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自己反應快,差點兒就蹭到前車屁股上了!”私家車主劉先生近日緻電解放日報·上觀新聞熱線63523600,反映日前的一天傍晚,他駕車途經瑞金二路,遭遇道路擁堵,車輛時開時停。隻見前方出租車後窗玻璃上廣告畫面頻繁切換不斷閃爍,有時猛地一亮,劉先生錯以為是刹車燈亮了,趕忙急刹車;有時又容易被廣告吸引分心,差點撞了上去。他認為,這樣的後窗廣告容易導緻後車誤判,影響行車安全。
後窗玻璃競相“背”廣告
華燈初上, 記者駕車駛上街頭。此時不少出租車後窗紛紛閃亮,各類廣告畫面交替閃爍,流光溢彩。遠觀似燈帶,美輪美奂,近瞧如何呢?
前方一輛“大衆”出租車後窗上,廣告不斷變換。一會是“某新能源車”,一會又切換成“某銀行汽車金融,貸即得高至10萬”,剛看清“下載申程出行APP享58元券包”,轉眼又切換成了“某品牌精品裝飾和地闆”。數分鐘内,5條廣告輪番播放,令人目不暇接。有的出租車車型車身低矮,乍一看後窗空間好似全被廣告“撐滿”,五顔六色,讓下方的刹車燈一時難辨。
△有的出租車車型車身低矮,乍看後窗空間,好似全被廣告“撐滿”,加上背景顔色五花八門,有時竟與刹車燈一時難辨。
11月19日20時許,記者又在茅台路婁山關路路口邂逅一輛頂燈為“新霞”的出租車,其後窗廣告屏是一條長方形的LED燈帶。燈帶呈逆時針方向頻頻閃亮,内部廣告字幕如跑馬燈從右向左緩慢移動,周而複始,奪人眼球。
△頂燈顯示“新霞”,牌照“滬DX”開頭的出租車,其後窗廣告屏外框被設計成長方形的燈帶。
多位出租車司機表示,上述LED廣告屏由租車公司統一安裝。記者在路邊掀開一輛“大衆途安”車型的兩廂出租車後備箱,隻見後擋風玻璃處固定了一個與後窗幾乎同長的框架。框架内的LED廣告屏體由LED模組、電源、箱體、排線電源線組成。司機稱,箱體上橫豎交錯的細密格栅,嵌滿了會發亮發光的LED燈珠,通電後廣告屏即呈現出預設的廣告内容。
△“大衆途安”兩廂出租車後窗LED廣告屏體。
△“大衆途安”兩廂出租車後窗LED廣告屏體。
一些網約車後窗同樣“背”起了廣告。記者連日觀察發現,一些車輛後窗會連續滾動播放“支付寶”、“滴滴出行”等廣告,背景顔色忽紅忽藍,随後又跳出亮燦燦的“投屏廣告位招商熱線”,撥打400電話聯系,對方自稱是上海利越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有的無頂燈營運車輛後窗,會連續滾動播放“支付寶”、“滴滴出行”等字樣。
△有的無頂燈營運車輛後窗還打出“投屏廣告位招商熱線”。
後窗廣告新媒體化是大勢
據業内人士介紹,穿梭于大街小巷的出租車,其24小時全天候營運,高流動、高覆蓋、高接觸、高強制性等特征,使其面積相對較大的後窗空間成為絕佳的廣告載體。
傳統出租車後窗廣告為貼紙廣告。這種廣告不僅制作周期長達10-15天,且内容難以随時更換,廣告效果也無法精确監測、追蹤。另外撕舊貼新費時費力,近年來後窗貼紙市場不斷萎縮。随着移動網絡覆蓋、智能終端、微投、投影、全透明成像等技術的日臻完善,出租車後窗玻璃正“秒變”為顯示器。LED電子廣告顯示屏高度能做到與傳統貼紙一樣,讓廣告與後車司機乃至行人視線持平,且由于亮度更強,尤其是夜間,更刺激視覺敏感。尤其是能通過軟件對廣告信息随時增、删、修改,綜合性價比更高。
據某出租車公司基層管理人員介紹,當下整個出租車行業盈利空間有限,将後窗承包給“文化傳媒”之類廣告公司,由他們安裝“顯示器”投放廣告,對出租車公司來說,不僅能減輕自身負擔,還可分享廣告收益。
據了解,一些出租車公司自身也開始布局、發展後窗電子顯示屏廣告業務。如上海大衆廣告有限公司官方網站“媒體産品”一欄内的“出租車媒體”顯示,其出租車後窗LED屏廣告位顯示設備為單透LED點陣屏幕,可投放尺寸在105.6厘米*32厘米之内的廣告。此外,部分汽車租賃公司、汽車廠商也在布局車輛後窗廣告業務,如前述的上海利越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工商信息顯示其經營範圍包括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各類廣告,其股東中就有上海利越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出租車後窗“新媒體”廣告市場。
△出租車公司自身也在布局、發展後窗“新媒體”廣告市場.
