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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想到沉醉于
打《王者榮耀》時
被虛假遊戲廣告吸引
卻被他人竊取了微信賬号
近日,雨湖區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幾名年輕人以開工作室之名
竊取他人微信賬号
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案情簡介
2020年7月中旬,被告人曾某某在湘潭市雨湖區和平街道奧園冠軍城小區租賃了房屋,購置電腦、手機、U盤等設備,組織被告人萬某某、蔡某某等人成立工作室,專門竊取他人微信賬号。
曾某某通過在《王者榮耀》手機遊戲内,發布贈送遊戲人物皮膚和道具的虛假廣告,誘騙被害人加入其掌控的QQ群,随即安排被告人萬某某、蔡某某等人,假冒贈送遊戲道具的客服工作人員,誘騙被害人提供微信賬号、微信密碼、支付密碼、手機号碼等。随後,曾某某讓萬某某、蔡某某等人登錄被害人的微信,将微信上的手機号碼解綁,改為綁定曾某某提供的手機号碼,并将微信密碼和支付密碼改成曾某某統一設定的密碼,從而竊取他人微信賬号。
2020年7月中旬至2020年9月5日案發,被告人曾某某、萬某某、蔡某某等人共竊取他人微信賬号1042個。曾某某按照使用1年以上的微信号40元、1年以下的微信号30元支付報酬給萬某某、蔡某某等人。曾某某再按照使用1年以上的微信賬号600餘元、1年以下的微信賬号300餘元的價格賣給被告人趙某某,趙某某再倒賣給他人。曾某某與趙某某之間買賣微信賬号交易金額共計408429.99元,趙某某非法獲利2萬餘元。經查證,部分出售的微信賬号被他人用于電信網絡詐騙,涉及電信網絡詐騙案件36起,被詐騙金額共計3617298.1元。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被告人曾某某、萬某某、蔡某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通過竊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向他人出售,情節特别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告人趙某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法院判決:判處被告人曾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币17萬元;判處被告人萬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8000元;判處被告人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7000元;判處被告人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币2萬元。
普法小鍊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一: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别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法官說法
近年來倒賣微信賬号、銀行卡、支付賬戶等違法交易十分活躍,這些被買賣的賬戶、賬号多被犯罪分子利用,進行網絡賭博、洗錢、電信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因此,切莫貪小便宜而出售微信賬号、手機号、銀行卡、QQ賬号等,切莫傻傻充當了網絡黑客和不法分子的幫兇。如果發現個人網絡賬号、網絡身份被盜用,應立即向網絡運營者申請暫停服務、删除或屏蔽相關信息,收集留存被盜用或非本人使用的證據材料,通知相關利益方警惕防範,向主管機關投訴,乃至提起刑事控告。
END
來源:雨湖區法院
撰稿 | 李燦 校對 | 賀錦瑜 審核 | 曾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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