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受尊重權?□法治民生舒 雲,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消費者受尊重權?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法治民生
舒 雲
近日,接連出現兩起消費者給予商家差評惹來麻煩的新聞事件:上海一高校學生因購買到的鮮花與預定樣子不符,前往花店與商家協商未果,拍照發差評卻被打。更讓人意想不到的是,這名商家還通過其他方式獲取到該學生的個人信息,進入學校實施騷擾,要求删除差評。而就在前不久,還有一家餐廳因一博主發布了對自己菜品和服務偏負面評價的視頻,便聲稱其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并作了報警處理。
這兩則新聞中商家的做法,無一例外都引起了公衆的憤慨。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後,就商品質量或服務品質發表看法、提出意見,這是自有商品交易以來非常常見的事情。一個消費者作出差評,背後反映的可能是商家的商品或服務的确不盡如人意,可能是衆口難調的主觀感受,也有可能是其有着較常人更高的評判标準。無論哪種原因,隻要這種評價是基于消費者自己的真實感受,而不是杜撰捏造的,商家理當有包容的雅量,更何況這也是獲知消費者真實感受、改進産品和服務的最直接依據。
正因如此,無論是古代的商家還是現代的企業,都非常重視消費者的反饋和口碑。有的企業甚至不惜花費重金,下大力氣通過市場調研等方式獲取反饋。而随着互聯網技術帶來電商等新經濟業态的勃興,消費者跟商家之間的互動反饋有了更為便捷的平台和渠道。目前,很多電商平台都構建了信用評價體系,并将消費者的評價作為商家在平台頁面排序的重要參考。
客觀來講,消費者在線上購物時,由于無法現場感知到産品的質量,也無法提前預判服務的品質,于是事前查看其他消費者的評價以防自己踩坑受騙、事後再結合自身消費體驗作出評價給後來者以參考,便成為互聯網時代消費者下意識的一個動作。而基于消費者真實評價而成的信用評價體系,也是電商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的基石。
然而,現實中,面對消費者提出的質疑和給出的差評,有的商家既無了解事情前因後果的耐心,更無聞過則喜、知過不諱的胸襟,要麼以報警作恐吓,讓消費者“失聲”,要麼三番五次對消費者進行電話騷擾,讓消費者“失語”,有的甚至利用掌握消費者身份、住址信息的便利,對消費者上門糾纏、暴力相向,讓消費者從自己的視野裡“失蹤”。這些舉動,不僅侵犯了消費者的隐私權,還給消費者的人身、财産安全構成了威脅。在這些商家眼裡,“消費者至上”隻是一句随意喊喊的口号,一旦消費者給出差評,就立馬擺出一副豪橫傲慢乃至恐吓的嘴臉。
其實,為了切實保障消費者的評價權,我國相關法律已作出明确規定。其中,我國電子商務法不僅明确要求電商平台應建立健全信用評價制度,為消費者提供對平台内商品或服務進行評價的途徑,還明确要求平台不得擅自删除消費者的評價,否則,市場監管部門可依據情節嚴重程度,處二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2019年4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也明确規定,網絡交易經營者不得删除用戶不利評價。由此可見,消費者對商品和服務作出評價,是一項受法律嚴格保護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剝奪。
接連發生的以惡劣态度對待消費者差評的事件,以及由此引發的社會負面輿情,對商家也是一種警醒。面對消費者的差評,商家首先要有“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氣度和雅量。其次,商家要盡力去解決差評所對應的問題,而不是絞盡腦汁地通過人肉搜索、暴力手段對待提出差評的消費者。任何讓消費者“失語”“失聲”乃至“失蹤”的做法,不僅為法律所不容,最終也會被事實證明是無效的。
當然,現實生活中,還有一些有組織、有分工地給予商家差評的職業差評師,對于這種以差評為要挾,對商家進行敲詐勒索的行為,法律也要予以關注并加以規制。隻有對消費者給出的差評作合理區分,并依法有理有據有節地加以應對,才能最終構建起商家得益、消費者也能得利的友好型消費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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