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東方網 作者:王軍榮 選稿:桑怡
近日,一則多家飛機餐縮水的消息引發關注。飛機餐到底應該怎麼配?今天,記者從中國民用航空局官網查詢了解到,目前,民航局正在修訂《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内運輸規則》,拟删除關于空中餐食的相關條款。航空公司可根據市場需求自行決定是否在航班上提供餐食服務。(8月30日《新京報》)
乘坐飛機,相應的會有餐食服務,這也讓乘客習以為常了。然而,一些乘客發現,飛機的餐食服務縮水了。同時,又沒有在機票價格上有所體現,自然讓乘客無法接受。航班機票本應該區分含餐和不含餐。
有網友反映,自己乘坐11時55分從上海虹橋飛往北京首都的國航CA1502次航班,雖然是全價為5810元的公務艙,但提供的餐食僅為一份三明治。更網友無奈地表示,“原先提供正餐的航班,現在隻提供點心了;而原先提供點心的航班,現在隻提供幹糧了。”航班提供的餐食服務在縮水,這是不争的事實。之所以這麼做,據說是因為從安全角度出發,為了保證乘務員的安全。這可以理解,早在2012年,民航局就曾發布《關于加強客艙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要求在飛機起飛後20分鐘和落地前30分鐘客艙乘務員不得從事與客艙安全無關的工作,隻能履行安全職責。但這個規定雖然與餐食服務縮水有關,但卻不能被乘客完全理解,在這個時間段不能發放,為何不在這個時間段之前或之後發放呢?最重要的問題是,機票價格已經包括了餐食服務,既然縮減了餐食,為何機票價格不随之進行調整?或者從機票價格體現出來?
對于餐食的服務,想必不同的乘客有不同的需求,總體而言,有的乘客需要,有的乘客不需要。提供餐食服務,當然是需要成本的。對此航班可以收取相應的服務費,可機票價格和以前一樣,提供的餐食服務卻縮水了,且不事先說明,這有“欺詐”的嫌疑。《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内運輸規則》第五十六條規定:“空中飛行過程中,承運人應根據飛行時間向旅客提供飲料或餐食”。因此,飛機上一般都配有飛機餐。然而,受航空安全和客艙條件限制,有必要不提供餐食或是少提供餐食。從制度層面,修訂《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内運輸規則》,删除關于空中餐食的相關條款。再根據市場需求自行決定是否在航班上提供餐食服務,這最容易被乘客所接受的。但卻需要做到,一方面應該給乘客選擇的權利,即可以選擇提供餐食服務,也可以選擇不提供,另一方面在機票價格上要明顯區分含餐或不含餐。讓人難以理解的是,餐食服務縮水,在機票價格上卻“巋然不動”,這種“揣着明白裝糊塗”的暧昧做法是在侮蔑乘客的智商,也太欺侮人了。
付多少錢享受多少服務,這符合市場規律,多付了錢卻沒有享受到相應的服務,且事先不明确告知,這有失誠信。這是航空公司需要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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