)晉升定薪原則:如當前薪資不在晉升後職級的薪資範圍,按薪資範圍的第一級定薪;如當前薪資已在晉升後職級的薪資範圍,則向上調整1級。

(四)薪酬套改調薪原則:當公司《職級薪級表》根據市場薪酬水平發生變化時,公司員工在進行薪酬套改調薪時,首先定崗定級,然後在對應的職級薪酬檔位中按第一檔調整;如原薪酬較低需要跨檔進行調整時,最高調薪幅度不超過20%。如超過以上原則,需經總經理、董事長特别批準。

第十四條 降薪。

(一)年度績效考核為不合格的,公司有權進行薪資調整;

(二)不勝任本崗工作,調整到其他崗位工作的;

(三)獎懲條例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臨時性特殊調薪。

公司不進行年度調薪的情況下,針對高績效且低薪資的員工進行個别調薪。具體條件為:

(一)員工工作表現優秀;

(二)工資标準遠低于工資區間的中位值;

(三)18個月内未進行過調薪;

一般情況下,調薪漲幅不超過20%。

臨時性調薪由部門提報,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人力資源審核後,經總經理審核、董事長審批,生效日為批準日的次月1日。

第五節 薪酬支付及相關規定

第十六條 薪酬支付

(一)薪酬發放時間

每月15日為月薪酬發放日,發放日若适逢節假日,可提前或延後發放。年度績效薪酬在年度考核後,根據考核結果計發。

(二)薪酬發放方式

原則上,員工薪酬通過銀行在員工工資賬戶上代發。員工個人應繳的五險一金和個人所得稅及其他代扣項,由公司統一代扣代繳。

(三)新進、離職的薪酬計算

1.員工新進、離職或工作調動等情況當月工資根據其實際工作日按比例計算發放。

2.員工工作未滿一個考核年度因個人原因離職的,年度績效薪酬部分不予發放。

3.因公司原因而離職的員工(包括退休員工),工作滿一年的,考核後計發一年的績效薪酬;工作不滿一年的,按實際工作時間,經考核後計算對應的績效薪酬。

第十七條 試用期薪酬支付。試用期員工工資為轉正工資的80%。(一線操作工、後勤、司機人員試用期工資比轉正工資少200-500元)

第十八條 各類假别薪酬支付标準。詳見《考勤、請假及休假制度》

第十九條 薪酬保密。

(一)綜合管理部、财務管理部等所有經手工資信息的員工及管理人員必須保守薪酬秘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将員工的薪酬信息透漏給任何第三方或公司以外的任何人員。薪酬信息的傳遞必須通過正式渠道,有關薪酬的書面材料必須加鎖管理,工作人員在離開辦公區域時,不得将相關保密材料堆放在桌面或容易洩露的地方。有關薪酬方面的電子文檔必須加密存儲,密碼不得轉交給他人。

(二)員工個人薪酬标準及公司薪酬政策屬于公司保密信息,員工不得向他人打探或者談論薪酬;不得向他人透露本人薪酬信息;不得向外部透露公司薪酬政策。

違反薪酬保密規定的行為一律視為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的情形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第六節 福利與津貼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條 福利及津貼。包括公司自助福利和法定福利兩項。自助福利是指節日賀金、生日禮金、各種補貼等;法定福利是指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福利一視同仁,津貼标準與員工的職位等級相關。

(一)節假日、生日、婚禮、體檢等福利。公司根據企業經營情況向員工發放節日賀金或慰問品以示祝賀,具體标準如下表所示。其中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福利試用期員工、實習期員工按一半标準執行。

節假日

福利

春節

三八婦女節

端午節

中秋節

備注

2000元

500元

500元

1000元

生日、婚禮福利

生日賀金

婚禮賀金

員工添丁

唁金

唁金的對象指夫妻雙方的父母、配偶、子女

200元

1000元

1000元

1000元

高原補貼

補貼标準80元 /天

/

/

/

餐貼

公司提供食堂,如沒有食堂餐貼按工作日進行核算補貼現金。标準450元/月/人

健康體檢

公司統一組織和結算的健康檢查,費用标準為300-3000元/年/人

(二)通訊補貼。員工應遵循“厲行節約、公事公話”的原則,保持手機常開、暢通狀态。24小時保持手機暢通,1個月無特殊原因關機2次或以上者,取消當月通訊補貼。員工通訊補貼标準如下表所示,在工資内核算發放。

職級

執行标準(單位:元)

7級及以上(副總及以上)

500

6級(總助)

300

4級至5級(部門正、副職)

200

3級及以下(主管、專業工程師)

