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有一戶人家姓康,康家共有兄妹六人,本應是其樂融融的一家人,如今卻是矛盾重重,一套公租房引發兄妹六人的争奪。
康家的老四,從哥哥和姐姐那裡借走了40多萬,當哥哥和姐姐讓他還錢時,他不僅不還錢,還嚷嚷着,“我承認我借了錢,但是,你想讓我還錢,就把借條拿來。”
康家的老四,借錢不還,還把大哥的房子租出去後,自己收房租,他居然還要求兄妹将母親的公租房給賣掉分錢,大哥不僅打了他,還把他關在門外,不讓他住進來,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康福明在家裡排行老四,他有兩個哥哥和一個大姐,還有一個弟弟和一個妹妹,有一天晚上,康福明回到母親的家中,他表示要拿幾件衣服,住個三四天他就走,因為他找到工作了。
而這套房子在母親的名下,是一套公租房,母親住院的時候曾經問過康福明,讓他兒子拿出100萬,這套房子就給他兒子。康福明說,“媽,您要是一天不閉眼,這房子您一天不能撒手,不然沒人管您了。”
這話說得還是挺對的,但是康福明卻另有目的,後續我會說。
現在,這套房子是由大哥和二哥在住着,大哥離婚之後,他的那個房子就空着了,空了四五年了,康福明知道這事後,就去跟母親商量,把大哥的房子租出去,母親同意之後就去找老大商量,這才把房子租出去了。
然而,房子出租之後,母親對康福明說,“你要是用錢,你就拿走1萬,剩下的都給我。”康福明就留下了1萬3,剩下的都給母親了。然而,康佳的五兄妹說,母親一分錢都沒有見到,康福明把所有的租金都給拿走了。
康福明把大哥的房子租出去後,租金自己拿着,對大哥說,這租金就當我從你那借的,有錢我就還,可是這麼多年過去了,他一分錢也沒還。
大哥表示,“我這麼多年,我見不到錢,我的孩子上學,我哪有錢,裡外裡這租房子的錢全讓你拿走了,拿完走又上南邊跟人家說,我再續幾年,再續幾年,這錢我更見不着了,你帶着媳婦和孩子找人家要錢,還給我租,本來我就不願意租。”
大哥拿不到租金,不想再出租,康福明還想接着出租,還帶着媳婦和孩子找租客要租金,這到底是什麼行為?
康福明說,他曾經有一套房子,但是被他賣掉了,他沒有地方住,這才有了想住在母親的房裡的想法,而他買房子是因為自己喜歡玩牌,玩的久了就都輸給人家了。
他表示現在已經戒了,可是大哥卻說,他一年四季都玩,有幾百塊錢都敢跟人家玩,人家一架秧子(架秧子是什麼意思),他就越玩越上頭。
而大哥不讓康福明進母親家的門,是擔心他住進來之後就不走了,因為在母親生前的時候,康福明就經常來找母親要錢,不給就罵。
康福明表示,你不能不讓我進門,因為這房子是母親留下的祖業産,六個子女一人一份的,他說,現在房子是公租房,然後由六個子女共同出資,從開發商手裡買回來,變成私有房,然後再把房子賣了,大家分錢。
康福明想得挺好,事實卻并非如此,民事權利始于出生,終于去世,母親已經去世了,她的所有權力就都結束了,就不能以母親的名義去購買這套房子,至于以後怎麼辦,就需要康家的六個子女共同協商好,才能決定下一步該怎麼做,是買成私有房,還是放着不動,繼續承租,一人不簽字,誰都不能處置。
大姐表示,當初她就跟康福明說過,這房子是公租房,是不能賣的,可康福明怒氣沖沖地指着大姐說,“告訴你啊,把這房子給我處理了,必須把這房子給我賣了。”
無論大姐怎麼跟他解釋,他就是不信,也不聽,就想着要把房子賣了然後分錢。
康家當年在拆遷時,一人分到了一套房子,母親也有一套房子,因為母親看病需要錢,大家生活又都不富裕,就把二哥的房子出租,租金用來給母親看病,大哥的房子也被康福明租了出去,租金被康福明拿走,這樣,大哥和二哥沒房子住,這才住進了母親的公租房。
康福明認為租金是他從大哥那裡借的錢,而事實上,康福明還欠着其他兄妹的錢,他到底是怎麼欠的呢?
康福明欠了大姐夫9萬,欠二哥3萬左右,欠大哥14萬5,欠小妹8000,這還不算租房的租金,他欠兩個哥哥的錢是沒有打欠條的,這些錢他都承認是他借的,但是他表示,自己生活比較困難,沒有能力償還這筆債務,但是有錢的時候,他會還上。
可是大姐說,四弟根本沒有工作,還不上錢,整個人沒有一點好的地方。
老四康福明從姐姐和哥哥那裡借了幾十萬,這是看在兄弟情分上才借給你的,現在借錢多難借,誰還會借給你錢,可康福明卻沒有一點感恩的心,他甚至說出,要想我還錢,你得拿欠條來,你這有點無理了。
康福明認為,你要是講理,那你就把欠條拿來,你要是講親情,這錢我承認,等我有錢了我會還的。
(小編說一句,康福明的這句話怎麼聽起來這麼變扭,“講理,我不還,講親情,我還是不還,”大夥說,是這個意思吧。)
康家老四認為兄弟之間沒有了親情,這是不對的,兄妹借錢給他,這就是親情,而他卻一再失信不還錢,才讓兄妹對他産生了質疑,那他為何借錢不還呢,還說的這麼理直氣壯?
