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來電:
沒買車位,今天開車進
不了小區了,怎麼辦?
昨晚22:00,烏魯木齊一同學打電話咨詢我:因沒買車位,今天下班回家,到小區門口被保安攔住,保安說我沒買車位,所以目前不能進入小區,我說我租車位啊,保安說目前不開放出租,然後我們吵的不可開交,後來來了好多保安,就是不讓進,現在我還在大門口堵着,我這麼做違法嗎?對方是否違法?
這位同學咨詢的問題,可能有些讀者朋友也遇到過。類似問題,之前,物業人員咨詢過我,也有業主咨詢過我,今天就對這個問題做個書面答複。
出現這種問題,原因一般是開發商出售車位,業主覺得車位價格高或者現在不想購買車位,就想臨停或者租賃使用,因此車位遲遲無人購買,但開發商急于銷售車位,就要求物業阻止沒買車位的業主開車進入小區,這樣,以達到業主盡快購買車位的目的。
首先來看,物業這麼做,是否違法?
很明确,違法!
根據《物權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同時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築區劃内,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内,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物業公司的做法已經嚴重影響了業主對自己房子的正常使用,而且小區裡面有可供業主租賃、臨停的車位,物業這種情況下依然阻止業主進入,顯然違法。
這位業主同學違法嗎?!
這位業主同學堵住大門的做法也涉嫌違法,這樣做,阻止其他業主及人員正常進出顯然不可取,如果造成他人損失,可能需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他應該怎麼做呢?
其應該先找地方停車,随後通過投訴至房管部門、政府熱線或起訴來主張自己的權益,可以要求正常進入、要求物業賠償停車費等損失、要求政府對物業進行處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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