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什麼是租賃
承租人與出租人簽訂協議,在約定期間内,出租人把資産使用權轉移給承租人,承租人按期向出租人支付價款的一種協議
02
租賃與服務的區别
- 區分點1:所有權是否轉移
租賃通常會轉移所有權
服務通常隻提供資産相關的服務,不轉移資産使用權
如:勞務合同、運輸合同、倉儲合同、保管合同
- 區分點2:是否有償
部分服務存在無償的情況,如無償的借用資産使用權
租賃一定是有償的
03
租賃合同要素
- 租賃期
租賃合同規定的,不可撤銷的租賃期間
特别提示:
一般租賃合同不可撤銷,可撤銷的情形有:
- 經出租人同意,可撤銷原合同
- 承租人與原出租人就同一資産、同類資産,簽訂了新租賃合同,可撤銷原合同
- 承租人支付了一筆足夠大的額外款項,可撤銷原合同(如違約金、賠償金等)
- 發生了很少見的或有事項,按約定可撤銷租賃合同
- 承租人有權選擇續租,續租期也包含在租賃期内
- 租賃開始日
較早者:租賃協議日 VS 租賃各方就主要條款作出承諾
确定租賃類别:融資租賃OR經營租賃
特别提示:通常在這一天确定租金金額
- 租賃期開始日
與租賃開始日的區别:
租賃開始日:
是指承租人獲得使用資産權利,租賃行為開始
租賃期開始日:
承租方,在會計上要對要素進行初始确認:最低租賃付款額、未确認融資費用
出租方,也要在會計上對相關要素:應收融資租賃款、未擔保餘值、未實現融資收益,進行初始确認
- 擔保餘值
在理解擔保餘值時注意區分角度,角度不同,其代表的含義也不同
對承租人而言:
由承租人/與承租人有關的第三方,擔保的資産餘值
對出租人而言:
承租人的擔保餘值 與雙方無關的第三方(如擔保公司)擔保的資産餘值=出租人擔保餘值
特别提示:資産餘值是指,站在租賃開始日,估計該資産在租期屆滿時的市場公允價
補充:為什麼要擔保
為了保證承租人能夠謹慎的适用資産,減少出租人承擔的風險與損失,一般會在租賃協議中要求:
1、承租人自己或有關的第三方,對資産餘值進行擔保,如此構成了承租人成本中的擔保餘值
2、 擔保也可由與雙方均無關的第三方擔保公司完成,而這部分的擔保餘值通常構成了出租人成本中的擔保餘值
- 未擔保餘值
資産餘值-出租人而言的擔保餘值=未擔保餘值
- 最低租賃付款額
是對承租人而言的概念,其構成為:
最低租賃付款額=出租人要求其支付的租賃價款(不含或有租金、履約成本) 承租人擔保餘值
特别提示:如果承租人期滿取得資産支付的金額遠遠低于屆時資産市價,就合理預計承租人會購買該資産,這個小額的購買價款計入最低租賃付款額中
- 履約成本
是指租賃期内,為使用租賃資産而發生的支出,比如,技術咨詢費、服務費、人員培訓費、維修費、保險費
- 最低租賃收款額
是對出租人而言的概念,其構成為:
最低租賃收款額=最低租賃付款額 無關第三方擔保餘值
- 或有租金
針對出租方:金額不固定,不由時間因素,由不确定因素:銷售量、使用量、物價指數決定。
特别提示:在實際發生時,才确認當期損益,未發生不确認
04
租賃的分類
- 融資租賃
界定依據:租賃資産所有權上的風險、報酬幾乎轉移,但所有權可能轉移、也可能不轉移
判定條件:
符合一項或多項界定為融資租賃
1、根據協議、其他條件判斷,租期屆滿時,所有權将轉移至承租人,則界定為融資租賃
2、承租人有購買資産的選擇權,确立價款遠低于屆時期滿資産的公允市價,合理确定,承租人會行使選擇權,獲得資産的所有權,則界定為融資租賃
3、資産不轉移所有權,租期占據資産大部分使用壽命
特别提示:針對第3條
不是全部可使用年限,不可使用年限也包含在内,總使用年限≈使用壽命
比如,租賃資産為舊資産,租前已使用年限>全新計算的可使用年限75%以上,不能使用該标準判定分類,比如資産可使用年限10年,已使用9年,租期将不足使用壽命,失去前提條件,無法适用
4、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付款現值≈租賃資産公允價值,比例≥90%以上
