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遭代駕舉報被判拘役三個月
這個錯誤千萬别犯
被代駕舉報的男子
近日,江蘇海門法院審結了一起危險駕駛案,被告人張某因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六千元。與以往的案例不同的是,該被告人在酒駕前是請了代駕并把他送到小區樓下的,那麼他究竟又是為何被罰呢?
今年4月張某酒後回家,自覺地叫了代駕。但代駕将張某送至小區樓下後,雙方因費用問題有點不愉快。張某支付完費用後,代駕就下車了。見車子沒有停在停車位上,張某又坐上駕駛位發動汽車,将車挪到了幾十米遠的停車位上。
此時,代駕揚言要舉報張某酒後駕駛,雙方發生肢體沖突,代駕報警。經檢測,張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已達到酒駕入刑标準。
海門法院認為,小區的管理模式一般分為三種:一是封閉式管理小區,即嚴禁非本小區業主車輛出入;二是開放式管理小區,社會車輛可以任意通行;三是半開放半封閉式管理小區,比如經過小區業主同意或者登記交費等附條件入内。該案所涉小區是典型的開放式管理小區,小區内部道路具備公共交通道路的屬性,故應認定為危險駕駛罪中的“道路”。
鑒于被告人張某醉酒後讓人代為駕駛車輛,其本人醉酒後駕駛車輛的距離較短,未造成嚴重後果,綜合考慮其危險駕駛行為、危害後果等犯罪事實以及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認罪悔罪表現等因素作出了上述判決。
類似的“短途酒駕”新聞屢見不鮮,尤其是在起終點附近容易“吃藥”。
10月29日,重慶一男子祝某考慮到停車場位置不好找,打算将車開出停車場後等待代駕。結果剛把車開出停車場,就遇到了交巡警。10月26日,同樣在重慶,同樣是打算開出停車場接代駕,越野車司機張某駛出不到一百米,就撞上了出租車。
甚至在2006年,著名演員吳京也因為類似情況被行政拘留。
當時吳京已經叫了代駕,遇上保安讓他挪車,吳京覺得“一直擋着人家路也不太好”,于是便自己将車子移動了幾米,剛把車停下,一名交警就過來讓他吹酒精測試儀,結果可想而知。
“我挪了真的五米都不到啊!”也成了吳京表情包中的一張。
最終,吳京因為酒駕被行政拘留10天,扣12分,罰款1800元。吳京認錯态度極好,寫了1500字的檢讨,在廣播裡念了半個月;在被罰做社區志願者的時候因為表現良好還拿了一張獎狀。
後來的電影《流浪地球》中有一句火到出圈的台詞——“北京第三區交通委提醒您: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行車不規範,親人兩行淚。”就是吳京特意加上的,用來提醒觀衆和自己,千萬不要醉駕,安全第一。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保障的是個人以及公衆的安全,切不可有半點僥幸心理。
(上海電視台 小方)
來源: 東南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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