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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都市報訊 盧勇、全媒體記者範晶攝影報道:日前,南昌市民付女士在新建區樂尚城“周六福”花費9886元,購買了一對“足金件手镯”(另贈送一條足金件項鍊),回家一稱,發現金手镯加上金項鍊隻有12.6克重。她質疑,當時銷售人員沒有明确告知金首飾重量,存在誘導消費。
不僅如此,“周六福”出售近萬元的金首飾給付女士竟然沒有出具發票。付女士認為,“周六福”應當出具發票而沒有出具,存在偷稅漏稅的嫌疑。
消費者:“一口價”黃金折合近800元/克,退貨遭拒
9月27日,記者來到“周六福”采訪。付女士出具的質量保證單,僅标注了标價和實收金額,沒有注明重量、單價、工費等産品信息。據付女士介紹,當時她是經銷售人員推銷才選擇了這對金手镯。她說,購買金手镯花費了9886元,但事後一稱發現重量隻有12.6克,“現場标出黃金的價格不到420元/克,我買的金手镯單價折合近800元/克,感覺被套路了,如果提前告知了重量,那我肯定不會買了”。付女士認為商家沒有盡到告知義務,她找到“周六福”,要求換購并對換購的黃金首飾稱重,卻遭到了拒絕。
“周六福”店員:她不問,誰會主動告知金首飾重量
記者注意到,該店櫥櫃内很多黃金首飾的标簽上僅标明了品名、證書号和價格,沒有标明金含量及重量。店内銷售人員廖影解釋稱,這些金首飾為精品黃金,有很高的工藝價值,以“一口價”形式出售,不按重量銷售,也不會标明重量,屬于公司的規定。另外,還有一些普通黃金首飾,按每克金價加上工藝加工費來計算價格。
當記者提問道,銷售時為何不告知消費者金手镯的重量?廖影說:“付女士沒有問金手镯重量,就像衣服有個破洞,你不問,怎麼會主動告訴你呢?”
市場監管部門:多次協調無果,商家态度比較強硬
随後,記者跟随付女士來到新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長堎分局,此前,付女士已多次來到該分局進行投訴。該分局副局長夏洪濤表示,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權,商家不告知黃金首飾的重量,消費者可以選擇不購買,沒有具體法律條文強制規定商家一定要告知。“我們協調過幾次均無果,商家态度比較強硬。”夏洪濤說。
不過,記者注意到,關于“一口價”黃金,全國各地都存在類似投訴,而與付女士有着相同遭遇的消費者也不在少數。在類似案例中,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更多是強調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商家應盡到的告知義務,最終的處理結果多為:當地市場監管部門積極與商家進行協調,最終幫助消費者完成退貨。
律師:商家應主動公示産品信息
針對此事,江西中矗律師事務所李子君律師認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就明确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情權,該知情權包括但不限于價格、産地、生産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分等。并且商家不能以消費者未詢問商品詳細信息為由而得以豁免,商家應當履行告知消費者主要信息的義務。
李子君還稱,有關職能部門“無法可依”的說法站不住腳,實際上屬于“有法不依”“不作為”的體現。職能部門應對涉案門店進行約談,規範其銷售行為,并積極協調處理,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值班編輯:範俊傑
值班審核:吳劍鋒
值班編委:黃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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