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如戲,戲如人生,作為人生的唯一主角,我們既是導演、又是演員,是要平淡溫馨,還是跌宕起伏,過程是否精彩,結局是否完美,全由自己把握。
深圳街頭就上演一出“曾經的我,你愛搭不理;如今的我,你高攀不起”的狗血戲碼,一女子跪在馬路上痛哭流涕,求丈夫原諒,但丈夫視她如洪水猛獸,頭也不回地走了,她到底做了什麼不可原諒的事呢?
周先生和沈女士曾經也是一對令人羨慕的神仙眷侶,兩人雖然沒有浪漫的相遇,但婚後相依相守。周先生能力出衆,開了一家小公司,在外面全心全意打拼,就是為了讓家人過上好日子,沈女士負責看顧後方,把家裡打理得井井有條。
誰說事業和家庭隻能二選一呢?成年人的世界當然是兩個都要,周先生從事運輸行業經常出差,但工作以外的時間,都貢獻給了家庭,收入除去公司的應酬開銷外,全部都上交給了沈女士,可見他對妻子的信任和愛重。
如果日子一直順風順水地過去,兩人或許能攜手到白頭,可天有不測風雲,周先生的事業遭遇了一點挫折。他公司的一個司機在運輸途中出了車禍。
原《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最後法院判決的金額,除去保險以外,他還要賠償一大筆錢給司機的家屬。這筆錢雖不至于讓他破産,但沒有資金支持,事業必将受到重創。
他把手裡所有的錢都賠給了家屬,還差一部分,就找沈女士支取家庭資金。但是沈女士卻一改從前的善解人意,變得咄咄逼人,口口聲聲說他是騙人的,不願從指縫裡掏出一分錢。
但其實沈女士手裡的錢,屬于婚後的夫妻共同财産,若婚後公司經營的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财産,那麼由此産生的債務也應當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共同償還,沈女士不管從法律上還是道德上,都應該把錢拿出來度過難關。
除非婚前兩人約定了公司收益為周先生個人所有,那麼公司債務才屬于周先生個人。但夫妻共同财産一樣有周先生的份額,于情于理,沈女士都沒有獨占的權利。
都說危難關頭見人心,周先生也算徹底看清了妻子的本性,原來她隻能同富貴,不能共患難,心中倍感失望。最後周先生找家人和朋友到處借錢,才湊齊了那筆賠償款。
沈女士的冷漠已經讓他對這段婚姻失望,但那時他還能理解妻子的顧慮,畢竟一家人要過日子,總不能一點錢也沒有。可沈女士接下來的操作卻是讓他徹底寒了心。
周先生因為負債累累,事業也受到了影響,公司一直半死不活的,也沒有錢上交給沈女士了,沈女士屢次抱怨他沒用,兩人時常吵架,後來沈女士還在他最艱難的那段日子一走了之了。
周先生也憋了一口氣,既然走了就不要再回來,他随即在手機上提出了離婚,但是沈女士沒有回複。在周先生落魄的時候,他遇到了另一個女人小劉,小劉溫柔體貼,在他一無所有的時候默默關心照顧他,陪他度過了困境,走入了他的心。
三年的時間裡,他夜以繼日地苦幹,終于把債務還清,公司的生意也蒸蒸日上,财富比以前更豐厚,他早已忘卻沈女士給的恥辱,準備和小劉共度一生。誰知沈女士突然又要回歸家庭了,還在街上拉着小劉大罵“小三”,污言穢語,不堪入耳。
有道是“你若不離不棄,我必生死相依”,周先生已經和劉女士墜入愛河,怎麼容忍心愛的女人被欺負,直接以巴掌相迎。在這三年裡,他多次向沈女士提出過離婚,沈女士卻視而不見,故意拖延,他早已沒有了曾經的情意。
如果他提起過離婚訴訟,按照《民法典》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調解無效後,法院應準予離婚。不過雖然是沈女士不仁在先,但周先生在沒有離婚的情況下,與小劉同居生活,是違反公序良俗的,屬于婚姻中的過錯方。
原《婚姻法》規定,夫妻一方有過錯緻使婚姻家庭關系破裂,離婚時對無過錯的一方所受的損失,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
而且在分割夫妻共同财産時,按照照顧女方和無過錯方的原則,周先生将會少分共同财産。不過周先生一心隻想離婚,也許并不在意這些,畢竟錢可以再賺,但錯的人,不能再接受,早做了斷才是對自己的愛人負責。
正如網上流傳的那個段子,“日落西山你不陪,東山再起你是誰”。婚姻不是兒戲,夫妻之間相互扶持,相互尊重才能有相濡以沫的一天,《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篇中也明确規定了: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早知如此,何必當初,沈女士是一步錯,滿盤皆輸,也希望她此後能謹記這個教訓,對婚姻多一些真誠和責任。
(涉及隐私,本案中人名均為化名,部分圖片源自網絡,僅配合叙事。溫馨提醒:尊重原創,請不要抄襲搬運和轉載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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