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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前調解工作意見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25 21:08:38

在打造“一站雙核多調前置”工作模式中

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持續加大訴前調解工作力度,

全面推進“多元調解+司法确認+示範判決”調裁聯動機制,

努力實現糾紛“解決得了”向“解決的好”轉變。

近日,盤龍法院通過訴前多元調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了兩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标的額合計達32萬餘元,既維護了當事人合法權益,又極大地減輕了當事人訴累和訴訟成本,取得了良好的解紛效果。

該兩起案件中一起案件為雙方進行了結算而發包方未支付部分工程款;另一起案件為發包方未按照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

訴前調解工作意見(一站雙核多調前置)1

正式立案前,法官通過審查起訴材料發現,該兩起案件當事人對工程款金額争議不大,其中一起案件當事人就案涉工程款已達成書面結算。考慮到如果按部就班進行立案、舉證期限、開庭、判決、執行,訴訟時間較長、訴訟成本較高,且建設工程承包人如未能領取工程款,可能導緻農民工薪酬無法發放,易引發群體性社會問題,故為快速化解糾紛,法官遂将案件委派給昆明市國信公證處以及昆明市明信調解服務中心,并由法官于調解過程中進行“貼身指導”調解員調解案件,保障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訴前調解工作意見(一站雙核多調前置)2

最終,在調解員與法官的耐心勸解下,各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并共同向法院申請司法确認。

訴前調解&建設工程糾紛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類案件通常具有涉案當事人衆多、标的額較大、工程進展情況較為複雜的特點。針對部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若存在當事人已達成書面結算協議,或當事人對工程款項争議不大,僅就部分金額或支付時間存在争議,或建設工程分包、轉包關系較為明确的情形,可在登記立案前,通過向當事人釋明訴前調解優勢積極引導當事人選擇适宜的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或經當事人同意後委派給特邀調解組織、特邀調解員進行調解。通過訴前調解處理法律關系明确、争議不大的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有效提高司法效率、減輕老百姓訴累,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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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步工作,盤龍法院将進一步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結合工作實際,健全完善“一站雙核多調前置”工作模式,在建設工程合同糾紛領域充分發揮訴前調解便捷、高效的優勢,努力以最快速度、最強力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圖片來源于網絡

供稿:民一庭

制作:政治部

一審:徐 蓉

二審:王 娟

三審:董維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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