5、租賃資産性質特殊,不做較大改造,隻有承租人能繼續使用,該類資産的特點:
專用性強,出租人專門根據承租人的資産要求(型号、規格)量身定制的設備
- 經營租賃
除了融資租賃以外的租賃,都界定為經營租賃
界定依據:期滿資産所有權不轉移,同時承租人有續租、退租的選擇權,沒有優惠的購買權
05
常見的4種租賃模式
- 直接租賃
是指出租人直接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的要求,從第三方買來,然後出租給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一種租賃模式
- 售後回租
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先賣給出租方,在從出租方處回租該物件的一種租賃模式
多适用融資租賃,具體分為融資回租、經營回租2種類型,判斷依據:
據回租協議,若租約符合融資租賃的某一條件,就應将回租作為融資租賃處理,否則作為經營租賃處理。
- 杠杆租賃
杠杆租賃業務的标的物通常為金額巨大、使用壽命長達幾十年的大型設備,如民航客機、輪船。
出租人在進行這種标的物的租賃業務時,通常面臨資金不足的問題,出租人通過借用貸款人的财務力量來解決資金問題。
- 委托租賃
出租人根據委托人的要求,向指定承租方出租資産,出租人從中收費但不承擔風險的一種租賃模式。
租賃期内,資産歸屬委托人所有,租賃期滿後,租賃标的物産權可以轉移給承租人,也可以不轉移給承租人。
05
各模式存在的優勢和定位
- 直接租賃
直接融資租賃,其業務涉及三方當事人(出租人、設備供應商、承租方)、兩個重要合同(設備買賣合同、租賃合同)
相對于其他租賃模式,沒有較多的參與方,不需要進行多方協調,進行很長的資金籌集期。
而是租賃業務的雙方直接見面,提出租賃要求與條件,出租人自主籌集資金,直接根據承租人的設備要求,進行設備采購并直接租賃給承租人運營使用,盈利的效率較高。因此,這種商業模式被有較強資金實力的大型租賃公司廣泛的采用。
- 售後回租
售後回租融合了買賣交易和租賃業務,合作的雙方均具有雙重身份,擁有資産的一方同時又是資本市場中的融資者,購買資産的一方同時又是資本市場的投資者。
它是承租人以租賃形式進行融資的一種手段,雙方通過交換資産的所有權獲得融資,再交換資産使用權來完成分期還款。
- 杠杆租賃
杠杆租賃也是一種變相的融資方式。
與售後回租模式不同,這裡的融資主要是為出租人購買設備籌集資金。
而售後回租是由承租人發起,利用租賃的形式為自己籌集資金。
- 委托租賃
委托租賃多适用于集團内部母子公司或關聯公司之間的租賃,委托方通過置出資産或提供購置資産的資金,将設備租賃給需要資産用于經營的承租人,一方面能夠獲得租金收益,同時也能提高資産的利用效能,而承租人也能解決資金問題,不用披露自身信息發行股票、債券獲得資金,也不用去銀行利用自己寶貴的授信額度獲得貸款。因此,委托租賃能夠平衡多方利益需求,實現整體利益的最大化。
06
寫在最後
上述的4種租賃模式,都是具有一定的資本性質,基本都屬于融資租賃的業務類型。
這些租賃模式在資本市場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依據使用者不同的業務需求與資本需求而被廣泛的采用。
在企業的不同發展階段,各租賃模式相對發行股票、債券而言,其本身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優勢。
因此,通過租賃來解決自身的資金需求也不失為一種好的融資手段,為企業的多元化、持久發展注入資本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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