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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标準模闆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1-11 22: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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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标準模闆(房屋租賃合同模闆)1

房屋租賃合同标準模闆

房屋租賃合同

(合同編号:)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辦公地址: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辦公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經雙方協商一緻,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前提

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對租賃房屋的有關規定,租賃房屋符合消防要求,可供乙方承租使用。

第二條 租賃房屋基本狀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坐落在 。該房屋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房屋用途為 ,房屋結構為 。甲方已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證[證書編号: ]。

2、甲方作為該房屋的房地産權利人有權與乙方建立租賃關系。

【審核要素】

①房屋所有權證上的所有權人名稱應與合同出租方名稱一緻(所有權人書面同意轉租或授權其他主體簽署合同的除外);房産證上所載房屋用途與合同上約定用途一緻。合同應當明确房屋所處位置,且該描述應當與房屋産權證書所載一緻。

②無法提供産權證明文件或産證尚在辦理的,應當要求出租方提供其他書面證明(如土地使用權證明、房屋預售許可證等),并要求其在本租賃合同中承諾賠償因産權問題導緻無法繼續使用承租房屋的損失(如裝修費用、租金差價、搬遷費用等)。

③如果房屋系轉租的,應當要求合同對方提供由房屋産權人出具的書面同意轉租文件,且須确認轉租合同的轉租期限和轉租用途等條款未超過合同對方與房屋産權人之間租賃合同确定的内容(如屬多次轉租,應逐次審核前手出租方同意轉租的文件直至産權人)。

④如果房屋系授權出租的,應當要求合同對方提供由房屋産權人出具的書面授權文件,且要求其在租賃合同中承諾賠償因授權和産權問題導緻無法繼續使用承租房屋的損失(如裝修費用、租金差價、搬遷費用等)。

⑤共有房屋出租的,應确認是否經其他共有人同意,是否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書面證明材料,比如授權委托書等等。

⑥合同應當明确承租房屋是否設置抵押,若該出租房屋已設抵押,則應當要求出租方就抵押權的實現問題作出維護承租方利益的書面承諾。

第三條 租賃用途、期限

1、乙方保證該房屋僅作 使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

2、租賃期限自甲方将該房屋正式交付乙方之日起至 日止(免租期為 月,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算)。

3、甲方應于 日前向乙方交付房産。交付時,雙方必須辦理交接手續并簽署《房屋交付确認書》(可參考文末樣本),共同對該房屋的交付現狀、設施設備情況進行書面确認,交付确認書簽署之日即為該房屋的正式交付時間。

4、乙方如需裝修或者設置戶外廣告,需将方案書面告知甲方,且不得有損租賃房屋的主體結構,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損害行為。

【審核要素】

①在租賃房屋前,應首先核實租賃房屋房産證上所載的用途,做到租賃合同上約定的用途不與規定用途相沖突。如果房産證上記載用途為住宅,則對于經營用房的承租原則上不予考慮。同時應審查是否在合同條款中明确約定租賃物的用途,如用于營業、辦公或倉儲等。

②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日起不得超過20年。因此在審查租賃合同時對于租賃期限超過20年的約定(如“永久”或者“30年”),需修改為20年以下。

③合同所約定的房屋交付時間、免租期應當結合公司的實際使用需求、裝修時間等确定;如承租方可能存在提前退租可能性的,則建議租賃期限采用浮動機制,約定在承租方可以确定的最低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方有權選擇繼續承租N年或選擇直接到期終止本合同。

④《房屋交付确認書》應當對房屋交付時的基本情況(如房屋基本結構、裝修狀況、已經安裝的設施設備等)進行描述,同時應附載房屋的平面圖樣。如出租方對于返還房屋時的交付狀态有特别要求(如保留正常使用後的狀态返還、恢複交付時的原狀等),則應在合同中明确房屋返還時的相應驗收标準。

⑤如涉及裝修改造,應在合同中約定:在不改變房屋主體結構、不危及原建築物的安全或造成潛在危險的情況下,出租方同意承租方進行裝修改造,并應約定合理的免租期限。

⑥對于租賃房屋用途為營業、辦公的,承租方一般會懸挂公司名牌或進行其他廣告宣傳。因此,審查租賃合同時,注意合同是否約定承租方有權使用門頭門楣及具體位置、有權在租賃物室外懸挂、張貼宣傳資料以及利用其他方式進行企業、業務的廣告宣傳,并應約定出租方保證廣告位的合法使用。一般情況下,此費用可約定為已包含在合同租金中。如約定由承租方另行支付,須對費用标準及支付作具體明确的約定。此外,如承租方有安裝戶外廣告需求的,應提前與出租方溝通相關方案以及廣告位的租賃價格問題等;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建議事先咨詢戶外廣告審批機關的意見。