康福明借錢不還,不是他經濟特别困難,一分錢沒有,事實上他還是有點小錢,他就是不願意還錢,他指責大哥和二哥為何能住進母親的房子,而他卻不能住進去,還說,“你不搬出去,我怎麼還錢。”
康福明的邏輯是,他們搬進去在先,我借錢在後,所以你得先搬出去,我才能還錢。
聽完康福明的解釋,小編好像在聽他說,“你聽我給你狡辯。”
白扯,搬出去,你也不還
康福明其實是這樣想的,大哥和二哥住在母親的房子裡,已經先得到了利益,而他自己什麼也沒得到,所以他打心眼裡不想還錢,可事實上,你不把大哥的房子租出去,大哥能住進母親的房子嗎?
随後,康家的五弟也說出了自己的看法,母親名下的房子原本在一樓,是個門面房,而五弟的房子在樓上,所以五弟就把自己的房子和母親的房子換了,他自己去一樓開了一家小賣鋪,他的所有經濟收入都來自于這個小賣部。
但是房子是換了,房本的名字卻沒有換,所以他想把房本的名字也換過來,這樣防止以後出現糾紛,而且,五弟還特意提到,他的生活也比較困難,而大哥和二哥他們把最的房子租出去了,自己住進了母親的房子,他們都占到利益了,應該給他補償。
然而,五弟占用了門面房,本身就占了利益,他卻認為自己占的利益少,雖然二哥的租金是給母親看病和生活費了,五弟卻認為母親的退休金去哪了?
大哥的房子被出租,讓四弟拿走了,母親的退休金全給老四康福明還外債了,大姐他們卻認為,老四不還錢,母親的房子就沒有老四的份,老五在生前沒有贍養母親,房子也沒有他的份。
說到對母親的照顧,康福明表示,他每個星期得去三到五趟,這聽起來很不錯,可大姐卻說,老四每次去就是找母親要錢,母親沒錢的時候,就讓母親去找别人借錢給他,拿到錢之後接個電話就說,“我還有事,我先走了。”什麼忙也不幫。
有一次,康福明來找母親要錢,說,“媽,您手裡還有錢嗎?”母親說沒有,康福明就說,“你去問大姐那給借點。”就這樣,母親去找的大姐,然後大姐夫就從别人那裡借了2萬給了康福明。
有好幾次,康福明去找街坊鄰居借錢,說好了哪天還,他不守信用不還錢,街坊鄰居就去找他媽去了,他媽就隻能去找其他兒女借錢還債。
還有一次,母親在醫院住院,康福明拿着點水果就去了,到了醫院就找母親要錢。
每次,都是康福明逼着母親,讓母親去找其他兒女借錢給他,而這并不是母親偏疼他,是母親怕他,因為他的脾氣特别暴躁,經常罵母親,母親不敢不去借。
其實母親在生前曾經說過,她特别恨這個兒子。
小編有話說:
康家的這六位兄妹,他們之間的這個矛盾到底該怎麼解決呢?
第一,老五想把母親的承租房和自己的承租房,更換姓名,這樣他就可以得到一樓的門面房,這個問題得到了大姐和哥哥們所有人的同意。
第二,老五認為,大哥和二哥住進了母親的承租房20多年,他們得到了利益,就理應給他一點經濟補償。老五的這個觀點是不成立的,他開了小賣部就已經得到了利益,而且他還沒有贍養父母,這是可恥的。
第三, 老四逼母親去借錢,這種行為非常可恨,借錢不還還理直氣壯,人神共憤。最後,老四提出,他願意放棄母親的承租房的所有利益,無論這套房子以後買斷成私有房,賣了500萬,他也不要一分錢,但是相應的,他的債務也一筆勾銷,從此以後,他不欠哥哥和姐姐一分錢,哥哥和姐姐都同意了。
第四,也是小編最想說的,古人有句老話,“救急不救窮”,哥哥和姐姐明明知道老四喜歡玩牌,錢都輸了,房子都輸了,卻還要把錢借給他,導緻今天的後果,也是哥哥和姐姐一再的借錢造成的,現在才決定和老四不相認已經晚了。
這裡多說一句,假如,公租房真的買斷了,然後賣了500萬,五個子女一人100萬,當老四知道後,他一定會回來要這筆錢,他欠債隻有40萬,他肯定會要剩下的60萬。
大家覺得,面對如此無賴行為的老四,應該怎麼應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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