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圖文

 > 買賣合同常見法律糾紛

買賣合同常見法律糾紛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8-04 19:12:45

買賣合同常見法律糾紛(買賣合同糾紛實務處理經驗十二大招)1

每家公司都需要購買各種東西,小到日用品,大到生産設備,一旦産生争議,一定要注意以下幾招,招招都可解憂。

第一招 網購管轄有便利

以信息網絡方式訂立的買賣合同,通過信息網絡交付标的物的,以買受人住所地為合同履行地;通過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物的的,收貨地為合同履行地。如有約定,約定優先。

第二招 适時提出反訴

買賣合同糾紛中,如果被訴請求支付貨款,而買方認為貨物存在質量問題并主張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或要求解除合同的,應在一審辯論終結前提出反訴。

第三招 認準合同效力

合同效力是法院必須主動審查的,司法實踐中常見導緻合同無效的情形有以下幾種:

1.通謀虛僞意思表示導緻合同無效,如名為買賣,視為借貸合同,貨物并未實際交付,真的目的是融資。此種買賣合同無效,法院通常會判決返還借款本金并償付資金占用費。

2.違反效力性強制性規定或公序良俗導緻合同無效,如購買拼裝車的行為違反了道交法的強制性規定,該買賣合同無效。

第四招 符合條件可撤銷合同

1.因重大誤解可撤銷

“重大誤解”的認定在主觀上,包括對合同主體、交易标的是數量、質量等存在錯誤認識,從而行為上實施了非真實意思表示的行為。如一件普通家具,卻誤解人是名貴木材所緻,出價100萬元購買,即可視為重大誤解行為,進而申請撤銷買賣合同。

2.因欺詐而撤銷

具體表現為故意使對方基于錯誤認識而作出意思表示,包括故意虛構貨物狀況,或故意隐瞞貨物的真實情況,進而讓受欺詐人産生錯誤判斷,從而簽訂了買賣合同。

而且民法典規定,如果第三人實施欺詐,隻要對方知道或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也可以申請撤銷買賣合同。

3.因脅迫而撤銷

無論受對方還是第三方脅迫,均可申請撤銷。

4.因顯失公平而撤銷

“顯失公平”的認定,主觀上要求利用了對方處于危困狀态、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如向文化水平較低的長者高價兜售;客觀上,訂立合同時價格顯失公平,如低于當時市場價的70%。

特别提醒:撤銷權行使的期限,重大誤解為90天,顯失公平等其他一般情形行使撤銷權的期限為1年,從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計算,但無論如何不得超過5年。

第五招 利益失衡的格式條款可主張無效

對于合同弱勢的一方,往往被迫簽訂利益明顯失衡的格式條款,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對于格式條款可提出以下有利主張:

1.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說明義務,緻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内容。

2.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力的,可主張該條款無效。

3.提出格式條款的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無效。

4.造成對方人身損害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損失的格式條款無效。

第六招 标的物驗收有玄機

1.約定檢驗期的,應當按約定檢驗并将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出賣人,怠于通知的,視為符合約定。

2.沒有約定檢驗期的,應該在合理期限内将質量、數量等不符合約定的情況通知出賣人,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或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

3.合同中僅約定質量保證期而未約定檢驗期限的,仍要确定合理期限為檢驗期限,但最長不超過質量保證期。(質量保證期并不優先于合理期限,隻是最為最長合理期限的補充)

4.合同沒有約定檢驗期限,但約定有索賠期限的,索賠期限可以視為标的物的瑕疵檢驗期限。

5.約定的檢驗期限過短的,僅視為對标的物的外觀瑕疵提出異議的期限。

6.有證據證明出賣人知道或應當知道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約定的,質量異議期限沒有時間限制

7.買受人在檢驗期内發現質量瑕疵,可拒絕履行合同義務,但檢驗期滿後以标的物存在質量瑕疵為由拒絕付款的行為,應視為違約。(最高院判例)

第七招 質量鑒定定紛争

1.申請鑒定有兩個時間節點:一是在舉證期限屆滿前;二是審理過程中,法院認為需要鑒定的,會進行釋明并指定提出鑒定申請的期間。

2.單方鑒定要謹慎。雖然當方鑒定不必然導緻鑒定報告不被采信,但如果沒有封存檢材,導緻産品滅失,無法進行二次鑒定的,很可能要承擔不利後果。

3.對鑒定書的内容有異議的,應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書面提出。

4.在雙方約定有質量保證和質量問題處理條款的情況下,當事人再提出應委托具有相應紙質鑒定機構對全部産品重新抽樣檢測的請求,法院不予支持。(最高院判例)

第八到十二招請見:買賣合同糾紛實務處理經驗十二大招 下

文/上海杜繼業律師團隊(咨詢或交流,請點擊右上角“關注”後,直接通過頭條“私信”聯系)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圖文资讯推荐

热门圖文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4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