第四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數額采用以下第 種方式,即:

(1)平均租金方式:

(2)階段性租金方式:

(3)其他方式:

2、租金按 結算,首期租金(自 日的租金)于 付清,以後各期租金的支付時間為 (如遇節假日,支付時間予以順延)。甲方應當提前提供相應增值稅專用發票。

【審核要素】

①如需約定租賃保證金,租賃保證金建議不超過月租金的3倍。同時,應約定租賃保證金的收據、費用抵扣、保證金補足和保證金返還等問題。

②租金标準、租金總額以及租金支付期限、支付比例、支付條件等需要明确。租金應當明确是否包含水電費、空調費、物業管理費等,以及是否為含增值稅的價格,如果為含增值稅價格,則需要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對于承租方為自然人或者無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則建議租金約定為不含稅價格;對于金額的描述,應當同時具備大小寫格式,大小寫金額須一緻,大寫使用漢字書寫(即:壹、貳、叁、肆……佰、仟、萬)。

③如果合同對方委托其他主體收取合同價款,則在合同中須明确約定出具發票的主體仍為合同對方,且要求合同對方對委托收款産生的風險承擔責任。

④合同中應當明确收款主體、支付方式、支付時間等約定,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的,還應明确收款人銀行賬号、開戶行、收款人名稱等詳細信息。

⑤租賃合同中,由于合同履行管理環節的問題或其他原因,承租方盡管沒有違約的故意,但實際卻未能按合同要求及時付款,常因此發生遲延付款的違約行為,經出租方提示才被動付款,違約風險較高,建議合同中補充如下約定:1、租賃合同中對公司延遲付款責任進行明确,明确延遲付款的違約金總額的最高限額;2、在合同付款條件中增加要求出租方出具相關文件(如發票、付款通知)後一定期限内公司予以付款的内容,增加出租方的付款提示義務,避免承租方因疏忽等原因遲延付款。此外,如租期較長,建議租金支付約定為分期支付,以減少租賃合同因各種原因提前終止後無法追回已付租金的風險。如出租方是轉租或權利有瑕疵的情況下,更應注意此類風險,實踐中常發生轉租人欠付租金導緻出租方與其終止合同,轉租合同同時終止的情況;如果承租方已提前支付租金,存在無法收回的風險,因此應盡量約定為後付款。

第五條 續租、優先承租權、優先購買權

1、如乙方要求在租賃期滿後繼續承租該房屋,則應在租賃期滿前提前3個月告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雙方可在本租賃合同期滿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2、租賃期滿後甲方拟繼續出租該房屋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3、在租賃期内甲方有權出售該房屋,但應以書面形式提前 個月通知乙方,乙方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如乙方放棄優先購買權,則甲方應當确保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選擇繼續履行本合同或提前終止本租賃合同而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審核要素】

①若合同中未明确約定租賃期限屆滿後優先續租的适用條件,則需要在租賃期滿後臨時談判,一旦談判不成,将無法繼續承租,這對承租方來說可能造成損失。因此,在合同中應明确約定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方有優先續租的權利并具體約定适用條件(如同等租金标準條件)。

②《合同法》第230條規定,出租方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方,承租方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優先購買權是承租方的一項法定權利,但在實踐中,有部分出租方卻會要求承租方在租賃合同中明确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如承租方同意此類條款的話,則将意味着放棄了自己所享有的法定權利。

③優先承租權沒有明确的法律規定作為權利依據,必須由合同雙方自行進行明确約定方可行使。

第六條 稅收及費用

1、如因簽訂本租賃合同而産生印花稅、登記費等,由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甲方應當按照相關法規的規定辦理房屋租賃的登記手續,乙方可協助提供登記所需資料。

