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豐快遞丢失手機怎麼賠償?9月6日,一則“順豐寄丢11000元手機僅賠1000元”的話題登上微博熱搜,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順豐快遞丢失手機怎麼賠償?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9月6日,一則“順豐寄丢11000元手機僅賠1000元”的話題登上微博熱搜。
據媒體報道,深圳的夏女士稱,今年3元,自己價值11000元的iPhone手機用順豐快遞寄至江蘇,但物流遲遲未更新,最終發現東西寄丢了。但根據保價規則,順豐快遞表示,隻能賠償1000元,夏女士表示不能接受。
針對相關争議,南都·灣财社記者采訪順豐方面,截至發稿未獲回應。
寄手機丢件後,發現已丢手機竟被激活
順豐快遞應如何擔責?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5月,在手機寄丢後,夏女士發現,這台全新未拆封的手機竟被開機激活了。因此,夏女士對順豐理賠與順豐站點的工作人員産生了懷疑。事件中,順豐回應稱,目前相關的責任人員還未核查到。目前,順豐方面表示可賠償2500元,夏女士仍不能接受。
針對這一事件,如果已知信息準确,對夏女士而言,應如何維權?廣東晟典律師事務所律師毛鵬表示,如果夏女士要維護自身的權益,一般可以從兩方面入手:1、快遞企業在郵寄物品時,有無盡到提示義務,提醒郵寄人需要對貴重物品進行保價,或者快遞單上有無醒目内容進行提示?;2、快遞企業在郵寄過程中有無故意或重大過失?如果夏女士能夠證明快遞企業存在上述兩種情形之一,則可以按實際損失主張賠償責任;如果夏女士不能證明快遞企業存在上述兩種情形之一,則可能隻能按普通商品的賠償标準進行賠償。
此外,夏女士發現手機被激活,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要區分情況:如果激活人是與快遞公司或快遞員有關,屬于内部人盜竊或有意将郵寄物品變賣導緻手機被激活,則該行為涉嫌刑事犯罪,夏女士可以刑事報案;如果上述激活人是無意取得相關手機并激活,主觀上不存在過錯,則夏女士可以與激活人進行協商,從适當予以部分補償或提起不當得利之訴等方式争取看能否取回手機。
運輸合同糾紛多,丢件後如何理賠有法可依
在事件發酵後,“順豐涉數百個運輸合同糾紛”也緊接着上了熱搜。天眼查信息顯示,順豐速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注冊資本1.5億人民币,由深圳順豐泰森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全資控股。風險信息顯示,該公司存在數百條法律訴訟信息,其中,運輸合同糾紛、服務合同糾紛、财産損害賠償糾紛等占總數近一半。
實際上,近年來随着我國快遞、物流業務規模不斷擴大,相關糾紛也日益增多,快遞損壞或丢失的情況成為消費者與快遞公司之間的主要矛盾之一。
南都·灣财社記者采訪多名曾遇到過快遞丢件的消費者發現,理賠通常是快遞丢件後的主要難題。通常情況下,快遞公司會依據寄件人與快遞公司簽訂的協議進行賠償,該協議中包含對保價的說明。不過,由于各大快遞公司對保價之外的賠償标準大同小異,通常會參照運費來理賠。
以順豐為例,在順豐快遞下單時要求用戶閱讀并同意的《電子運單契約條款》中,規定因順豐公司原因造成托寄物損毀、滅失的,結合用戶是否保價對應的标準來進行賠償。該賠償不包括用戶基于貨物可能獲得的收益、利潤、實際用途、商業機會、商業價值等任何間接損失。
南都·灣财社記者查閱中國裁判文書網看到,此前也發生過相似的案例。2019年8月,張某通過圓通速遞寄出價值11000元的香奈兒雙肩包,并支付了運費17元,但寄出後未保價。沒想到,該包在運輸途中丢失。物流信息顯示,張某郵寄的包裹在寄到北京轉運中心後就沒有物流信息了,後續該包裹也沒有正常簽收,具體原因不明。
協商無果後,張某将圓通快遞訴至法院。張某認為,圓通公司工作人員在取件時候未盡到保價條款告知義務,對方應盡快履行賠償義務。山東圓通公司則認為,她沒有證據證明郵寄的物品内容是香奈兒包,且郵寄時張某也未對快件作出任何具體說明,導緻快遞員上門取件時根本不知快件為何物,便按照一般物品收取17元标準快遞費後将該快件寄出。
法院經審理雙方提交的證據認為,山東圓通公司在收取郵寄貨物時,負有對貨物進行查驗的義務,張某依約支付了快遞費,山東圓通公司應将承運的貨物及時、安全地寄遞給指定收件人,其未按照合同約定将承運貨物在合理時間内送達,存在違約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七條等相關規定,最終,法院支持了張某的訴求,判決山東圓通公司賠償張某損失的11000元并返還快遞費17元。
由此來看,當收寄快遞丢件後,快遞公司應如何擔責實際有法可依。不過,針對快遞公司丢件後的責任,毛鵬認為,還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對于快遞公司而言,如果隻是按照普通标準收取快遞費,但一旦出現要承擔快遞費數百倍甚至上千倍、上萬倍的賠償責任,這種做法對快遞行業其實是不公平的,且不利于快遞行業的長遠發展。”因此,實踐中,行業推出的“保價”服務,正是為了平衡快遞公司的運費差以及風險。
采寫:南都·灣财社記者 嚴兆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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