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名紅色通緝人員白靜?新京報快訊 據内蒙古紀委監委消息,2019年6月28日,人民法院報、人民法院公告網刊載内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申請沒收第32号“百名紅通人員”白靜涉嫌貪污所得一案并發布公告,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百名紅色通緝人員白靜?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新京報快訊 據内蒙古紀委監委消息,2019年6月28日,人民法院報、人民法院公告網刊載内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申請沒收第32号“百名紅通人員”白靜涉嫌貪污所得一案并發布公告。
公告載明:犯罪嫌疑人白靜,男,漢族,1973年9月8日出生,河南省固始縣人,原中國農業銀行金融市場部投資處副處長(主持工作)、處長。因涉嫌白靜職務侵占罪于2013年9月9日,被内蒙古自治區公安廳立案偵查,同年11月18日被内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白靜于2013年7月31日逃匿,同年12月19日,國際刑警組織對白靜發布紅色通報。内蒙古自治區公安廳經偵查查明白靜涉嫌犯貪污罪,于2019年2月28日,将犯罪線索移送内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内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于2019年2月28日,以白靜涉嫌犯貪污罪立案調查。
檢察院申請書載明:2008年2011年間,犯罪嫌疑人白靜利用在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農業銀行)的職務便利,夥同他人以農業銀行、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信證券)為債券交易平台,先後操縱73支債券進行債券交易,侵吞農業銀行、國信證券利益,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币218,819,583.30元。犯罪嫌疑人白靜使用違法所得中的部分款項在北京及三亞兩地購置了多套房産,内蒙古監察委員會依法查封房産9套。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認為,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白靜實施了貪污犯罪後逃匿,在通緝一年後不能到案,上述查封财産具有高度可能屬于違法所得及其他财産,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八條之規定,申請沒收上述查封财産。
編輯 倪豔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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