2、該房屋在租賃期内實際發生的 等費用由乙方承擔。上述繳費項目如由甲方代扣代繳的,乙方應在甲方繳費通知單規定的期限内向甲方結清所有費用,甲方應确保乙方獲得相應的發票;如由乙方自行繳納費用的項目,乙方應及時足額地向有關單位繳納并承擔相應責任。本款未提及的其它費用由甲方承擔。

【審核要素】

①稅收約定:如出租方要求承租方承擔租賃房屋所涉及稅收(如增值稅、房産稅等)的,建議直接将該稅收金額納入租金,稅收仍由出租方繳納。

②如出租方為了避稅,要求将部分租金體現為物業管理費或其它形式的,原則上應當拒絕;如無法拒絕,則出租方應當書面承諾承擔由此産生的全部法律責任。

③合同中應當明确有關承租房屋相關費用的種類、承擔方、承擔方式。如:水費、電費、采暖費、空調費、物業費、租賃合同備案費以及其它相關費用。明确了相關費用之後,建議再在合同中約定“在租賃期限内,本合同未提及的其他費用皆由出租方承擔。”

第七條 房屋修繕與使用

1、甲方對該房屋未經乙方裝修、改造的部分發生的自然損壞負有修繕義務;乙方對該房屋經其裝修或改造的部分及因乙方使用不當對該房屋造成的損壞負有修繕義務。如乙方根據上述約定要求甲方承擔修繕義務的,甲方應及時予以修繕,否則乙方有權委托其它有資質的單位進行修繕,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2、乙方對甲方正常的房屋檢查和維修負有協助義務。但甲方應當提前通知乙方,并且不得影響乙方的正常營業。

3、乙方應合理使用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如因乙方管理、使用不當造成該房屋及屬甲方所有的設施、設備毀損、滅失的,乙方應負責修複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審核要素】

①房屋租賃合同應當明确約定房屋維修、修繕、更換和改良等事項。當租賃物影響承租方正常使用時,出租方應負責對租賃物及時進行維護、維修,費用由出租方承擔(但承租方使用不當造成的維修費用由其自行承擔)。同時,合同中應明确維修期間不得影響承租方正常營業及辦公,且應約定如維修時間超過一定期限仍未能達到正常使用标準,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或者減少相應數額的租金。

②注意合同中是否約定了當供電、空調、供暖等一項或多項設施設備不能正常使用或影響承租方正常使用時,承租方有權拒付相應期間内的租金及水、電、空調等相應使用費,如果上述情形持續時間或累計時間達到一定時限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出租方按合同租金總額的一定比例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房屋的轉租、轉讓和交換

1、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同意乙方轉租外,乙方在租賃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方可将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

2、乙方轉租該房屋,應按規定與次承租方訂立書面的轉租合同。

3、在租賃期内,乙方将該房屋與他人承租的房屋進行交換,必須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交換後,交換人應與甲方簽訂租賃主體變更合同并繼續履行本合同。

【審核要素】

① 對是否允許承租方轉租及轉租的條件進行明确約定,承租方向其關聯公司轉租則不受限制,承租方隻需書面通知出租方,承租權即可自動轉移當然,新公司應書面向出租方出具确認函,确認合約中所有約定同樣對新公司有效。如有關主管機關需要或新公司要求,出租方承諾将按相同約定及同等條件,按剩餘的租期與新公司重新簽訂合約,并辦理相關的租賃備案登記手續。如出租方違反約定,視為違約。

②為保護承租方的利益,應當明确合同期内提前退租的條款,并就提前退租的程序與補償事宜作出明确約定;如無法增加提前退租的條款,則建議盡量在租賃合同中保留出租方同意轉租的條款。

第九條 房屋返還時的狀态

1、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終止、解除或退租後 個工作日内返還該房屋;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 元/平方米/天(人民币)向甲方支付該房屋占用使用費。約定的返還期限内乙方不需支付租金,但應支付本合同第六條第二款約定的費用。

2、乙方返還該房屋應符合正常使用後的狀态。返還時,應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審核要素】

①由于“恢複原狀”将導緻承租方承擔相關費用,故應當争取将房屋返還狀況約定為“返還房屋時承租房屋符合正常使用後的狀态”。

②如存在租賃保證金的,租賃合同解除後,承租方結清租金、物業管理費和其他應付費用後,出租方原則上就應将保證金退還給承租方,但特殊情況下也可增加一些附件條件,比如,承租方以出租物業地址作為新設公司或分支機構的注冊地址的,一旦租賃合同解除或終止,承租方必定要尋找新的辦公場所,并辦理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那麼,合同雙方就可以公平、合理地約定:将承租方完成不再以出租物業為注冊地址的變更登記手續作為保證金的退還條件。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雙方可以在租賃期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至少應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經協商一緻後雙方簽訂書面協議。

