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月前,我正忙着檢查2期刊物付印前的清樣,先生在一旁唠叨什麼抄襲、洗稿、幾百萬……我根本沒聽進去,隻顧忙自己的工作。當我将刊物簽印、把目錄挂到網上後,才知道先生說的是一條靠“洗稿”暴富的微信文章。
對抄襲文章的人,我向來嗤之以鼻,也深惡痛絕。多年前,就有人告訴我,我的哪篇文章被某某抄襲了。當時,我并不在意,還跟先生開玩笑說,文章好才被抄襲,抄襲的人須有一定的鑒賞水平。但這也引起了我的警覺,我是編輯,害怕刊發抄襲文章,影響刊物。在散文詩領域,抄襲者是極少的。在我擔任編輯将近二十年裡,發現抄襲的不過三起,都是剛開始寫作的年輕人。畢竟,抄襲他人的散文詩,既不可能撈到多少名,也得不到多少利。稿費雖說有漲,也不至于抄襲成一個富翁。而且,一經發現,背上“抄襲”之名,還有什麼臉面在散文詩圈子裡混?
因一時氣憤,我當時在電腦裡敲下了以上文字,過後就忘了。然而前不久,一個文友輾轉聯系上我,說她的作品被别人抄襲了,但抄襲者反過來将她告上了法庭。我以為自己的耳朵聽錯了,怎麼可能有這樣的事?她說,她發現那個人抄襲她的作品時很氣憤,就忍不住在網上義正詞嚴地申明了一下,抄襲者卻說她侵犯了她的名譽權,已将她告上法庭,而且三天後就要開庭,她隻能收集證據去應訴。她告訴我,那個人抄襲了很多人的作品,其中也有我的,并告訴我哪一篇被抄襲了,希望我能證明這篇作品是在抄襲者發表之前就已刊出或發表過。我看了下作品題目,原來是我過去的舊作,已收進集子裡出版,比抄襲者發表的時間早了好幾年。
我實在不明白,抄襲者還能夠如此理直氣壯,将原作者告上法庭,真是大千世界無奇不有。我過去寫了文章,就順手在平台上發布,很少投稿。特别是一些随筆之類,信手寫來,自己圖個快樂,過後也未放在心上。如果哪一天,發現這些作品署着别人的名字堂而皇之在其他媒體亮相,我可真是百口莫辯了。過去還有手稿之類可以作證,現在,唯一的證據是發布的時間。看來,著作權保護意識确實應該加強了。
我原以為,躲在文字裡,就能獲得一個幹淨、清靜的世界,現在來看,這塊淨土也早已混沌不清了。不知道這究竟應該沮喪還是高興,畢竟,混沌也是一種活力的表現。也許,時間能證明一切,或者,混淆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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