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男子中1400萬?廣西某男子福彩中2.19億元的新聞上了熱搜,豪捐500萬做慈善,并稱“未告訴老婆,小孩,怕他們知道後膨脹,以後不工作、不努力了”有人在網上質疑是不是真的捐了500萬,還有的為該男子的好運氣表示了深深的祝福,同樣一件事,不同的人以不同的視角來看,得出來的問題是不一樣的,作為律師,風險總是第一位的,個人認為,在這件喜事中,至少有兩個明顯的法律風險,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廣西男子中1400萬?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廣西某男子福彩中2.19億元的新聞上了熱搜,豪捐500萬做慈善,并稱“未告訴老婆,小孩,怕他們知道後膨脹,以後不工作、不努力了。”有人在網上質疑是不是真的捐了500萬,還有的為該男子的好運氣表示了深深的祝福,同樣一件事,不同的人以不同的視角來看,得出來的問題是不一樣的,作為律師,風險總是第一位的,個人認為,在這件喜事中,至少有兩個明顯的法律風險。
一、福彩中獎所得是否為夫妻共同财産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财産,為夫妻的共同财産,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産、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産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财産,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财産。夫妻對共同财産,有平等的處理權。從上述條款來看,并不能完全确定,福彩中獎所得是否為夫妻共同财産。
《婚姻編司法解釋》第二十五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财産屬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财産”:(一)一方以個人财産投資取得的收益;(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産安置補償費。從上述規定以及實務來看,福彩中獎所得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财産。
二、男子稱“沒有告訴老婆、小孩,怕他們膨脹,以後不工作、不努力了。”問題來了,不告訴老婆行不行?
答案是否定的,不告訴老婆是不行的,從法律的角度來解讀, “不告訴”的行為可能會被認定為民法意義上的“隐藏”,《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的是對侵害配偶财産權利的懲罰性規定。夫妻一方隐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财産,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财産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财産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因此,建議中獎的兄弟,為了家庭幸福、夫妻關系,應當盡快告訴老婆,一起共同謀劃美好生活!!
三、男子豪捐500萬做慈善,老婆得知後是否有權追回?
答案是肯定的,可以追回,但實話實說,這裡不是向小三追錢,這個口一般人是開不了的。但是在這裡,我們不談現實,隻講法律上的可能性。
前面已經論述了,福彩中獎所得為夫妻共同财産。《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夫妻對共同财産,有平等的處理權。”現在問題來了,很明顯男子在豪捐500萬時,并沒有得到老婆的同意,依據上述規定,男子的行為從法律層面而言侵害了配偶對夫妻共同财産的平等處置權,配偶可以主張男子的處分行為系無權處分。當然,前面說話了,捐款作背叛是天大的好事,我相信中獎男子的配偶得知以後也一定會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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