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選擇單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及賠償其遭受的一切損失:

(1)乙方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房屋用途,緻使房屋損壞的;

(2)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體結構損壞的;

(3)乙方擅自轉租該房屋、轉讓該房屋承租權或與他人交換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4)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連續超過 月的;

(5)乙方利用該房屋進行非法活動,經甲方書面要求糾正仍拒絕糾正的。

甲方依據上述情形解除合同時,應提前10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應依照本合同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與甲方辦妥該房屋的移交手續, 租金及其他應付費用照實按日結算。

3、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選擇單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其遭受的一切損失: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交付該房屋達 日的;

(2)租賃房産屬于違章建築,或被法院、有關機關采取查封等強制措施;

(3)甲方交付的該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約定,緻使不能實現租賃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4)甲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經乙方書面要求糾正仍拒絕糾正的;

(5)因甲方原因導緻乙方無法實際使用租賃房産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設定抵押後被行使抵押權)。

乙方依據上述情形解除合同時,應提前10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依照本合同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與乙方辦妥該房屋的移交手續,甲方應及時退還結餘款項,租金及其他應付費用照實按日結算。

【審核要素】

①禁止租賃合同的中途擅自解除作為合同的一項原則,在市場價格與合同價格不嚴重偏離的情況下,雙方應當盡最大程度維護合同的穩定性。

②雙方應對提前解除的條件和程序進行明确約定,比如,在租賃期限内,原則上雙方均不得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但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N年之後,如承租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需提前N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出租方,但應向出租方支付N個月租金作為補償,還應當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合同終止後的相關義務;如出租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需提前N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承租方,但應退還承租保證金,并對承租方的裝修損失予以補償。

③鑒于房屋租賃合同一般都是由出租方拟定和提供的,為了确保雙方解除合同的權利基本對等,承租方可以多列舉對方違約的一些事由,做到承租方能夠合法解除合同而又不需支付違約金;而盡量避免自己違約導緻出租方提前解除合同。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因甲方未告知乙方,該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産權轉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2、租賃期間,甲方不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緻使房屋損壞,造成乙方财産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租賃期間,非本合同約定的情形,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須提前 個月通知乙方,甲方須向乙方支付 個月的租金作為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裝修費用、租金差價、搬遷費用等等)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4、租賃期間,非本合同約定的情形,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須提前 個月通知甲方,乙方須向甲方支付 個月的租金作為違約金。

5、乙方的裝修或者廣告牌設置造成房屋主體結構損害的,乙方應及時負責修複,否則由此産生的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6、如因甲方原因未能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内辦理房産交付手續,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每逾期一日按當月租金的 %支付違約金;

7、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内支付租金,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每逾期一日按當月租金的 %支付違約金。

8、任何一方如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條款,則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須承擔賠償責任。

【審核要素】

①違約責任條款的約定應盡可能具體和量化,且應盡量保證雙方權利義務基本對等。出租方強勢的情況下,可能需約定一個寬限期(在此期間内,出租方不需支付違約金),承租方需考慮寬限期長短的合理性。承租方應注意約定出租方延遲交付租賃标的物、交付的租賃物有瑕疵(包括權利瑕疵和質量瑕疵等方面)的違約責任及提前終止合同的違約責任等。為增加違約責任的可操作性,可以約定一方違約後計算損失的範圍,也可約定違約金的具體金額或比例。

②對于出租方提前收回房屋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該違約責任的承擔标準也應明确。

③對于出租方不及時履行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義務,給承租方或客戶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④違約金計費基數建議以月租金為基準,違約金金額的上限建議控制在合同所涉及金額的20%;如果在商務談判時,出租方要求按年度或者季度支付租金,但違約金計算基數卻選用了應付租金的,則需要慎重計算每日需支付的違約金金額。

