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朋友咨詢小嘉,自己所在的公司,一直不給繳納社保,遇到這樣的事情該怎麼處理呢?今天小嘉就針對這個問題給大家提出建議,大家可以做參考!
衆所周知,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當我們遇到單位不願為我們依法繳納社保時:
第一收集證據:勞動合同、工資表、考勤表、考核表、員工手冊等。
第二與單位協商:協商不成或者單位不願協商,保留好證據,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正常的流程是:員工要求單位補繳社保——單位拒不執行——員工找社保中心行政行使監督強制措施——單位拒不執行——社保中心請求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強制凍結單位賬戶等。
最後當單位拒不糾正時,我們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向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公司注冊在哪個區,就向哪個區的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但是還是以實際辦公地址為主)
二、仲裁需要的材料:1、仲裁申請書(需載明當事人基本信息、仲裁的事實及理由、證據及證據來源);
2、證據複印件;
3、主體身份證明複印件,單位需加蓋公章。
第1、2項材料需提交正本一份,并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第3項材料提交一份即可。
1、加班工資
2、經濟補償金(10個月的上年度平均工資)
3、社會保險金(單位應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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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有任何法律問題都可以私信小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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