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本文是《高考語文試卷讀寫技術》的第四節,讨論針對論述文相關主題的閱讀和标注。本文适合中小學語文教師和閱讀研究者以及語文教輔編撰者閱讀。
用“─”與“│”标注的閱讀,是一種過濾式的初步閱讀。如果,閱讀能力有了提高,這種初讀,對文本的信息應當有一定的把握,但是,這種把握可能還是模糊、朦胧的,如果要進一步精确理解文本,就必須進行複讀。複讀的目的性非常強,一般是針對以下一些主題進行。這些主題,是論述文本的基本要素,也是課程标準及考試大綱關注的主題。這些主題是:
(1)“○”與“~”
①觀點“○”
觀點,這是一個非常有意思的詞。觀,面表上是眼睛的動作,實質是指對事物的認知。或者說,觀這個眼部動作,就是對事物的認識、知識的象征。這認識、知識,是觀察者個人的,它隻能是衆多觀者所得認知、知識之一,故為“點”。
于是,從觀點一詞,可以知道,這是對某事物認知的個人看法(視角)。它強調了,觀點認知性、知識性的,又是個人性的。[1]成語“管中窺豹”說是的就是“觀”,熟語“一孔之見”說的就是“點”。我們用"○"表示觀點。
在對某事物進行讨論時,可以産生一系列的分散的觀點(分論點),如果把這些分散的觀點進行綜合把握——有時作者在文本中已有綜合——就可以得到文本的主要觀點或基本觀點。這主要觀點或基本觀點,也可以叫做中心意思。
②材料“~”
當我們标注時,可以在材料文字的下面連續地畫“~”。我們傳統的閱讀理念,可能以為閱讀論述文,主要就是把握文本的觀點是什麼。這種隻顧觀點的閱讀,容易使閱讀者淪為一個高級的信息接受員。但是,時代需要閱讀者達到批判的高度:課程标準要求閱讀者把握觀點與材料的聯系,關注觀點的科學性。[2]
如果說論述文的觀點是一種結論,那麼分析過程中産生的言語就是材料。這時,材料是觀點的基本支撐與框架。但是,材料這個概念,更多的時候是指具體化的、感性化的證據。這種證據有三種:事例、事理、考據。事例證據與事理證據最不可靠,因為,事例可能是假象,有極大的片面性。事理論據中有時前人、偉人本身的理論說法就是錯誤的,同樣具有或然性而不具有必然性。隻有考據性證據才具有真理性,因為它的結果才是事物真相。[3]
由此看來,論述文中的事例與事理(名言),對材料往往不起證明作用,而是一種說明作用,隻是把抽象的觀點具體化。[4]或者說,事例與事理,多是對觀點的渲染、強化而已,這樣可以增強文章的氣勢(演講中最需要),但不能增強文章的邏輯力量。明确這些,我們就不會被事例和名言迷惑,從而清醒地關注材料與觀點是否形成可靠的支撐、證明關系。如果材料能支撐、證明觀點,說明觀點具有科學性。
(2)“Β”與“β”
①結構“Β”
我們可以在顯示文章結的詞語下面标注“Β”。當結構與思路并列時,結構是一個名詞,是指文章的構造、間架及其層次順序。結構在形式方面的最高境界是具有“有機性”:嚴密、完整、勻稱。論述文的整體、宏觀結構,是指開頭、中間、結尾三部分組成有機整體。[5]分析文章結構,也即分析三部分之間的内在聯系、邏輯。
論述文的開頭、中間、結尾三部分,多是一種“總-分-總”關系。[6]但是,也有些論述文,行文更加自由,三部分并不是“總-分-總”關系。當然,無論是與不是,對于論述文,開頭、中間、結尾都是邏輯漸進發展的,有環環相扣的緊密聯系,否則,就不是一個有機整體。
②思路“β”
結構是思路的外在表現,思路是結構的内在狀态。于是,結構與思路,如同一塊硬币的兩面。因此,我們用“β”表示。隻不過,為了區分,我們可以把文章的宏觀的“開頭、中間、結尾”三部分的有機整體叫做結構,而把中間部分的内部結構叫做思路。也可以說,思路就是文章主體部分的思維路徑。
論述文的類型不同,其主體部分(中間)的思路也各有特點。[7]因此,分析文章思路時,對于解說性論述文,就察看對論題的具體結構分析情況;證明性論述文,就察看其論點和論據的具體情況;思辨性論述文,就察看其因果思維的具體情況。
(3)“…”與“○”
①要點“…”
我們可以在文本的要點下面标注“…”。這裡的要點,可以是句的要點,也可以是段的要點,也可以篇章的要點。就論述文來說,分論點就是篇章的要點。要點,本質上是要素,多個要素綜合起來,形成整體的事物(或意義)。我們在初讀過程中,就需要用篩選符号篩選要點(當然,不止要點),可見抓要點(或關鍵詞)是閱讀的基本行為。
②中心“○”
“○”表示中心意思。中心,即為最主要的、核心的;意思,即是意圖、目的。因此,中心意思,就是想通過文本表達的最核心的意圖。針對論述文,寫作者的最核心的意圖,莫過于對論題進行讨論,從而得出自認為合理的觀點。這麼說來,論述文的中心意思,最終落腳于文章觀點。因此,中心意思表而上與觀點是不同的概念,但在論述文中,二者所指其實相同,是,我們都用“○”表示。中心意思,即文章的主要觀點。
