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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要提前多久提出離職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2-01 18:4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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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是公司和員工磨合和雙選的過程,除了公司對員工的考察,也是員工考量公司的文化、氛圍、工作内容和薪資待遇等是否與自己相匹配。

網友咨詢:

試用期已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了,還是不讓走,我要去當地勞動局投訴的話,需要投訴費嗎?我這種情況理虧嗎?

試用期要提前多久提出離職(試用期需要提前多久提出離職)1

北京盈科(金華)律師事務所姚燕軍律師解答:

公司不讓辭職是違法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緻,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不能和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這樣30天過後就可以離職了。

姚燕軍律師解析:

1、辭職是員工本人的意願,如果和單位協商一緻,那麼是可以解除勞動關系的,不一定需要提前三十天。

2、如果單位不同意員工馬上離職,那麼員工就需要根據公司安排,在提出離職申請的一個月内辦理辭職手續。

3、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緻,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法關于辭職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緻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北京盈科(金華)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擅長刑事案件、勞動争議等案件。代理民商事訴訟案件,辦案經驗豐富,争議要點把握準确,收集、梳理證據材料條理清晰、注重細節,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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