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在公司裡面的江湖地位
2.董事會是怎麼組建起來的
3.董事會都有哪些權力
我國公司的總體治理結構可以統稱為“三會一層”,三會是指股東會,負責總體戰略決策;董事會,負責公司具體的治理和經營方案;監事會,負責監督公司的日常經營。一層是指高管層,一般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和财務負責人,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會秘書。
公司治理一個最重要的規範就是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也就是說,公司的所有權歸股東,股東原則上是不能插手公司的具體經營的。通俗的來講就是:公司是股東的,公司賺了錢歸股東,但公司的具體經營是由董事會來負責的。
拿炒股舉個例子,當我們購買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之後,就成為該上市公司的股東了。但我們一般都不會去實際管理這家上市公司,隻負責與這家公司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具體就反映在股價的漲跌上。
二、董事會的産生與組建董事會由股東會組建并成立。根據我國《公司法》第37條的規定:股東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董事會的人數:有限公司的董事會成員為3-13人,對于股東人數較少的有限公司,也可以不設董事會,隻留一名執行董事肩負公司重任。股份公司的董事會成員為5-19人。請注意:股份公司的董事會人數法定,不能低于5人。
《公司法》第45條規定: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辭職導緻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董事會的人員股東會已經選出來了,下一步面臨的任務就是在這些董事裡面選一個董事長。誰來當董事長,各位董事們說了算。根據《公司法》109條的規定,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産生。
董事會成立了,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也有了,那麼董事會都能幹什麼呢?
三 、董事會都幹哪些活?《公司法》第46條規定:“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财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内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财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于董事會的職權,我國《公司法》第46條做了詳盡的列舉式說明,這一大串職權看的人頭都大了。記不住沒關系,可以簡單地記一條:它啥都可以管,有些活是讓高管們幫他管,有些活是它替股東們幹。它是公司的決策機構,但涉及公司生死存亡、整體權利配置和股東掏不掏錢的事,它就做不了主了,得由股東們來定。比如公司的解散、分立,或者公司的增減資問題,或者修改公司章程的事情。
“一朝權在手,便把令來行”,董事會成立了,董事長也有了,董事會的權力法律和股東們也給它了,接下來就看它怎麼唱戲了,請看下文。
下文看點預告:
1.董事會會議的種類
2.董事會會議的召集和主持方式
3.董事會作出有效決議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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