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些年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當中,我們經常能夠看到一些崗位後面的備注中寫的是“編制備案制”。很多人并不了解編制備案制背後它的實質意義和内涵,所以也産生了很多對編制備案制的誤解。
有很多培訓機構給培訓的學生講:編制備案制是一種輪候制度,是等待前期事業編制人員退休以後,将編制輪換給備案制人員。這種說法是完全錯誤的,是一種極具誤導性的說法,而且是沒有任何依據的說法。
本期文章我們就圍繞編制備案制和事業編制的區别來展開介紹,為大家全面了解編制備案制提供一些參考。
編制備案制是一種标準的叫法,在現實操作中,有很多地方将其稱之為員額制。本質上講是事業單位和事業編制中衍生出來的一種人員編制,其工資福利和人員經費等各方面的經費均納入到财政預算保障,與單位的财政供養來源方式一緻,屬于财政供養人員。
編制備案制實行的單位,要通過編制部門備案通過後,才能對外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在總量上,編制部門對其進行把控。
二、編制備案制的特點( 一)編制備案制和事業編制人員都是事業單位的正式工作人員。從編制備案制的産生來講,最初主要是為了解決醫院和高校等事業單位中事業編制管理缺乏活力而産生。因為醫院需要大量的專業技術人員,學校同樣需要大量的專業技術科研人員。而事業編制是要嚴格遵守事業單位管理條例,尤其是在選人進人方面,存在很大的制度性局限,每年的招錄招考都是在統一的時間進行。同時,醫院和高校又是特别需要靈活掌握新進的專業技術人員,而且人員的需求剛性比較大,所以率先為醫院和高校開設圓額備案制,讓他們實行自主招聘,在總量控制的前提下來,選擇适合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編制備案制就是這樣産生的,在管理方面更加靈活。
(二)編制備案制人員與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雖然都是正式人員,但有很大的差異,主要體現在:
現階段,編制備案制和事業編制都是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主要制度,對于絕大多數普通的人員來講,這兩者并沒有實質性的區别,能夠跨入到編制備案制的工作崗位,也是半個腳已經踏入了體制内,屬于财政供養人員範圍。
而在未來,編制備案制人員必将會成為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主流方式,在那個時候,編制備案制可能會實現全國範圍内的正常流動,而事業編制将會成為一種曆史性的事物而存在,但是這将會是很長的一段時間,不會在短期内實現。所以,對于準備進入或者正在編制備案制崗位工作的人員來講,如果能夠在本職的崗位上發揮重要的價值,工作的狀态是好的,那就沒有必要在意事業在便于編制備案制的區别,因為在全國,絕大多數地方編制備案制人員與在編人員的待遇是完全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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