100

公務車駕駛員

200

備注

一線生産崗位無通訊補貼

第二十一條 社保公積金。

繳納基數:總助及以上8000元;部長、副部長6000元;其他員工4000元;

公積基繳納比例:個人10%、企業10%。

第二十二條 法定福利。公司按照規定标準給員工購買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第七節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起草、修訂和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既往與本制度不一緻的地方,一律以本制度為準。

第九章 員工獎懲辦法

第一節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管理,維護正常生産經營秩序,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規範員工行為,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對員工的獎勵,堅持物質獎勵和精神鼓勵相結合;對員工的處罰,堅持以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處罰時,要以客觀事實為依據,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第三條 本辦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第二節 員工行為準則

第四條 公司員工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社會公德及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團結同事,尊敬師長,正直坦誠。

第五條 自覺遵守公司作息制度,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不中途脫崗,按時上下班。

第六條 堅守工作崗位,服從公司安排,履行工作職責,努力完成各項生産(工作)任務。

第七條 努力學習崗位業務知識和專業知識,不斷提高操作技能和專業水平。

第八條 遵守安全管理規定,按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禁止“三違”,做到“四不傷害”。

第九條 愛護公司财産,嚴禁偷盜公司财物。

第十條 保守公司機密,不得向外洩漏公司有關商業和技術機密。

第十一條 不得利用職務便利謀求私利,假公濟私,虛報冒領,貪污受賄。

第三節 獎 勵

第十二條 個人獎勵。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給予獎勵:

(一)在完成生産(工作)任務,提高産品質量或提高生産效率等方面成績突出的;

(二)在降低成本費用,節能降耗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三)在改善勞動條件、降低勞動強度,增加生産安全性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重大成果或者顯著成績的;

(四)通過技術創新或管理創新,在改進礦山經營管理,提高經濟益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五)保護公司财産,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六)同壞人壞事作鬥争,對維持礦山正常的生産秩序和工作秩序、維護礦山治安做出顯著成績的;

(七)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舍己為人,事迹突出的;

(八)有大局意識,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同時,能夠積極協助、配合他人,推進公司整體工作,事迹突出的;

(九)做出其他突出成績,應給予獎勵的。

第十三條 集體獎勵。班組或部門在團隊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生産經營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公司給予獎勵。

第十四條 獎勵實施。由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或集體寫出書面材料,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簽字審核,并初步提出獎勵意見後,報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受到獎勵的個人或集體,公司通常将視具體情況給予通報表揚或現金獎勵,現金獎勵的金額根據受獎人或集體的具體事迹、貢獻等确定。

第四節 違紀及處罰

第十五條 對員工違紀處罰方式包括:警告、批評、通報批評、停工、降職、撤職、扣除績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罰時,不限于一種處罰方式,可将多種處罰方式同時并用。

第十六條 員工違紀行為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公司有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違反作息紀律及處罰規定:

(一)員工應遵守作息制度,不得遲到、早退和中途無故脫崗。

1.遲到。遲到20分鐘(含)以内,每月前兩次給予警告、批評,第三次(含)以後扣罰50元/次;遲到20分鐘以上,1小時(含)以内,扣罰100元/次;遲到1小時以上,視為曠工半天,扣罰半天工資。

2.早退。早退20分鐘(含)以内,每月前兩次給予警告、批評,第三次(含)以後扣罰50元/次;早退20分鐘以上,1小時(含)以内,扣罰100元/次;早退1小時以上,視為曠工半天,扣罰半天工資。

3.無故中途脫崗。第一次扣除績效工資50元,第二次,扣除績效工資100元,依此類推;如果因脫崗給公司生産經營造成損失的,還将承擔賠償責任。

4.對多次遲到、早退或無故中途脫崗,經教育屢不改正者,公司将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二)員工因事請假須履行請假手續,經批準後方可離崗。員工未履行請假審批手續擅自不上班,按曠工處理。曠工三天以内的(含三天),扣除當日薪資,并給予通報批評,也可視具體情況給予停工處理;情節嚴重者,公司将直接解除勞動合同。曠工三天以上的,除扣除當日薪資外,公司将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八條 違反工作組織紀律及處罰規定:

(一)員工當班期間,不得幹私活、上網聊天或看與工作無關的書刊,禁止當班期間睡覺。當班期間幹私活,上網聊天或看與工作無關的書刊,每次扣罰50元;睡崗的,每次扣罰100元。

