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人近日創作了一篇關于冰墩墩知識産權的文章,談到了自制冰墩墩相關産品賣錢可能會涉及到的違法犯罪問題,有很多粉絲看後紛紛私信留言參與讨論!
金寶每日說法文章截圖
由此可以看出,大家對冰墩墩确實是發自肺腑的喜愛,這也是用自己的方式,參與冬季奧運會。
其中有人私信筆者:如果我隻是做一點冰墩墩的小禮物送給孩子們,不銷售,是否會有侵權問題呢?
【法律問題】
@金寶每日說法相信,有這樣想法的人可能還不在少數,這确實是一個值得探讨的法律問題,自制冰墩墩小禮物,隻是送人,是否違法犯罪?是否侵權?法律邊界在哪裡呢?
【法理分析】#普法行動#
首先要确定一個大前提:
作為奧運衍生品,可愛的冬奧吉祥物“冰墩墩”蘊含着巨大商業價值,當然,同時也是受版權保護的作品。
如果是有商家未經許可,擅自生産玩具、玩偶,将其用于T恤等周邊産品,當然是違反《著作權法》,侵犯了權利人的著作權。同時應當被著作權主管部門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還要被追究刑事責任。
但是,如果不是商家,而是老百姓為了欣賞、學習的目的制作冰墩墩小禮物,也沒有謀利,那麼性質就不一樣了!
我們知道,如果私自制作與【冰墩墩】有關的周邊産品,情節嚴重,涉案金額達到犯罪标準的,涉嫌觸犯【假冒注冊商标罪】!要接受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未經注冊商标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服務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标相同的商标,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别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但是,如果隻是像網友說的那樣,就做十幾個禮物送朋友,當然不會達到本法條規定的【情節惡劣】的程度,所以本條犯罪是不觸犯的,可以忽略了!
再看另一個罪名!如果明知是假冒的冰墩墩售賣的,達到犯罪金額,涉嫌觸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标的商品罪】,也要接受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标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金額達到多少才會被立案追究刑事責任呢?來看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二)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三)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已銷售金額與尚未銷售的貨值金額合計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而如果沒有達到犯罪金額,比如就賣了800元,這種情況也是行政處罰的!不但要被沒收産品,還要收繳違法所得加罰款!如果是有公司的還有可能被吊銷營業執照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規定:僞造産品産地的,僞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僞造或者冒用認證标志等質量标志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生産、銷售的産品,并處違法生産、銷售産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結合粉絲的問題,既然是自制冰墩墩小禮物送人,當然就不涉及銷售金額了,自然就不會觸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标的商品罪】,也不會觸犯行政處罰了!
最後,再來談民事責任,一般來說,為了商業目的,自制冰墩墩相關産品,從民事角度來說,是侵犯他人知識産權的,也需要賠償相關總有知識産權一方的經濟損失!
但是@金寶每日說法要告知的是,《著作權法》又規定了,“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是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的。
【小結】
由此可見,老百姓如果隻是抱着學習、欣賞、參與奧運的精神自制冰墩墩,沒有涉及金錢交易的,是不會違法犯罪的,也不會侵犯他人知識産權!
但是,也要注意一個數量的問題,如果你制作的數量過于巨大,比如上千個,那極有可能會被推定為有商業目的,那極有可能就說不清楚了!
那麼對于這件事你怎麼看?@金寶每日說法歡迎發表你的看法和說法!
#自制冰墩墩會侵權嗎#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