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是接着第一講的,将剩餘的幾個重點講解一下。
預應力筋張拉或放張時,混凝土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不應低于設計的混凝土立方體抗壓強度标準值的75%。
當混凝土試件強度評定不合格時,可采用非破損或局部破損的檢測方法,按國家現行有關标準的規定對結構構件中的混凝土強度進行推定,并作為處理的依據
水泥進場對其強度、安定性、凝結時間進行複驗
袋裝不超過200t 為一批,散裝不超過500t 為一批進行抽樣複試
混凝土試塊取樣與試件留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 每拌制100 盤且不超過100m3 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 盤時,取樣不得少于一次;
3 )當一次連續澆築超過1000m3 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 ,取樣不得少于一次;
4 )每一樓層、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于一次;
5 )每次取樣應至少留置一組标準養護試件,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留置組數應根據實際需要确定。
施工縫的位置應在混凝土澆築前按設計要求和施工技術方案确定。
施工縫的處理應按施工技術方案執行
澆築完畢後的12h 内,對混凝土加以覆蓋,并保濕養護
混凝土澆水養護的時間:對采用矽酸鹽水泥、普通矽酸鹽水泥或礦渣矽酸鹽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 ;對摻用緩凝型外加劑或有抗滲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柱、梁、牆軸線允許偏差8mm,标高允許偏差±10mm
垂直度允許偏差8mm(層高小于等于5m),允許偏差10mm (層高大于5m)
結構實體檢驗應在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見證下,由施工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實體檢驗的試驗室應具有相應資質
結構實體檢驗内容應包括混凝土強度、鋼筋保護層厚度以及工程合同約定的項目
兩根直徑不同的鋼筋搭接長度,以較細鋼筋的直徑計算
縱向受拉鋼筋的綁紮搭接接頭面積百分率不大于25%
接頭面積百分率大于25%, 但不大于50%時,其最小搭接長度表B.0.1 中的數值乘以系數1.2 取用
接頭面積百分率大于50%時,應按本附錄表B.0.1 中的數值乘以系數1.35 取用
受力鋼筋的最小搭接長度對一二級抗震等級應按相應數值乘以系數1.15 采用,對三級抗震等級應按相應數值乘以系數1.05采用
任何情況下受拉(壓)鋼筋的搭接長度不應小于300(200)mm
等效養護齡期可取按日平均溫度逐日累計達到600 d 時所對應的齡期,0及以下的齡期不計入,等效養護齡期不應小于14d ,也不宜大于60d;
同條件養護試件拆模後,應放置在靠近相應結構構件或結構部位的适當位置
鋼筋保護層厚度檢驗對梁類、闆類構件應各抽取構件數量的2%,且不少于5個構件進行檢驗
同條件養護試件拆模後,應放置在靠近相應結構構件或結構部位的适當位置
鋼筋保護層厚度檢驗時,縱向受力鋼筋保護層厚度的允許偏差對梁類構件為 10mm -7mm
對闆類構件為 8mm -5mm
對梁類、闆類構件縱向受力鋼筋的保護層厚度,應分别進行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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