8年前的規範未涉及新媒體内容
出租車後窗廣告是否影響行車安全?出租車司機們稱,安裝廣告後,後視玻璃窗清晰度雖然略受影響,但老司機們後視一般隻需瞄一下兩側反光鏡即可,“新司機可能會不太适應”。車主劉先生和公司同事聊起出租車後窗廣告時,大家也議論紛紛:後窗廣告色彩炫麗,閃爍多變,尤其是在隧道内等相對暗處,既有影響安全之虞,還涉嫌光污染。
就出租車、網約車後窗LED廣告較為刺眼,記者在12345上海市民服務熱線平台上看到,不少私家車主的抱怨,相關職能部門對此如何回複呢?記者看到——
市交通委表示,戶外廣告或車身廣告不需要向交通委報備。根據《上海市流動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五條,本市出租汽車廣告的設置要符合技術規範,建議轉市綠化市容部門。公安部門同樣建議轉市綠化市容管理部門。
市綠化市容管理局則重申《規定》第四條:除軌交車輛、公共汽電車、出租車和貨運出租車外,禁止利用其他車輛設置經營性戶外廣告,否則由交通部門處罰;如利用其他載體設置經營性流動戶外廣告不符合技術規範的,則由城管部門處罰。
記者查閱了涉及本市出租汽車戶外廣告的多部法規、文件等,如2009年2月《公共交通車輛、車站廣告設置暫行規定》、2012年5月《出租汽車客運服務規範》、2012年11月《流動戶外廣告設置技術規範》,發現本市出租車後窗如要設置戶外廣告,隻規定“應使用粘貼單向透視材料,且廣告條幅寬度不得超過15厘米”,并未涉及新媒體的相關内容。
出租車的後窗廣告該如何規範?記者為此随機采訪了近20名出租車司機、10多位私家車主以及行人和出租車隊基層管理人員等,聽聽他們的建議。
△有的車輛電子廣告顯示屏安裝部位還緊貼後排乘客的頭枕。
針對安全問題,大家建議最好由交警、交通等主管部門出具權威評審結果,否則難免限于“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境地;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車主們建議要建立起相應的标準,更新技術規範。如車載電子廣告顯示屏屬于車輛後續加裝設備,有的三廂出租車安裝部位還緊貼後排乘客的頭枕,設備限制多大、怎麼安裝得有個說法。另外,為吸引眼球,廣告商難免會追求後窗LED屏更閃、更亮、更跳的視覺效果,不同應用場景下的廣告播放亮度、轉換頻次等也要有個限度,杜絕安全風險。市民們建議,規定出台後,還要及時有效更新,不斷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出租車是城市形象的流動窗口,是凸顯城市文化的良好載體。如何讓出租車後窗廣告也能成為“人民城市人民建”的展示櫥窗?歡迎廣大讀者和網友們,在上觀新聞APP“互動”闆塊内留言,提出您的寶貴建議和意見。
欄目主編:毛錦偉 文字編輯:毛錦偉
來源:作者:張家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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