(4)“○”與“●”
①觀點“○”
何為觀點,前面已經說過,觀點有分論點與中心論點之分。一般意義上的觀點,就是文章的主要觀點,即分論點(也是觀點)的綜合,叫主要觀點。主要觀點,也就是論述文的中心意思。這裡,為了說明“态度”這個概念,把觀點拿出來作陪襯。
②态度“●”
态度之态,即為心态。心态,即内心狀态或内心活動。但是,這隻是“态”的含義。度,意為尺度、尺碼;态度,即為内心的尺度、尺碼。尺度、尺碼,是内心的一個價值标準,這個标準是用來衡量、判斷事物的;因此,态度也是一種内心的判斷(結果)。[8]
态度這種出自内心的尺度的判斷,又可以分為認知、情感和意志的三方面的判斷,按康德的說法,認知情感是關于“真”的,情感判斷是關于“美”的,意志判斷是關于“善”的。與之對應,在論述文中,态度有三個落腳點,一是觀點,二是情感,三是在認知、情感密切相關的意志欲求。這麼看,狹義的态度是指情感及與情感密切相關的意志欲求。廣義的态度包含觀點、情感和意志欲求,即關于真、美、善的判斷,或者說是關于知識、審美、道德的判斷。
這也就是态度用“●”表示的理由。一方面,它裡面含有觀點“○”因素,另一方面,它本身又實實在在的多一些東西,故用實心的黑點。
分析态度(情感)的方法是,通過文章的批判性、否定性、諷刺性情感及行為傾向,折射作者的在文中的立場、傾向等,從而把握作者态度。将分析出的态度,進一步綜合,就概括出了作者在文中的态度。[9]
複讀可以标注或關注的内容,大約就是以上這些。這也是考試大綱關于論述文閱讀能力要求的關鍵。我們澄清這些關鍵詞的含義是有必要的,就如我們弄清鯉魚的本質特征,我們才不至于在池塘裡抓住鲫魚當鯉魚。
但是,這裡要說明的是,以上複讀的多個主題,并不是一定要面面俱到。對于閱讀論述文的最基本要求,是應當把握文章的觀點或中心意思(○)。當然,把握中心,就必須把握要點(…)。至于把握結構與思路、材料與觀點等,就進入了研究、批判的層次了。我們通常讀論述文,很難做到這個層次,但是,如果考試命題的提問,涉及到這方面的問題,還得回過頭來研讀之。
注:
[1]這意味着,對某事物還有另外的認識、知識。閱讀者所讀到的,隻不過是知識之一。
[2]《普通高語文課程标準(實驗)》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年4月版,16頁。
[3]這時所說的考據,是指字源學方法、詞源學方法、訓诂學音韻學方法考證所得的證據。有關材料概念,這裡參考了馬正平主編《高等文體寫作訓練教程(上冊)基本文體寫作》(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年9頁版160、161頁)有關論述。
[4]孫紹振《直谏中學語文教學》南方日報出版社2003年4月版,185頁。
[5] 參見了馬正平《寫的智慧》第一卷《寫作行為論》西南師範大學出版社1995年12月版,207-249頁。
[6]具體地說,“開頭”與“中間”是“總分”關系:思辨型論述文是“結果-原因”型總分;解說型論述文是“整體-要素”型總分;證明性論述文是“論點-論據”型總分。“結尾”部分與“中間”部分是一種綜合、概括的“分-總”關系:思辨型論述文是“原因-結果”型分總;解說型論述文是“要素-整體”型分總;證明性論述文是“論據-論點”型分總。“結尾”與“開頭”部分是一種回應、提升、拓展的關系。
[7]馬正平編著《中學寫作教學新思維》,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年1月版,196頁。
[8]态:《說文》:“意态也。”度:《尚書·舜典》:“同律,度、量、衡。”《釋文》:“度、如字,丈尺也。”古陶文“度”,從又,庶省聲。“又”即手,古代多用手、臂來測量長短的标準。
[9]高考命題,也有把觀點與态度混用的。如2010安徽卷論述文閱讀題幹:下列對原文中作者觀點的概括,正确的一項是(D)(在對待傳統問題上,我們應當根據新的參照系作出新的評價和l)參考答案,這個放在文章末尾的結論性語句隻能是态度,即在對傳統深入認知基礎上采取的行為傾向。如果要說觀點,顯然,文章關于傳統的認知遠不限于此,或者根本就不在此處。也有把态度叫做主旨的,如2009浙江卷:請用一句話概括本文的主旨。(大學應重視通識教育,培養“文化自覺”)顯然,參考答案是文章的作者的态度。這是在充分認識了通識教育重要性基礎上的行為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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