(二)員工應服從上級領導的工作調動和安排。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安排的,每次扣罰200元;三次不服從調動的,公司将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不服從管理,對上級領導進行威脅或打擊報複的,扣除當月績效工資;情節嚴重的,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三)員工應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努力完成生産工作任務。不履行工作職責,玩忽職守,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對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金額視具體情況而定;情節嚴重的,除賠償損失外,公司将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四)員工應愛護公司财物。故意損壞公司設備及财物的,須照價賠償;情節嚴重的,除賠償損失外,公司将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五)員工當班期間,應按規定統一穿工作服。未按規定着裝的,給予提醒、警告,對不聽勸告的,每次扣除績效工資50元。

(六)員工當班期間不得大聲喧嘩,如若大聲喧嘩,影響他人工作的,每次扣除績效工資50元。

(七)員工應按規定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類培訓和會議,遵守培訓和會議紀律,不得遲到或早退。未按時參加會議或培訓的,遲到一次扣績效工資50元,無故缺席的扣績效工資100元;手機未按規定處于無聲狀态發出響聲或會場接聽手機的,視情況給予警告或每次扣績效工資50元。

(八)員工不得無理取鬧,禁止在公司内打架鬥毆。員工無理取鬧不聽勸阻的,每次扣績效工資200~500元;員工在公司内打架鬥毆的,每次扣績效工資500~1000元;對他人造成傷害的,須支付所需的醫療費、誤工費和适當經濟補償;情節嚴重、行為惡劣的,公司将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嚴重後果的,交由公安機關處理,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九)員工應遵守國家法律,禁止參與非法組織、吸毒、聚衆賭博。員工參與非法組織、吸毒、聚衆賭博的,公司一律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十)員工應自覺維護公司生産經營和生活秩序,不得制造傳播謠言,不得擅自組織罷工。制造謠言,影響公司正常生産和員工生活秩序的,每次扣績效工資200~500元。不按正常渠道反映問題,未經批準擅自組織罷工,參與者每次扣績效工資200元,組織者每次扣績效工資500~1000元,情節嚴重的,除扣績效工資外,公司還将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十一)員工應保守公司商業、技術機密,違者将按公司保密制度嚴肅處理。

第十九條 違反安全生産紀律及處罰規定:

(一)員工當班期間,應正确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嚴禁酒後上班,未按規定正确穿戴勞動保護用品的,每次扣績效工資50元。酒後上班的,每次扣績效工資500~1000元,并責令離崗,情節嚴重者,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二)嚴禁無證或酒後駕駛車輛,無證或酒後駕駛車輛者,視情況扣除500~1000元績效工資或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三)自覺維護公共安全,嚴禁攜帶危險或違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攜帶危險或違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構成安全隐患的,扣績效工資200~500元,并責令消除隐患。

(四)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每次扣績效工資100~300元;因違章造成事故的,每次扣績效工資300~1000元;情節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違章指揮的,每次扣績效工資500~1000元;造成事故的,解除勞動合同,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二十條 違反财經紀律及處罰規定:

(一)員工有保護公司财産的義務,嚴禁偷盜公司财物。員工偷盜公司财物,價值200元以内且為首次的,追回财産,扣績效工資500~1000元;再次偷盜公司财物或一次偷盜公司财物200元以上的,直接解除勞動合同并移交司法機關。

(二)員工勾結他人偷盜,或偷盜未遂的,視同偷盜,按上款規定處理。

(三)員工不得利用職務之便,以權謀私、貪污受賄,違者将視具體情況扣除500~2000元的績效工資,并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四)員工在其他經濟活動中,不得違反公司制度,不得損害公司利益。員工違反制度、玩忽職守,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進行賠償,金額視具體情況而定,同時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撤職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第二十一條 員工因違反本辦法有關條款被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一律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第二十二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及各部門負責人是公司員工違紀處罰的管理者,負責違紀情況的調查和處理。員工的一般違紀行為,由各部門根據本辦法自行處理,處理結果報綜合管理部備案;較大或重大違紀行為,由違紀人所在部門會同綜合管理部及其他相關部門共同調查,并提出初步處理意見,經總經理辦公會審核批準後執行。

第二十三條 對員工的違紀行為處罰,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一般應在員工違紀行為發生後一周内作出處罰決定,特殊情況的不超過一個月作出處罰決定,并書面通知員工本人。

第二十四條 員工對處罰有異議的,可在處罰決定送達3個工作日内,向公司工會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訴或向公司綜合管理部申請複議。接受員工申訴或申請複議後,公司綜合管理部組織相關人員進一步複查,并對員工提出的争議給予口頭或書面答複。

第五節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起草、修訂和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既往與本制度不一緻的地方,一律以本制度為準。

創作不易,點個關注。人辦資源部分完結。下一篇行政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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