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保密法的一些感悟?《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下簡稱《保密法》)是建國以來我國第一部比較完備的、與形勢相适應的管理保守國家秘密工作的法律,它的頒布實施,對于調整和加強新時期的保密工作有着極為重要的意義和作用,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學習保密法的一些感悟?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下簡稱《保密法》)是建國以來我國第一部比較完備的、與形勢相适應的管理保守國家秘密工作的法律,它的頒布實施,對于調整和加強新時期的保密工作有着極為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保密法》
《保密法》共六章五十三條,包括立法宗旨,國家秘密的定義,保密工作的方針,保密工作的管理體制,國家秘密的範圍和密級,保密制度,定密責任人,定密期限和權限,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及附則。
《保密法》七問七答
1
什麼是國家秘密?
《保密法》第九條規定,下列涉及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項,洩露後可能損害國家在政治、經濟、國防、外交等領域的安全和利益的,應當确定為國家秘密:
(一)國家事務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二)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中的秘密事項;
(三)外交和外事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秘密事項;
(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
(五)科學技術中的秘密事項;
(六)維護國家安全活動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項;
(七)經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确定的其它秘密事項。
政黨的秘密事項中符合前款規定的,屬于國家秘密。
2
國家秘密的等級有哪些?
《保密法》第十條将國家秘密的等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并原則規定了區分三個等級的标準:
絕密級國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國家秘密,洩露會使國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嚴重的損害;
機密級國家秘密是重要的國家秘密,洩露會使國家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的損害;
秘密級國家秘密是一般的國家秘密,洩露會使國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
3
保密期限有多長?
《保密法》第十五條規定,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應當根據事項的性質和特點,按照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應當确定解密的條件。
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規定外,絕密級不超過三十年,機密級不超過二十年,秘密級不超過十年。
機關、單位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确定具體的保密期限、解密時間或者解密條件。
機關、單位對在決定和處理有關事項工作過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項,根據工作需要決定公開的,正式公布時即視為解密。
4
涉密人員分為哪幾類?
《保密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在涉密崗位工作的人員(以下簡稱涉密人員),按照涉密程度分為核心涉密人員、重要涉密人員和一般涉密人員,實行分類管理。
5
國家秘密事項應當如何解密?
解密的幾種方式:
(1)自行解密。國家秘密保密期限已滿,定密機關、單位未決定延長保密期限的,該國家秘密即自行解密。
(2)提前解密。機關、單位應當定期審核所确定的國家秘密事項。保密期限即将屆滿的國家秘密,應當在保密期限屆滿前進行解密審查。認為不需要繼續保密的,履行解密程序予以解密。
尚在保密期限内的國家秘密,經審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對其進行解密:保密法律法規或者保密事項範圍調整後,不再屬于國家秘密的;公開後不會損害國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繼續保密的。
6
違反《保密法》造成洩密的,應負什麼法律責任?
根據《保密法》第五章規定,違反《保密法》,洩露國家秘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非法獲取、持有國家秘密載體的;
(二)買賣、轉送或者私自銷毀國家秘密載體的;
(三)通過普通郵政、快遞等無保密措施的渠道傳遞國家秘密載體的;
(四)郵寄、托運國家秘密載體出境,或者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攜帶、傳遞國家秘密載體出境的;
(五)非法複制、記錄、存儲國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的;
(七)在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線和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的;
(八)将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接入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的;
(九)在未采取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在涉密信息系統與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之間進行信息交換的;
(十)使用非涉密計算機、非涉密存儲設備存儲、處理國家秘密信息的;
(十一)擅自卸載、修改涉密信息系統的安全技術程序、管理程序的;
(十二)将未經安全技術處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贈送、出售、丢棄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且不适用處分的人員,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督促其所在機關、單位予以處理。
7
誰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
《保密法》第三條規定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
以上義務主體可分為兩大類,承擔不同的保密義務。一類是國家秘密知悉範圍内的人員,應該依法保守、保護所知悉、管理的國家秘密;一類是國家秘密知悉範圍外的人員,不得非法獲取國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國家秘密載體,在國家秘密安全受到威脅時應采取保護措施并及時報告。
相關典型案例
案例1
2018年5月,某事業單位新入職員工賀某被安排在秘書部門工作,由于初入職,對工作情況和相關法律法規不了解,未履行涉密文件銷毀管理規定,将3本秘密級彙編書籍交給保潔人員處理,保潔人員将書籍當作廢品,賣到了流動廢品收購站,被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及時發現,進行了收繳處理。事後,有關部門給予賀某記大過處分。
據了解,該單位由于任務較重,十分需要新入職員工及時開展工作。雖然秘書部門崗位均為涉密崗位,但是該單位想當然地認為賀某初入職,沒有太多機會接觸國家秘密文件,所以既未進行涉密人員審查登記,也未開展保密教育,導緻賀某對接觸的文件性質與工作内容不了解,完全沒有意識到經手的書籍屬于涉密文件,也完全不清楚涉密文件銷毀程序,直接造成了洩密事件的發生。
案例2
2017年7月,某機關工作人員陶某在加班過程中,由于急于傳達某文件精神,将一份密碼電報拍照上傳至微信群中,後被大規模轉發,造成了洩密事件。事後,有關部門給予陶某記大過處分。
經了解,陶某入職不滿1年,雖然已被确定為涉密人員并簽訂了保密承諾書,但尚未開展保密教育,對涉密載體種類形式、洩密渠道等了解不夠。平日裡常見到的是左上角标注密級與保密期限的涉密文件形式,對密碼電報類文件是第一次接觸,未注意到密級與保密期限标注在文件的其他位置,導緻了過失洩密的後果。
來源|伊州網信
編輯:晉城市委政法委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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