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娛樂場所的定義
指以營利為目的,并向公衆開放、消費者自娛自樂的歌舞、遊藝等場所
二、審批娛樂場所的禁止條件
娛樂場所不得設在下列地點:◆居民樓、博物館、圖書館和被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建築物内;◆居民住宅區和學校、醫院、機關周圍;◆車站、機場等人群密集的場所;◆建築物地下一層以下;◆與危險化學品倉庫毗連的區域。娛樂場所的邊界噪聲,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标準。
三、娛樂經營許可證申請材料
◆娛樂場所設立申請登記表。
◆營業執照副本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經營場所房屋産權證明或租賃合同。
◆場所内部結構平面圖和經營場所地理位置圖。
◆公衆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
◆環境保護行政部門出具的批準文件。
四、注意事項
◆娛樂經營場所證照有效期是兩年,每兩年進行延續,不年審。
◆辦理許可證需要勘查現場。
◆居民樓内是否能設立娛樂場所。
◆審批機關為區文化和旅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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