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項目終止是否能重啟?項目終止現象在招投标工作中經常發生,那麼項目終止後多久可重新招标?重新招标的情形又有哪些呢?接下來小編将對這些問題展開具體的介紹,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招标項目終止是否能重啟?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項目終止現象在招投标工作中經常發生,那麼項目終止後多久可重新招标?重新招标的情形又有哪些呢?接下來小編将對這些問題展開具體的介紹。
項目終止後多久可重新招标1、在投标報名截止時間,投标報名單位不足3家,第二天可以發二次公告。
2、在開标當天,到場投标單位不足3家,第二天可以發二次公告。
3、部分項目:在評審中有廢标條款,在評審廢标條款後,投标人已經不足3家,投标報價不具競争性,招标投标評審失敗,第二天可以發二次公告。
重新招标的情形有哪些(一)資格預審合格的潛在投标人不足3個的;
(二)在投标截止時間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個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廢标處理或被否決的;
(四)評标委員會界定為不合格标或廢标後,因有效投标不足3個使得投标明顯缺乏競争,評标委員會決定否決全部投标的;
(五)同意延長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個的。
(六)《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招标人編制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違反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影響資格預審結果或者潛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标的項目的招标人應當在修改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後重新招标。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标投标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标的項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個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敗的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後,應當依法重新招标。
重新招标後投标人仍少于三個的,屬于必須審批、核準的工程建設項目,報經原審批、核準部門審批、核準後可以不再進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設項目,招标人可自行決定不再進行招标。”
(七)根據《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标投标辦法》第三十四條第四款“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個的,招标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後投标人仍少于三個的,必須招标的工程建設項目,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後可以不再進行招标,或者對兩家合格投标人進行開标和評标。”
(來源:51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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