⑤租賃合同中一般應有出租方有權出租租賃标的物的保證條款,出租方應保證租賃标的物在交付時沒有産權糾紛或其他糾紛,且應保證沒有第三方就此主張權利。交付後如發生産權等糾紛或有第三方主張權利,則在保障承租方權益的前提下,由出租方負責解決,如造成承租方損失的,由出租方負責賠償。并可進一步約定,其保證若有不真實之處,承租方有終止協議的權利,并有權要求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 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緻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雙方互不追究違約責任,租金及其他應付費用照實按日結算并按本合同第九條的約定辦理移交手續。

2、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1)該房屋占用範圍内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2)該房屋因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3)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依法被列入房屋拆遷許可範圍;

(4)該房屋因不可抗力被毀損、滅失或者被鑒定為危險房屋的;

如發生以上第(1)、(2)、(3)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獲得政府部門相應補償,包括但不限于裝修補償等。

第十三條 通知及送達

1、按照本合同須向一方送達的任何文件或通知,應以書面形式按收件方不時書面指定的地址或傳真号碼發出。

2、對于所有文件或通知:

(1)如以挂号郵件的方式發出,在寄出後第三(3)個工作日,視為已送達收件人;

(2)如以快遞的方式發出,若雙方在同一城市,則于投送快遞當日視為已送達收件人,若雙方在不同城市,則于投送快遞後第三(3)個工作日視為已送達收件人;

(3)如當面交付,在交付之日視為已送達;

(4)如以傳真方式發出,在傳真發出之日(即發件人傳真機的報告書确認已完成傳真之日)視為已送達。

3、雙方保證在本合同下不時提交的住所、地址、通訊地址、戶口簿、身份證及其它登記文件等的合法有效性。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另一方,否則,如因資料不實或變更一方未有及時通知變更而導緻另一方通知送達不到的後果,其風險責任由變更一方自行承擔。

【審核要素】

①通知的發送形式從大類上來分,基本可以分為書面通知、電子數據方式通知和口頭通知;第三種口頭通知一般是不建議采取的,在合同審查中對該通知方式也是不予推薦的。

②對通知的形式、送達的形式、送達的标準作出明确約定,以免訴訟中一方已收到另一方發出的通知仍然矢口否認。

第十四條 保密

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洩漏本合同以及甲乙雙方就該房屋的租賃而簽訂的任何其他文件(若有)中所載的全部或部分條款和條件,除各方為讨論、制作、簽署、履行及執行本合同而在确需知曉的基礎上向其雇員、代理人、顧問等提供資料,或該等資料已由其他途徑成為公開資料,或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根據政府部門、司法機關或證券交易所的要求必須予以披露外,否則将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争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争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審核要素】

①原則上應當選擇訴訟解決方式,約定由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轄,選擇的法院不違反級别管轄、專屬管轄的規定,如選擇仲裁的,應明确仲裁委員會的名稱、仲裁規則和仲裁地點。

第十六條 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本合同外的第三人洩露因履行本合同而獲悉的對方的商業信息。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附件作為本合同的補充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附件内容與本合同内容沖突,概以附件約定為準。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簽訂後的15日内當事人應按規定辦理合同登記備案。

6、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審核要素】

①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的名稱必須與其營業執照及公章所載一緻。

②合同對方委托其他主體簽訂合同的,必須要求其出具授權委托書,且授權委托書中須載明合同的權利義務由委托人承擔,以及明确的授權期限,保證簽署合同的時間不應超過授權期限。

③簽約主體若為自然人,應當面簽字;如不能當面簽字的,原則上應公證簽字(同樣适用于授權簽約中委托人在授權書的簽字)。

④根據《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第54條的規定,出租方和承租方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并向房産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因此,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應約定由出租方向房産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并承擔相關費用。

⑤如租賃合同中還設置有保險條款的,應明确是否投保、投保險種、被保險人以及保險費用負擔主體。

⑥合同中的空白處必須填寫完整,如空白處無需填寫,應當劃掉。

第十七條 其它約定事項

簽署頁(以下無正文)

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号: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簽署日期:201 年 月 日

分頁

樣本:

房屋交付确認書

本《房屋交付确認書》為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同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所簽訂的編号為 《房屋租賃合同》的附件。現甲乙雙方共同對該租賃房屋的交付現狀确認如下:

一、水表現數:

二、電表現數:

三、煤氣表現數:

四、結構布局及裝修狀況:

五、其他設施、設備:

六、附圖:

甲方(蓋章):

代表:

乙方(蓋章/簽字):

代表:

交付日期:20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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