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企業要想生存,需要具備各種要素,比如資金、資源、能力;創業企業想要發展,則需要具備競争力,創新會産生核心競争力。
創業所需要的資源和能力,往往由合夥人來提供,而不是外聘顧問、職業經理人等,原因很簡單,因為創業企業往往在0-1階段資金非常緊張,無法高薪聘人。
而創業所需要的創新,也未必完全由創業者自身來完成。企業的創新與科學發現、技術發明不同,企業的創新往往需要具備針對性、針對性解決行業痛點或者滿足行業未來發展趨勢。創新有可能是在某個職業領域,而這個職業領域和企業經營管理可能無關。
一個創業者,同時具備非常高的職業專長、以及具備經營管理方面相對全面的能力和資源,這種可能性非常小,因為每個人的精力都是有限的。等到創業者年紀相對比較大的時候,可能職業專長、以及經營管理都條件具備了,但創業的企圖心卻可能消失了。
因此,對于那些技術創新的創業者,往往更加需要合夥人,不管是具備決策能力還是具備執行能力的合夥人,因為這些技術創新的創業者往往并不太懂企業經營管理。
而對于那些在某個職業領域有一技之長(沒達到創新程度)、但經營管理頗有經驗的創業者,往往更加需要聯創,認同商機、擁有共識、性格相合的聯創能啟發出創新。
企業有了聯創,則創業者往往在創新和經營管理的針對性方面,能二者兼顧,這會增加創新的可能性、同時讓創新能更好地為企業将來帶來可持續的競争力;創新是企業具備競争力或者說是股權價值的基礎、是核心競争力的來源,故此聯創的地位僅次于創始人。而合夥人則不同,合夥人往往是在企業已經具備創新基礎上的決策和執行,為企業帶來的是核心競争力價值的延伸,合夥人的作用要弱于聯創,聯創常常在決策和執行權之上有表決權、表現為直接持股,而合夥人常常隻有決策和執行權、表現為股權激勵式的間接持股。
綜上,聯創是聯合創新者、也是聯合創業者,但合夥人則隻是聯合創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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