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9日,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柴斌、徐鵬等人涉黑案進行一審宣判。該案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重婚罪、窩藏罪共8項罪名,全案19名被告人中有17人涉及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
2019年11月23日,大同中院庭審現場資料圖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5年,被告人柴斌購買當時大同市第四建築工程公司在建綜合樓部分樓層,後在此成立青山大酒店,違法、違規占用消防通道、加蓋酒店用房、侵占公用面積。該酒店排放的油煙及産生的噪音,嚴重影響周邊居民及辦公人員正常的生活和工作,并由此在社會上逐漸有了惡名。
2005年,被告人柴斌通過違法占地,違規建設并成立大同市九洲國際大飯店有限責任公司,又通過欺詐、高利放貸、暴力讨債等違法犯罪行為積累了一定的經濟實力。同時,柴斌以該飯店為依托先後拉攏被告人郜文、常江等人為其效力。
2009年,被告人柴斌成立九洲國際大飯店安保部,安排被告人常江招募被告人伊文凱等人組建“拆遷隊伍”,采取滋擾、恐吓、威脅等暴力和軟暴力手段,拆遷該飯店南側新旺村多戶居民住房,獲取巨大經濟利益,同時擴大了其社會影響力,以被告人柴斌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逐步形成。
2012年,被告人徐鵬成立山西正臣投資有限公司,将被告人李治軍等人網羅到身邊,并與柴斌組織合并,專門從事高利放貸、暴力讨債等違法犯罪行為。針對急需資金的房地産開發商、民營企業、個體經營戶非法高利放貸,或以誘騙、威逼的手段虛構借款,強立債權,并通過“砍頭利”“利滾利”、以車頂貸、銀行空轉賬等手段虛增借款人債務。之後,被告人柴斌、徐鵬指使被告人常江等人,對被害人多次采取非法拘禁、威脅、恐吓、滋擾等暴力和軟暴力手段讨要債務,獲取巨額非法利益,形成了“以商養黑、以黑護商”的模式,該組織由此發展壯大。該組織在大同市原城區、原南郊區、陽高縣等地實施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尋釁滋事、強迫交易、詐騙等多起違法犯罪活動,積累巨額财富,幹擾、破壞他人正常生産、經營、生活,在相關區域造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社會正常經濟、生活秩序。
法院審理後,對被告人柴斌以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重婚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産;被告人徐鵬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産。根據其他17名被告人所犯罪行,分别判處十六年到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16名被告人被依法并處相應财産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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